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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应急预案范文4篇_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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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火灾的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公司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增强对突发性火灾事故的处置能力,协调各类资源及时、高效的扑救火灾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火灾事故而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员工的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2.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2.6国家环保总局《放射源分类办法》

1.2.7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暂行办法》

1.2.8《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9《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2.10《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11《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12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 预防为主。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要求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考核到位,健全应急体系,在强化预防工作的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力争使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1.3.2 统一指挥。在公司和当地政府及消防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统一组织、领导、指挥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应急救援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3.3 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公司有系统、分层次、上下协调一致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体系、预案体系和保障体系,加强应急宣传与教育、培训与演练、实施与评估等各项工作。

1.3.4 措施果断。如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就可能危及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重大损失,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职责与分工,反应及时,动作迅速,措施果断,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

1.3.5 依靠科技。加强“三防”工作,同时加大“技防”的投入,不断提高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1.4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室、各项目部、各分公司。

2危险源与危险分析

2.1安全风险

通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如下安全风险,可能会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2.1.1 焚烧废弃物;

2.1.2 临时取暖防范措施不当;

2.1.3 流动吸烟;

2.1.4 电气设备使用不当;

2.1.5 动用明火;

2.1.6 配电盘柜因负荷过载;

2.1.7 电火焊作业点周围有易燃物;

2.1.8 充油或充氢区违章动火;

2.1.9 其它可能的火险隐患。

2.2发生事故的条件

2.2.1 电器产品不合格;

2.2.2 没有及时清除易燃物;

2.2.3 在危险区域使用明火作业;

2.2.4 违规存放易燃品;

2.2.5 氧乙炔气瓶放置距离太近;

2.2.6 违规存放易燃品;

2.2.7 其他行为性和管理性违章活动。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公司消防保卫应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机关本部的突发火灾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公司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保卫科负责人

成员:保卫科全体人员

3.2专项工作机构

保卫科设立消防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负责公司消防和交通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消防保卫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3.3.1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电力公司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要求;接受省电力公司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和提供应急救援;

3.3.2 统一领导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所管类别的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3.3 组织制定公司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

2.3.4 发布公司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和终止命令;指挥协调公司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3.5 发布公司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3.4消防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的职责

3.4.1 及时了解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3.4.2 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下达的应急指令和各项任务;

3.4.3 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掌握应急处理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4.4 制订、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制定完善有关应急工作的规章制度;

3.4.5 组织开展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与演练;

3.4.6 负责相关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对抢险救灾中立功人员提出表彰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并积极配合上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危险源监控总体要示,公司系统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4.2预警行动

建立组织机构,实行人防、物防与技防相结合,在人防上加强安全值班、按时巡逻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监控到位和保障有力。

5信息报告程序

5.1信息报告程序

现场火灾事故知情人→报119火警、项目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司级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省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

5.2信息报告方式

口头汇报方式:发生事故后,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项目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应当立即通过电话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进行口头汇报。同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通过电话立即向省公司应急办进行口头汇报。

书面汇报方式: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应当在4个小时内,逐级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事故有关情况。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公司将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定义为四个事故应急响应等级。

6.1.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公司进入Ⅰ级应急状态:

6.1.1.1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规定的重大及以上人身事故,即从业人员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和死亡10人及以上(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1.1.2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设定的Ⅲ级(较大)类型事件。

6.1.1.3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国家电网公司设定的Ⅲ级(较大)类型事件。

6.1.2 发生下列情况,公司进入Ⅱ级应急状态: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从业人员一次死亡2人,或重伤和死亡5人以上、9人及以下(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1.3 发生下列情况,公司进入Ⅲ级应急状态: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从业人员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和死亡5人及以下(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1.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公司进入Ⅳ级应急状态: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从业人员一般人身重伤及以下事故者(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响应程序

6.2.1 Ⅲ级及以上响应程序

6.2.1.1 在发生或可能扩大为特大火灾事故时,事故单位在抢险救灾的同时,应当立即上报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事故简要情况。

