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区环境
传染病区与普通病区分开,肝炎病人与感染病人分开收治。
门诊部:工作人员应有各自出入口。设专用挂号、收款、化验、X线、取药、治疗等科室。
病区:应设工作人员卫生通过间(包括更衣、淋浴)。病房要分设小病室,不同病种病人分别安排在不同隔离病室。在病室内部应按严密的隔离原则进行建筑,内设卫生间及防护门。通道走廊墙壁上设有两层传物窗,工作人员可以不进入病室而传送饮食、药品等(轻病人)。病区内需设专用消毒间。
其他:如洗衣房、消毒供应室均应有符合隔离的建筑,还应有必要的消毒设施,如污水处理站、焚烧炉等。
隔离区的划分:
门诊、病区等单位均应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清洁区:即没有与病人直接接触,未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地方,如工作人员更衣室、休息室、治疗室、库房、值班室等。
半污染区:凡有可能被病人间接轻度污染的地方,如医护办公室、走廊、化验室等。
污染区:指被病人或排泄物、用物等直接污染的地方,如病室、外走廊、病人卫生间(厕所、浴室、洗脸间)地面等。
隔离设备
隔离标记(严格隔离:黄色标记图案;接触隔离:橙色标记图案;呼吸道隔离:蓝色标记图案;结核菌隔离:灰色标记图案;肠道隔离:棕色标记图案;引流物—分泌物隔离:绿色标记图案;血液—体液隔离:红色标记图案)。
隔离衣、衣架。
设福尔马林熏箱、消毒一般用物。
洗手方法、避污纸等。
感染患者的用物与传染患者用物分开,固定使用,定期消毒清洗,如治疗盘、听诊器等,病人用后的物品单独处理,在肝炎病房走廊内放一盆0.05%含氯消毒液泡手,每日更换一次,并挂有隔离衣,每日更换一次。
病室定时通风换气,每日进行空气消毒。治疗室每日进行空气消毒,每季空气培养一次,空气细菌总数≤500cfu/m3。
扫床应湿式操作,物品均一人一巾,一用一消毒,用后消毒备用。治疗室内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二、病员消毒隔离制度
病人住院入病区时,除带必需生活用品外,其他一律不得带入。
病人住院期间,不得互串病室,不可随意外出,病人活动最好是局限于污染区内。
严格对陪伴及探视人员的管理。尽量控制不让家属陪伴及探视。特殊病情危重的患者,经医务人员允许可以陪伴,但必须遵守医院隔离规定。出院时必须经适当的卫生消毒。
三、工作人员消毒隔离制度
医务人员进入污染区、半污染区工作时,需穿工作服,隔离衣、鞋、戴帽子、口罩,接触病人前后用肥皂、流动水洗手,尤其是接触污染物品,以及更换床单,收污染被服,打扫卫生,应立即用0.2%过氧乙酸浸泡双手并彻底清洗。勤剪指甲。严格无菌操作。
医护人员接触不同病种病人须更换隔离衣,穿隔离衣不得进入半污染区和清洁区,操作前后一定要流水洗手。不得穿工作服进入值班室休息。
进行护理、治疗操作时做到先感染后传染。
污染的手不得触及清洁物品,如有可疑必须重新消毒方可使用。
病人所接触的一切用物应相对固定,必要时专用,如体温计,可用含有效氯0.5%~1%的消毒剂浸泡。如不经消毒处理,不可给他人应用。
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必须放入双层黄色垃圾袋集中处理。
用过的物品、器械应先消毒后清洗,定点存放,传染病人的布类必须先消毒,再送洗。
防止和病人的血液、体液、骨髓等标本有直接接触的机会。盛放标本的容器必须坚固,以防渗漏与破损,在存放、取出送检时,容器外边不得有被污染的可能。
工作人员不得向其他病区借、换物品。
应特别注意血液、体液、呕吐物、排泄物在病房的溅落。需对患者进行指导防止其溅落。同时对已出现的溅落物妥善处理,用含有效氯0.5%~1%的消毒剂擦拭或浸泡。
化验单要始终保持清洁,不与标本及其容器直接接触,更不许把化验单包缠在容器外面送检。
病人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应认真做好终末处理。
四、护理员消毒隔离制度
护理员进入污染区操作时,必须穿隔离衣、戴帽子。
病室地面每日用0.1%含氯消毒剂拖4次,每周彻底清洗消毒一次。拖把用后消毒30分钟悬挂晾干备用。治疗室、病室、厕所抹布、拖把必须专用,标记醒目。
病区的床、椅子、床头柜每日用0.1%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一次,并做到一人一布,用后消毒、清洗晾干备用。
物品架,治疗车、推车及专用物品每日用0.1%含氯消毒液擦拭一次。
泡手消毒液每日更换一次。
厕所每日用0.1%含氯消毒剂刷洗三次。
便器用0.1%含氯消毒剂浸泡2小时,清洗备用,肝炎病人分开,固定使用。
终末处理:病人所用的床、椅子、床头柜用0.1%含氯消毒液擦洗。衣服、床单、被套等物品用0.1%含氯消毒液浸泡后送洗。便器等物品用0.1%含氯消毒液清洁浸泡1小时冲洗干净备用。
39种法定传染病分类
35种后增加到37种,至2009共39种。
2008年5月2日手足口病被列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
2009年4月30日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一)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备注: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有: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二)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
26种: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脑炎、肺结核、血吸虫病、疟疾、登革热、甲型H1N1流感。
(三)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
11种: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备注:
(1)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2)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5N1流感),须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3)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规范》制定此制度。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遵循谁接诊,谁报告的原则。
2、报告时限: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或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或寄出传染病报告卡。
3、临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要求上报的传染病后,应立即询问患者,在登记本上详细登记要求上报的各项内容,做到字迹清楚,并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传染病报告卡,送交本单位网络直报人员。
4、网络直报人员在审核传染病卡片(有无逻辑错误、填卡是否正确和完整)后,进行网络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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