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心里有一些收获后,可用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好的心得体会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五严规定心得体会最新8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范文网给您最好的朋友。
篇一:江苏省五严规定 篇一
江苏省“五严”规定
● 严格禁止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对县(市、区)、学校、老师和学生进行排名和奖惩
●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不得组织非住校生上晚自习
●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
● 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小学组织的考试每学期原则上不超过一次,初中不得超过两次
● 严格制止义务教育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举行选拔性考试等违规办学行为
一、严禁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炒作“高考状元”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地区、学校及个人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对县(市、区)、学校、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和奖惩。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地区、学校、学生的高考成绩、升学率等具体情况,不得炒作“高考状元”。
二、严控学生在校时间与家庭作业总量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和家庭作业总量。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控制在每天2课时,严禁利用晚自修时间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家庭作业总量分别不得超过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确保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严格禁止组织中小学节假日补课。全省中小学严禁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三、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加强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实施
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特别是要加强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技术类课程的实施。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示。
四、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
要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小学、初中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小学组织的考试每学期原则上不超过一次,科目一般不超过3门;初中学校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两次。严禁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和月考。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加快高考招生社会化改革步伐,积极推进网上报名,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高考成绩直接发放到考生本人。各市、县(市、区)和学校、班级不得统计、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高考成绩、名次、上线率等信息。
五、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学校违法办学行为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转制为民办学校,原改制学校要进一步按要求规范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等作为录取依据。
连云港“六严”
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等情况,不得炒作“高、中考状元”。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各中小学将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
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小学、初中不得组织县区统一的文化课考试。严禁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落实高考招生社会化改革步伐,高考成绩由招生考试机构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各县区和学校、班级不得统计、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高考成绩、名次、上线率等信息。
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办学中的违法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已经举办的要清理取消。任何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转制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不得跨地区违规招生。
严格规范社会办学行为,坚决制止有偿家教。各中小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坚决制止有偿家教,禁止中小学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
各县区将把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纳入到对学校的评估和表彰奖励中,纳入到对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先中。在表彰评比中,对违规办学的县区、学校和参与有偿家教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篇二:严规定心得体会 篇二
在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我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办好家长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省“五严”规定为工作纲要,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教育,取得了实效。
一、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氛围。
对省教育厅的“五严”规定,我校通过多次专题会议,进行自查反思,研究部署落实会议精神的思路和措施,召开教师会,传达各级会议精神,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开展学习与讨论活动。为了加强执行“五严”规定的力度,成立以乐刚校长为组长的执行“五严”规定领导小组,加强了过程督查。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并设立校长信箱,接受各方面的信息,认真排查问题,制定有效措施。
二、严格执行规定,规范各项制度。
学校修改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定,重申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条例,按照规定,把好学生在校时间,学生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各年级学生的作业量。制定和完善了《天场镇吉岗小学大课间活动方案》,积极组织阳光体育活动,继续推行小学生校园广播操,保证了学生在校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活动时间。
三、加强师德教育,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育人观。