6.2.1.2 公司安全应急办接到有关事故简要情况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现场情况、可能的后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等,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突发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并通知有关部门准备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6.2.1.3 公司突发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事态发展,应当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启动公司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定和部署。安全应急办和应急处置小组应当立即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2.1.4 公司突发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在决定进入Ⅲ级及以上应急状态之后,应当立即将有关事故情况按照要求报告省公司应急领导组并视情况请求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并配合上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6.2.2 IV级响应程序

6.2.2.1 在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时,事故单位在抢险救灾的同时,应当立即上报安全应急办公室事故简要情况。

6.2.2.2 安全应急办公室接到有关事故简要情况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现场情况、可能的后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等,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消防保卫应急领导小组,并通知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2.2.3 安全应急办公室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做出应急处置要求,并进入事故调查程序。

6.3处置措施

6.3.1 在应急状态下,应急办、应急处置小组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奔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6.3.2 在应急状态下,公司应急办、事故单位应当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努力控制、降低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

6.3.3 事故单位几点应急处置重点要求:

6.3.3.1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切断或隔离危险源,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次生灾害。

6.3.3.2 切断或隔离危险源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开展现场急救工作,同时请求应急救援和上报事故信息工作。

6.3.3.3 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后,应当立即进一步采取措施,彻底隔离危险源,设置警戒线,为其他人员应急救援工作创造一个安全的救援环境。

6.3.3.4 医务人员赶赴现场后,如有烧伤人员,应当进一步采取措施开展现场急救工作,同时,提出下一步医疗救援的建议。

6.3.3.5 保卫人员赴现场后,应当立即隔离、保护事故现场,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发生意外事故。

6.3.3.6 安监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在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同时,应当立即开展事故调查,为尽快事故恢复创造条件。

6.3.4 当事故有可能出现扩大、恶化苗头时,必要时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请求社会支援。

6.3.5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3.5.1 火灾扑灭,人员伤亡情况得到救护与控制,时间达一个月及以上;

6.3.5.2 事故隐患得到消除,防范措施得到落实,设备设施得到恢复,应受教育者受到教育,事故责任者受到责任追究。

7应急物质与装备保障

7.1人员保障

7.1.1所有从业人员符合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具备必要的安全工作技能和知识,熟练掌握本工种要求的消防知识,并经考试合格,特种工应当取得相应资格证,熟练掌握紧急救护法。

7.2物资与装备保障

7.2.1 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工作的要求,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为所有工作场所、区域配备足够的符合有关标准的消防器材。

7.2.2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公司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组织措施与安全技术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7.2.3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应当根据本项目施工区域的特点,配备必要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装备。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和修订,或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以及管理体制的变化,公司将及时组织修订本应急预案。

8.2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公司保卫科制订与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生火灾的应急预案2

火灾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性命和财产安全的危险事故,为了更好地认识与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突发火灾的危害程度,将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保证全院职工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让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遇到紧急状况时不慌张,听从医院的指挥,做到安全疏散,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设立医院火灾应急指挥部,其只要职责如下。

1、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2、对医院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掌握消防知识。

3、接到火灾报警后统一指挥,通知各组负责人到现场施救。

4、组织职工进行应急救援演习。

(二)现场指挥组

1、了解现场状况,组织火情侦查和分析,制定总体救援方案,组织实施灭火救援任务。

2、根据现场救援的需要和状况的变化,及时调集和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3、决定使用各种水源,利用临近建筑物及其相关设施,切断现场与周边区域内的电力和可燃气体、液体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4、划定警戒区,组织人员疏散。

(三)现场抢救组

其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火灾事故现场的具体状况,以救人为第一任务,救人时要认真询问、仔细搜查、注意安全。

