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清明节祭扫烈士墓活动方案 1】
根据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关工委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 市文明办、 市关工委、 市教育局、团市委、 市妇联决定, 今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以“祭奠革命先烈, 传承革命精神” 为主题, 深化“我的中国梦” 主题教育活动, 引导未成年人慎终追远、 缅怀先辈, 倍加珍惜今天幸福生活, 不断增进热爱祖国、 热爱人民、 热爱中华民族的情感。
二、 活动内容
1. 开展好网上活动。 广泛组织未成年人登录中国文明网、 央视网, 参与“网上祭英烈” 活动, 在网上向先贤先烈鞠躬献花、 签名寄语。 利用各级文明网、 官方微博、 微信进行宣传, 扩大网上活动覆盖面。 办好相关栏目 , 用讲故事的方式宣传革命文化、 红色文化、 英烈精神, 引导未成年人了解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 学习党史、 国史和英模事迹。
2. 组织好网下实践。 举办征文演讲、 诗歌朗诵、 主题班(队) 会、 团日活动, 组织学生到红色旅游景区景点、 革命战争纪念地、 重大战役发生地或烈士陵园、 烈士墓地祭扫、 献花和宣誓, 礼敬先烈先辈, 培养爱国情感。
三、 具体安排
1. 举办启动仪式。 3 月 底, 举办淄博市暨桓台县清明节“网上祭英烈” 主题活动启动仪式。
2. 网上签名寄语。 4 月 1 日至 4 月 7 日, 组织全市广大中小学生登录中国文明网、 央视网, 在网上向先贤先烈鞠躬献花、 签名寄语。 中国文明网、 央视网将每天刊出精彩寄语,显示各地参与人数。 同时, 将通过微博、 微信等形式加强宣传, 请各区县、 高新区、 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做好关注和运用。
3. 组织实施。 签名寄语和祭扫活动由各区县、 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文明办和教育、 团委、 妇联、 关工委等有关部门统筹组织。 特别是祭扫活动, 要本着就近就便、 确保安全的原则有序开展。
四、 工作要求
各区县、 高新区、 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要高度重视清明祭英烈活动, 精心组织、 周密安排,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关工委、 教育、 团委、 妇联等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抓好活动落实, 推动工作创新。 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 为活动开展营造浓厚氛围。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各区县、 高新区、 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文明办请及时总结清明祭英烈活动情况, 将活动总结、 图片资料于 4 月 7 日前报送市文明办。
【 单位清明节祭扫烈士墓活动方案 2】
清明节来临在即, 为弘扬烈士的献身精神, 缅怀先烈的光辉业绩,发挥各级烈士纪念物保护单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 根据民政部及省厅通知精神, 现就我市开展烈士纪念活动, 做好祭扫接待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贯彻落实部省通知精神, 切实做好烈属接待工作
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祭扫接待工作的通知》民电〔2017〕 30 号文件精神, 民政部和省厅就烈士亲属异地祭扫做了 新的规定, 明确了 烈属接待的范围、 组织形式、 组织接待的补助办法等具体要求。 针对新规定, 我市各区县及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 统筹安排, 扎实做好各项接待准备工作, 在组织领导、 人员安排、 活动内容、 职责分工等方面,科学制订和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采取各种有力措施, 确保清明节祭祀及异地烈属接待工作活动安全、 文明、 有序地进行。 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接待和组织烈士遗属及各界人士的祭扫活动, 以热情诚恳的态度为广大烈士遗属和前来祭扫的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 对烈士遗属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予以解答, 对提出的合理要求, 应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帮助解决, 对难以解决的问题和要求, 应作好政策解释, 共同做好思想工作。
二、 充分发挥教育基地功能,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各区县民政局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 结合当地实际, 充分发掘和利用活动资源, 强化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 教育群众” 的基本功能, 组织主题鲜明、 史料翔实、事迹感人、 方式新颖的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要通过广播、 电视、 报刊、 网络等媒体, 充分利用横幅、 标语、 宣传栏、 宣传单(画) 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突出活动的内涵, 创新活动形式, 增强活动效果。 要倡导文明祭扫方式, 严禁封建迷信活动, 确保烈士纪念活动文明、 高尚、 安全、 有效, 确保社会稳定, 确保不出现舆论媒体的负面报道。
三、 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 提供良好的祭扫环境
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部门 要重视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工作, 提供良好的凭吊活动场地和服务设施, 凡建有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区县民政部门, 要加强对本地区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指导。 清明前夕, 要组织对烈士纪念建筑物进行全面的检查, 做到无破损、 无锈蚀, 其上镌刻的题词、碑文、 烈士名字清晰。 烈士墓区要求做到整洁、 肃穆, 墓碑碑文字迹工整, 记叙清楚。 烈士骨灰纪念堂要求做到洁净,骨灰盒摆放整齐。 烈士纪念馆陈展史料和遗物应保持完好。
要做好烈士陵园内的环境卫生, 修整树木, 清除杂草, 有条件的可布置花卉盆景, 营造干净整洁、 庄重有序的参观氛围和祭扫环境。
以上通知,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并于 4 月 15 日前将烈士纪念活动情况报市局优抚处, 我局也将在清明前后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察并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