学校进一步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人民教师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自觉执行“五严”规定,执行“滨海县教师十项禁令”,坚决不搞有偿家教等有违教师职业道德的活动。学校组织教师签订拒绝有偿家教的承诺书,坚决杜绝了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为严格执行“五严”规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保障。
四、探求“减负增效”路径,提高课堂教学实效。
按照课程计划,开足开全规定的课程,上好每一节课,特别是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以外活动类课程,合理整合学校的师资资源,优化专业结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课老师,上好每一堂课。学校重视第二课堂建设,组建了一些兴趣小组,包括一些艺术特长,音乐,美术、体育的兴趣小组,尊重学生意愿,发展学生特长。坚决杜绝节假日补课、集体上课以及超规定考试现象。坚持质量立校、质量立教思想。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向40分钟要质量。以课堂教学为中心,积极探索教师有效的教,努力提高课堂效益。充分发挥我校多轨制的优势,认真组织好集体备课,扎实研究课堂教学,科学布置学生作业,把功夫落在抓好备课、上课和作业布置三环节上。开展教学研究,加大教育科研力度,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我校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开展了丰富多采的教学教研活动。开展“教师观、人才观、教育观”的大讨论,切实转变教育观念,以学习文件、集体备课、说课、评课、观摩录像课等为内容,扎扎实实开展了教研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教育科研在校内形成了良好的氛围。
五、规范养成教育,关注学生发展。
以少先队活动为主要形式,积极开展扎实有效的教育活动,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线,突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以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重点,帮助和引导学生从小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的法制意识和文明的行为习惯。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促进少年儿童健康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课堂教学的实施为主渠道,面向全体,又强调突出个性,发展特长。努力创设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环境,积极探索学生有效的学,充分地挖掘孩子们的"潜能,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自由、健康地发展,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通过大队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活动,积极探索德育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新思路和新机制。通过少先队的组织与管理,以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为重点,不断完善“文明班级”的评比制度,充分发挥宣传监督作用。让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受到教育,从小树立为祖国为人民作贡献的远大理想。
篇三: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篇三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职 [2006] 19 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非学历教育培训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省属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的管理工作,规范办学秩序,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保障办学者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联系。
附件:1.江苏省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2、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名称变更审批表
3、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地址变更审核备案表
4、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负责人变更备案表
5、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表
6、江苏省非学历教育机构变更举办者申请审核表
二○○六年八月八日
1 江苏省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各类教育机构的非学历教育培训行为和教育审批机关的管理行为,维护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联合下发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非学历民办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试行)》、省教育厅《关于对公办教育机构及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江苏省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全省行政区域内,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和备案的以实施学前教育、考试辅导、继续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活动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教育机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政策,规划、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
(二)县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教育机构的合法管理机关。在国家规定的职责权限范围内,按照分级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机构。
第二章 办学许可证管理
第四条 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必须亮证办学,将办学许可证正本在办学场所上墙公示,副本由专人妥善保管。
第五条 办学许可证(含同意办学的备案批复,下同)不得用作除开展教育活动以外的其他活动,超出审批机关核准范围的教育活动属于违规行为。复印件不得作为对外进行办学活动的有效证件。
第六条 办学许可证遗失,举办者必须通过媒体(报刊)办理遗失公告,15天内持遗失公告和申请补办许可证的报告、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补发手续。
第三章 招生广告(简章)管理
第七条 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实行前置备案制度。各教育机构在招生宣传前15天报审批机关备案。同一内容的招生广告经备案后,在教育机构合法存续期间的有效期为六个月。本省教育机构跨地区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持有教育机构所在地的市级教育审批机关审核后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报招生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外省教育机构来我省招生宣传,需经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办理手续,报招生所在 3 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凡未办理跨地区办学备案手续的教育机构的招生,区(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权予以依法取缔。
第八条 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范围。凡教育机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刊登、播放或自主散发的招生简章、广告、宣传材料等都属于备案范围。