2、要大力抢救、疏散物资,被抢救出来的物资要放在安全的地方,并派人看管,以防再次损坏或被人盗窃。

(四)现场警卫组

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并维持现场秩序,警戒其他部位和抢救出的物资,监视灾情。

2、防止坏人趁火打劫和闲杂人员进入,保护现场不被破坏,协助上级部门调查处理灾害状况。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措施

1、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2、保卫部门定期检查全院消防设施性能,保证消防设施随时处于功能完好状态。

3、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4、注意用氧、用电安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二)预防预警系统

应急指挥部按照“高效、快捷”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各种火灾事故的监测、预报、信息传输、分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预警服务系统和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并实现与消防部门的联网互通,做到信息共享,提高预警能力。

三、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1、火灾发生后,第一个发现灾情的人员或得知火情的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通讯工具拨打火警电话,说明失火的具体地址、失火的位置、单位名称、失火物品名称、火势大小、火灾现场有无危险品等,

2、现场值班员或负责人将火情通知指挥组总指挥,迅速在指定位置集合,听从统一安排部署。

3、各组成员由本组负责人通知,按部署迅速展开行动。

(二)应急处理

1、所有应急人员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到现场。在应急抢险过程中,要遵循“救人先于救火”的原则。参与抢救的人员要做到紧张有序,一切行动听指挥,有问题要及时上报指挥组。

2、现场指挥组要根据火灾事故的具体状况,划定安全区,根据建筑物及周围状况,事先划定人员疏散集结的安全区;立即组织病人有秩序的疏散、撤离,对伤员进行护理并及时送往医院。

3、扑救火灾时必须注意防爆问题,防止易爆物体受热而产生爆炸。在扑救火灾时,把受到或可能受到火势威胁的易燃、易爆物品迅速转移出去。

(三)现场警戒

1、外围警戒:清楚路障,指导一切无关车辆离开现场,劝导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维护好外围秩序,迎接消防队,为消防队到场灭火创造有利条件。

2、火场外部警戒:不许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建筑,看管好火场内疏散出的物资,指引消防队进入现场、消防控制室,为消防队的灭火战斗行动维持好秩序。

3、火灾扑灭后,在火灾区域内设立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医务人员迅速对摔伤、砸伤、烧伤、踩伤的病人实施救治。

2、医务人员对本病区的患者逐一检查、治疗,病房主任将本病区火灾中的病人状况向医务科汇报。

3、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对所辖设备全面检修,恢复正常运转。

4、各要害部位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火灾后的状况及时上报主管院长。

(二)调查和报告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指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对特别重大的火灾事故,要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总队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联络

1、建立通讯网络,使各级有关人员能迅速正确地接受火灾信息。

2、保持单位内部各部位、着火层与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与单位供水、供电部门的无线联系。

(二)设备保障

1、保证消防用水,消防用电不间断。

2、保证灭火器材的供给与完好。

3、保证伤员救护等工作的运输车辆。

发生火灾的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建立健全贵阳市火灾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保证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贵阳市辖区内发生的特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3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科学施救。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贵阳市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1.4火灾分级

特别重大Ⅰ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Ⅱ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Ⅲ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Ⅳ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

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火灾后,立即成立市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长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常务副主任、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和属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职责:组织、指挥特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审批总体应急救援方案;综合协调各部门的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等灭火救援力量和资源;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负责向新闻媒体统一发布信息。

2.2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营救现场被困人员,并负责灭火前沿指挥,参与事故原因调查。

市安监局:负责灭火救援过程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实行警戒,疏散群众,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作好灭火救援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证灭火救援物资和设备顺利到达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足够的医疗救护人员和医疗抢救设备,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使伤亡减少到最低限度。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地区适时的气象资料,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气象依据,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市生态文明委: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进行环境监测,提出预防次生灾害对策。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

贵州燃气公司:负责事故地区燃气管道的紧急处理,配合消防部门灭火,并就事故中涉及的燃气安全提出科学有效的抢险救灾措施,避免更大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贵阳供电局:负责事故地区的电网安全,根据总指挥部命令,切断事故区域内电源。