第九条 所有教育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建立和完善自己的信息服务网站(或网页),并公布招生广告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主要内容:教育机构名称,办学许可证号,教育培训内容,培训形式,招生对象(范围),教学地址,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地点,联系人、电话等。
招生广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内容必须真实、清楚,不得有虚假、许诺的内容,不能含糊其词,更不能夸大其词,不得有误导社会及受培训者的嫌疑。
第十一条 教育机构办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办学许可证副本或者批准办学文件的复印件 2.《办学招生广告备案表》 3.广告样稿
4 4.涉及有收费项目的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许可材料 外省办学机构需出具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跨地区招生的正式书面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因教学需要,允许在同一城市设立教学点,但必须按有关规定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报设立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不得跨区域(指县与县及以上区域范围,不含市区)设置教学点。如需跨区域办学,按设置新的教育机构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第十五条 教育机构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教育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六条 教育机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在每个会计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十七条 教育机构组织中法定代表人、校长(负责人)和财会人员之间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十八条 根据民办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民办教育机构 5 必须按提留发展基金。发展基金用于教育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公办学校及财政性拨款教育培训机构的资产管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收、退费管理
第二十条 教育机构在收费时,应将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的收费项目标准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应使用规范的专用票据,该票据作学校收费和退费的凭证和依据。
第二十一条 教育机构可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资料费等。提供住宿条件的,可向自愿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教育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学习期限在一年以内(不含一年)的,可按学习期限收取费用;举办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应按学期或学年收取费用。不得跨学提前收费。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因故要求退学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有关退学退费材料和凭证。退学申请必须注明退学人的姓名、学习报名日期、交费日期、交费金额、所学专业、退学理由、本人签名,如未成年学生,还需要有其合法监护人的签名。凡培训学员出具合法有效的退学申请书和收费发票后,教育机构负责退学管理的部门应向退学学员出具签收字据,并在6个有效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退学的书面决定。
6 第二十三条 学校办理退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因学校刊登、散发虚假广告(简章)或其他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校方造成的其他原因,学生要求退学退费的,学校须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费用。
(二)学校开学前或学生出具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书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报名费和实际使用的教材资料费后,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培训费和其余教材资料费。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时间计算退费。
(三)学校开学后,学生出具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不退报名费、教材资料费,按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培训费、住宿费。
(四) 在正常教育学习活动中,学校开学后,学员自行要求退学的,培训总课时进行到一半以内时(含一半),培训机构不退报名费、教材资料费,退还一半培训费、住宿费。超过一半的,不退费。
(五)学校开学后,学生在没有出具退学申请报告,没有提出请假申请的情况下不参加学习的,以旷课处理。其退学费用按本条第四项的规定办理。
(六)学生在校期间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被学校劝退或作开除学籍的,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第六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四条 教育机构变更有关内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变更举办者。由原举办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教育机构的决策组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同意,经原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变更举办者的报告 2.变更后举办者的资质证明材料
3、教育机构决策组织(董事会等)同意的变更方案 4.原举办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财务评估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
5、填写变更登记表
(二)变更学校名称、办学类型、办学范围。由学校决策组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学校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的变更报告
2、变更办学类型、办学范围还需提交与之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
3、变更办学范围的可行性报告 4.填写变更登记表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提出,在对原法定代 8 表人进行离任财务审计后,经学校决策组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举办者提交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报告
2、新拟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备案表及资格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4.学校决策组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意见 5.填写变更登记表
(四)变更校长(负责人)。由学校决策组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学校决策组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提交变更校长(负责人)的报告
2、新拟任校长(负责人)情况备案表及资格证明 3.填写变更登记表
如果校长同时是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即按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要求办理。
(五)变更注册地址。由举办者提出,报审批机关备案。提交如下材料:
1、举办者提交变更注册地址的报告
2、新注册地址的资质证明。自有场所的,须有房屋产权证,教学用房必须有消防安检证明;租用场所的,要有出租 9 方的房屋产权证、双方租赁合同(协议),教学用房必须有消防安检证明。
3、填写变更登记表
凡变更注册地址的,须经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实地察看后才能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为保证九年制义务教育秩序和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原则上不得对外出租校园和校舍。
以上五项变更事项不可同时进行。如教育机构在六个月时间内连续变更
(一)、(二)、(三)项内容的任何二项,都应视作新的办学机构的审批。
第二十五条 凡经过变更项目的教育机构,应向审批机关提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记录变更事项;如需要可更换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其办学。
(一)根据教育机构章程规定要求终止,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法律、法规,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10 第二十七条 教育机构终止,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教育机构自行要求终止的,由教育机构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消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第二十八条 终止的教育机构,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并注销登记。
第七章 督导检查公示制度
第二十九条 实行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定期教育督导检查公示制度。检查结果由省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条 经督导检查,教育机构在一年内未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视为停办。
第三十一条 不接受督导检查,或者连续两次教学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教育机构,按停办处理。
第三十二条 停办手续参照终止办学办理。
第三十三条 凡是在办学过程中因违规行为而被取消办学资格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两年内不得申请办学,如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终身不得申请办学。
第三十四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教育机构的,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按规定补办办学手续;如举办者不补办手续或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许可手续,经告 11 知仍不停止办学的,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安、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依法取缔。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七条和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凡江苏范围内其他有权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六年八月八日
篇四:严规定的贯彻督查 篇四
2009年6月30日至7月10日,省教育厅组织3个督查组分赴苏中、苏南、苏北对全省各市的84所中小学落实“五严”规定、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了随机督导。
本次重点督查“不宣传高(中)考成绩,不宣传高(中)考升学率,不炒作高(中)考状元”和“公办高中不跨市招生”的情况,同时了解学校的放假和暑假安排情况。记者在跟随督导组的过程中发现,我省各市、县(区)已相继召开推进会, “五严”规定已传达到学校开始贯彻执行,炒作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状元现象明显好转,暑期补课行为也得到了遏制。
徐州市将“五严”规定细化为“十条禁令”,连云港市还制定了“六严”措施。苏州市教育局组织了几个检查组,对所辖市、区落实“五严”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在查访的所有学校中,未见高考录取光荣榜,教室里也没有学生成绩排名表。
在一些学校,各种励志横幅取代了以往每年遍布校园、街道、道路的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状元、第一的横幅。(2秒一个画面)各小学和初中已按时放假,未见有违规补课行为。高中学校,也均无暑假补课的安排。校长们均表示,会克服一切困难,按要求规范办学行为。
江苏省东海高级中学副校长 马一新 “我们也愿意,而且也已经开始按照规范的要求去做下去,而且我们也决心一直地贯彻落实下去。” 全省各学校按照“五严”要求认真安排暑假工作,组织教师假期培训。南通市教育局按照省里规定取消了暑期返校日的安排,一些学校为加强对学生暑期生活的指导,计划开展“百名教师家访”活动,合理控制暑期作业难度。东海县教育局、人事局和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连云港其他区县学校教师也都签订抵制有偿家教的承诺书。
赣榆县实验中学校长 阎伦亮 “和所有的老师签订了承诺书,所有的老师都承诺在假期里不进行家教,我们学校也承诺不进行集体补课。” 不少学校还在积极思考,在减少学生在校时间,学习时间的同时,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师授课的课堂效率和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正确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增多的课外时间。
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副校长 李兴远 “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一个方面就是发挥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第二个方面就是在教师备课上课的环节上多下功夫。”
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副校长 周艳 “学校组建了一些兴趣小组,由学生来自觉自愿地进行报名,包括一些艺术特长,音乐,美术的兴趣小组,体育的、各类的,学生喜欢的一些选修的一些项目。” 很多同学都反映,现在和以前不一样了。
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 高二学生 “周末和假期都没有补课了,时间相对要自由一点了,作业量相对以前少一点,晚自习结束时间提前了,睡觉时间比较充足一点,每天大约8个小时差不多。”
新沂市第一中学 高一学生 “白天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来上课听课,不会感到困。”
江苏省射阳中学 高一学生 “作业负担也减轻了,最近压力降低了很多。”
虽然总体情况良好,但在督查过程中,依旧有个别普通高中存在住校生晚自习时间较长和早自习过早现象,部分学校态度不够坚决,还在观望和比较其它学校。一些县中学生家长对孩子不上晚自习、节假日不到学校补课表示不理解,看来认真落实“五严”规定,不仅需要学校的贯彻执行,还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
看了“五严规定的内容”文章的人还看了:
篇五:江苏省教育厅 篇五
江苏省教育厅:独立学院可转设为民办本科高校 2010年08月02日08:46来源:《新华日报》
“我省将对具备相应条件、要求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独立学院,报请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对目前尚未举办独立学院的高校并具备设置条件,支持申报新建。”这是近日在由江南大学太湖学院承办的全国独立学院表彰大会暨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2010年峰会上,省教育厅厅长沈健透露的信息。