市供水总公司:负责事故地区供水系统的正常使用,保证灭火用水不受影响。

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联通贵阳分公司:负责保障事故现场的通讯联络、信息发布通道通畅。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根据总指挥部要求,做好火灾处置中的相关工作。

2.3各专业处置组的建立和职责

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市应急指挥部主要下设以下专业处置组进行处置:

2.3.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

主要职责:做好事故灾难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

2.3.2应急救援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事故灾难发生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灾难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统一指挥施救队伍,迅速开展现场应急等。

2.3.3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域内的稳定和治安;迅速对事故灾难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灾难现场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保障应急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等。

2.3.4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等

主要职责: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到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等。

2.3.5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办、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供水、电力、通讯、物资供应部门和事故灾难发生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负责应急救援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等。

2.3.6社会维稳组

组长单位:市维稳办、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信访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等。

2.3.7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消防支队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市级新闻媒体、通讯运营商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灾难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播放疏散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

2.3.8环境处置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文明委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环境影响后期处置工作。为指挥部提供必要的天气预报和环保信息等。

2.3.9专家技术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专家学者为灭火救援和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等。

3预防预警

3.1重大危险源管理

3.1.1市有关主管部门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火灾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较大火灾事故的险情,或其他灾害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信息,应进行预警分析,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及时按有关规定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上报工作。

3.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火灾事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建立档案;制定并完善本地区火灾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救援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联系制度,提供应急避难场所。

3.2预警行动

各级人民政府及消防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火灾的信息后,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防行动。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事态可能演化为较大事故灾难时立即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市政府。

3.3预警的级别

按火灾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火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信号表示。

3.4预警发布

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政府报经上级批准后,按照上级要求发布。

黄色预警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

蓝色预警由事故可能发生地的区(市、县)政府发布。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向消防部门报告,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灾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消防部门和属地政府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研判分析,达到报送标准的要在事发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市安监局。

4.2分级响应

火灾事故发生后,属上级政府组织应急救援,但尚未到位的,发生事故灾难的单位及其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开展先期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灾难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灾难,启动Ⅰ级响应,市政府在国务院、省政府的指挥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灾难,启动Ⅱ级响应响应,市政府在省政府的指挥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灾难,由公安消防支队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启动Ⅲ级响应,并按照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发生一般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事发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生超出其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时,要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3火灾扑救处置原则

统一指挥、密切协同的原则。由于参战力量多,现场情况复杂,专业性强、各种力量需在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密切协同,共同完成。

以快制快、行动果断的原则。鉴于火灾事故具有突发性,在短时间内易快速发展蔓延,处置行动必须做到接警调度快、到达快、准备快、疏散救人快、战斗展开快,以达到以快制快的目的。

讲究科学、稳妥果断的原则。由于火灾事故中,常伴有毒气、爆炸等情况,成功处置必须要有一支装备精良、训练有素、专业技术过硬的攻坚力量进行攻坚作战。为此,要切实加强消防队伍的装备建设和攻坚组人员技、战术训练,提高队伍的攻坚作战能力。

以人为本,及时疏散的原则。当现场遇有人员受到威胁时,首要任务是抢救人员。当不控制火势、不排除险情就难以解除对人员威胁时,应先集中力量控制火势、排除险情,再行解救疏散被困人员。

4.4处置程序

4.4.1接警出动。消防部门接到火灾和灾害事故报警后,应当根据灾情、预案,迅速调派力量,及时了解灾害事故现场情况,立即向市政府汇报,并通知公安、供水、供电、燃气、医疗、通信等有关单位、技术专家到场配合作战行动。

4.4.2外部观察。在进入事故现场前,首先应进行外部侦察了解查清现场的一些基本情况。

4.4.3警戒。查清现场基本情况后,要根据需要立即划定警戒区,由公安机关实施外围警戒,消防支队负责内部警戒,设立警戒标志和警戒岗。

4.4.4进入现场。应查清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被困、中毒人员位置、数量;物质燃烧蔓延速度等;进攻路线和水枪阵地位置;现场危化品浓度区域,如低浓度区、爆炸浓度极限区和高浓度区。