独立学院是指普通高校利用本校教育资源并吸收社会资金举办的一种国有民办本科教育机构,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我省现有独立学院26所,在校生21.05万人,占全省普通高校本科在校生的23.48%,成为江苏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介绍,我省将积极探索独立学院多渠道发展途径。对具备相应条件、符合优化高等教育布局需要,要求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独立学院,报请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对具备基本办学条件,能够独立组织教育教学和管理,但土地和房产尚未过户的独立学院,认真督促举办者依法落实法人财产权或签订长期租赁协议,确保落实改善办学条件,调整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办学条件不能满足教育部26号令要求,但其学科专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与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契合度较高,符合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结构要求的,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举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引入社会力量,拓宽办学空间。鼓励支持独立学院充分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引进先进的教学方式和课程,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对目前尚未举办独立学院的高校并具备设置独立学院条件、且学科专业为地方产业发展急需,有利于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结构,依据教育部26号令,严格执行办学条件和标准,支持申报新建独立学院。
我省还将对独立学院试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对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独立学院,作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列入民办事业法人管理;对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独立学院,逐步创造条件转设为独立民办高校。同时制定符合独立学院实际的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过渡计划,一段时期后与普通高校相关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建设和评估体系完全统一。 (陈晓春)
篇六:“五严”规定工作总结 篇六
天场镇吉岗小学执行“五严”规定工作总结
在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我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办好家长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省“五严”规定为工作纲要,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教育,取得了实效。
一、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氛围。
对省教育厅的“五严”规定,我校通过多次专题会议,进行自查反思,研究部署落实会议精神的思路和措施,召开教师会,传达各级会议精神,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开展学习与讨论活动。为了加强执行“五严”规定的力度,成立以乐刚校长为组长的执行“五严”规定领导小组,加强了过程督查。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并设立校长信箱,接受各方面的信息,认真排查问题,制定有效措施。
二、严格执行规定,规范各项制度。
学校修改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定,重申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条例,按照规定,把好学生在校时间,学生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各年级学生的作业量。制定和完善了《天场镇吉岗小学大课间活动方案》,积极组织阳光体育活动,继续推行小学生校园广播操,保证了学生在校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活动时间。
三、加强师德教育,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育人观。
学校进一步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人民教师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自觉执行“五严”规定,执行“滨海县教师十项禁令”,坚决不搞有偿家教等有违教师职业道德的活动。学校组织教师签订拒绝有偿家教的承诺书,坚决杜绝了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为严格执行“五严”规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保障。
四、探求“减负增效”路径,提高课堂教学实效。
按照课程计划,开足开全规定的课程,上好每一节课,特别是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以外活动类课程,合理整合学校的师资资源,优化专业结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课老师,上好每一堂课。学校重视第二课堂建设,组建了一些兴趣小组,包括一些艺术特长,音乐,美术、体育的兴趣小组,尊重学生意愿,发展学生特长。坚决杜绝节假日补课、集体上课以及超规定考试现象。坚持质量立校、质量立教思想。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向40分钟要质量。以课堂教学为中心,积极探索教师有效的教,努力提高课堂效益。充分发挥我校多轨制的优势,认真组织好集体备课,扎实研究课堂教学,科学布置学生作业,把功夫落在抓好备课、上课和作业布置三环节上。开展教学研究,加大教育科研力度,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我校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开展了丰富多采的教学教研活动。开展“教师观、人才观、教育观”的大讨论,切实转变教育观念,以学习文件、集体备课、说课、评课、观摩录像课等为内容,扎扎实实开展了教研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教育科研在校内形成了良好的氛围。
五、规范养成教育,关注学生发展。
以少先队活动为主要形式,积极开展扎实有效的教育活动,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线,突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以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重点,帮助和引导学生从小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的法制意识和文明的行为习惯。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促进少年儿童健康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课堂教学的实施为主渠道,面向全体,又强调突出个性,发展特长。努力创设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环境,积极探索学生有效的学,充分地挖掘孩子们的潜能,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自由、健康地发展,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通过大队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活动,积极探索德育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新思路和新机制。通过少先队的组织与管理,以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为重点,不断完善“文明班级”的评比制度,充分发挥宣传监督作用。让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受到教育,从小树立为祖国为人民作贡献的远大理想。
2024年7月2日
篇七:严规定心得体会 篇七
一、学生的眼睛变得有神采了。
从前,学生打上课铃时才刚下课,或是作业本刚刚收起。因此,抬眼,满是疲惫,满是怨恨,满是不快;现在,学生上课时眼睛似乎多了些灵气,因为他们课间有了休息,所以眼里有了快意,有了童趣。上课时思维也比往常快了些。
二、学生的腰直了,脖子直了。
从前,教毕业班的老师说:看着那些毕业班的学生就可怜。小小年纪,有些背都已微驮,还有好几个肩膀、颈椎已有发育不良倾向了。是呀,一个学期到头能上几节体育课呢?!肯定没有如今一个月上得多;一天有多少次课间能休息呢,这些都成为学生的“愿望”了,因为课间还得做一张讲义呢?而今,体育课每周三节,班上的小胖墩明显瘦身,在集会上晕倒的学生几乎没有,操场上跑个三五圈再不会眼冒金星了。课间蹦跳的身影,欢快的笑声,这才是“祖国的春天”!