4.4.5制定处置方案。总指挥部根据现场侦察情况,组织专家制定处置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确定处置方法及程序;明确参加应急救援各单位的具体任务;确定进攻路线和水枪阵地;预测、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险情并制定相关的措施;提出安全要求,提供安全保障。

4.4.6现场处置。全力以赴救助伤员和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并用最快速度有效控制事故发展,同时要注意保护救援人员安全。

4.4.7救援结束。火灾事故灾难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灾难隐患消除,经应急指挥部确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应急响应终止。

4.4.8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防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保险

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单位及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事故调查

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较大火灾事故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由属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4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和灭火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灾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火灾事故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灾难发生。市公安消防支队会同属地人民政府要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

6应急保障

6.1装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利用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专家数据库和火灾危险源信息数据库系统,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综合实战能力,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6.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火灾事故应急指挥的通信保障和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无线通信技术、卫星技术等现代化手段,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和计算机网络软、硬件设备,确保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各方面的联络畅通、迅速、高效。

6.3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完善专家库,通过经常性的研讨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对在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部门、相关地方社会单位等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未及时报警,玩忽职守导致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公安消防支队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本预案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发生火灾的应急预案4

一.科室消防应急救救援组

科室负责(明白)人:

科室管理人:

护士长

疏散引导员:

2名

疏散救援组:

灭火救援组:

(科室人员的30%是科室义务消防队员)

二.职责

(1)科室负责人、管理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科室消防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科室消防安全情况。

2、督促病房工作人员遵守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对病员的入院安全教育和经常性防火巡查工作任务。

3、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在场工作人员开展灭火自救和组织伤病员安全疏散,确保病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4、科室消防安全明白人就是科室懂的消防管理、消防知识的、熟悉本科室情况、会操作消防设备器材,了解消防检查和隐患整改、火灾扑救、消防宣传教育等程序。

(2)疏散引导员职责:

1、熟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走向、本楼层疏散预案。

2、发生火灾时,组织人员就近疏散,始终坚守岗位。

3、防止疏散过程中病员及家属出现惊恐和骚乱,确保快速安全疏散。

4、提醒被困人员,利用毛巾、衣物等捂口鼻低姿快行

(3)灭火救援组职责

1、熟悉掌握本单位的消防道路、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并达到熟练使用。

2、加强平时的灭火技术训练,掌握灭火方法,

3、在较短时间内到达火警地点,迅速有效扑灭火灾或援助消防队控制火势和扑灭火灾以减少火灾的损失。

(4)疏散救援组职责:

1、针对楼层的人员情况对人员、物资进行疏散。

2、明确安全出口位置、疏散标志,根据火灾发生的不同部位组织不同的疏散路线。

3、疏散引导人员要明确任务,合理分工落实具体的疏散措施(先生命后物资)。

三、发生火灾具体处理办法:

1、护士发现或接到患者及家属报告有火情时,应立即按下手动报警按钮,通知消防监控室人员,迅速汇报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时用就近的灭火器器材尽可能扑灭初期火灾。

2、科主任或护士长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全科人员到现场,组织灭火组人员灭火及疏散病员,疏散组进行疏散工作,派专人对起火房间进行搜索。并将情况向上级部门反映,同时负责全科指挥工作,

3、在保卫科人员(即义务消防队人员)到达火灾地点后,科主任或护士长介绍火灾现场情况,并安排灭火组人员把灭火工作交给保卫科人员,全力疏散病员。

4、火灾扑灭后:

⑴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⑶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⑷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⑸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⑹火灾调查结束后,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5、注意事项:

疏散患者或家属时,应把危重病人或特别行动不便的病人通过消防电梯进行疏散(仅限于着火层),其他病人和家属往消防楼梯进行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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