三、学生的整体成绩还是差不多。
a老师说:“今年的这届毕业班执行’五严‘规定了,作业少了很多,上语、数、外课的时间也少了,但怎么做的练习与作业情况还和上学期差不多呢,好像也没差到哪里去呢?”看来,虽小有回调,但整体持平。从前,的确是有些“高耗低效”了。
四、“五严”给了学生自由发展的空间。
就拿我们班的涛来说。学习习惯极差的他,家庭作业、课外作业从来不做,因此,我们语、数、外三门老师就轮番上阵,死死地抓住他“补作业”,见缝插针,让他一天到晚没得空。虽然补了前一天的,后一天的`还是不做,再补……就这样,最后连“试卷”都不高兴做了,空在那儿,任你在那儿着急、叹气。而今“五严”了,咱也不能侵犯人家上“音、体、美”的权利了,作业没做就没法拉他补了;中午与课间也让他歇歇。谁知他最近一个月却做起作业来了,虽然字仍写得极差,不过不论是课堂还是课外的作业,他都勉勉强强的做了。看来,他觉得太闲了也没意思,开始对学习有兴趣了,于是我一次又一次的表扬、强化他,这次测试破天荒得了个“良”。
感谢“五严”,有了它素质教育才能落到实处;“低耗高效”才能成为教育界的时尚与追求;“个性特长”成为学生的可能;“身体健康”有了保证;学生的未来,祖国的未来才更美好!
篇八:江苏省教育厅“五严”规定 篇八
江苏省教育厅“五严”规定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09〕24号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XX省委办公厅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6月12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五严”规定摘要
(一)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
(三)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
(四)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
(五)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办学中的违法行为。
省教育厅 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监察厅: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新一代江苏人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破解当前基础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办学条件显著改善,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阶段。但从总体上看,基础教育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尤其是有些地方和学校办学行为不够规范,违规补课多、考试多、作业多、学生睡眠少等现象比较突出,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严重制约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影响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以对事业负责、对未来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坚持“省级统筹、政府推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从高中教育抓起,以治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突破口,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不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着力解决当前中小学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一)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和质量观,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等情况,不得炒作“高(中)考状元”。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坚持“健康第一”,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权利。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严禁中小学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三)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编制标准配齐配强中小学各科教师,督促所有中小学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
(四)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初中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小学每学期考试原则上不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2次。严禁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严格规范招生管理,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网络管理平台。加快高考招生社会化改革步伐,尽快推行网上报名,高考成绩由招生考试机构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各市、县(市、区)和学校、班级不得统计、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高考成绩、名次、上线率等信息。
(五)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办学中的违法行为。深入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已经举办的要清理取消。任何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转制为民办学校,原有体制改革学校要按规定要求限期清理整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三、加快构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一)积极探索“减负增效”的有效途径。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倡导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鼓励启发式教学,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优化教学过程,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的规定,切实改变依靠教辅资料搞题海战术的做法。鼓励和表彰在规定教学时间内通过提高教学效率保证教育质量的先进学校和优秀教师,大力推广先进地区和学校“减负增效”的成功做法。
(二)开发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积极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开放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和体育、艺术教育等场所,组织学生在课外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兴趣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重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素质教育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功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要按规定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
(三)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队伍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把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农村教师全员培训,省每年免费培训一批农村中小学教师,各地也要组织开展相应的教师培训,有效提高农村教师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积极推行县域范围内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广泛开展城市与农村中小学校的结对帮扶活动,努力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大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积极构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衔接的网络体系。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大力整治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注重优化家庭教育,正确引导家长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和管理孩子。规范社会办学机构的办学行为,社会办学机构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学科类竞赛活动。各中小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坚决制止有偿家教,禁止中小学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确保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组织部门要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规范新闻媒体采访行为,防止不负责任的炒作和报道;监察部门要监督下级政府及其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教育部门要研究提出区域整体推进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认真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各中小学校要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各个环节。
(二)严格督促检查。认真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各地要把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纳入到对市、县(市、区)、学校的有关评估和表彰奖励中,纳入到对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先中。省将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县、和谐校园等评比表彰中,对违规办学、有严重问题的地区和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的重大违规办学问题进行严格问责,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教育观。要切实加强舆论监督,对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重大违规事件要进行曝光。各级教育部门、学校要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认真核查举报的违规情况,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公众、家长和媒体的监督,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环境。
主题词:教育工作 素质教育 中小学 意见 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2009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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