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计生政务公开信息 篇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管理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行政管理人和社会各界对宜昌市卫生计生委的监督权,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我委在行政管理工作和监督过程中制作和应用的信息。
第三条 委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承办委政务信息上网及日常维护工作。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卫生计生单位依据本制度规定,协助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政务信息公开应遵循及时、准确、合法、公开,保密原则。
第五条 收获工作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六条 依据本制度提供政务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务公开的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篇二:计生政务公开信息 篇二
一、为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强化依法行政,推选政务公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为:审核计生有关手续和发放《生育证》。实计划生育行政奖励,提出计划生育行政建议。
三、公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为:《生育证》、再《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和发放程序、收取(退还)终止妊娠保证金程序、社会抚养费受权征收程序、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程序、计生手术并发症申请办理程序、施行恢复生育手术审批程序、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程序。
四、有关证件工本费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其标准。
五、公开并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检查考评工作纪律;
六、提倡晚婚,推行晚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七、对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的重点案件应认真落实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或张榜公布。
篇三:计生政务公开信息 篇三
(一)定期公开制度
1、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收(免)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投拆电话等内容实行长期公开。
2、定期公开内容要按时公开。
3、动态公开内容要在办结后3日内公开。
4、对需要变更的公开内容要及时进行变更。
(二)议事决策制度
1、各级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2、领导小组要坚持每月召开一次议事会议,讨论决定近期须公开的内容,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会议讨论通过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同意。
3、各级政务公开的重要事项,都要经过“三会”即初审会、审议会、决议会进行决策,而后进行公示。
(三)服务承诺制度
1、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依法办事。
2、按规定内容、规定时限公开应公开内容,实行动态公开。
3、办理时限、办理质量、免费代办等主动向群众承诺。
4、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确保群众满意。各级要制定具体的服务承诺。
(四)评议监督制度
1、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年都要采取多种形式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
2、政务公开纳入"下评上"的范围,定期开展评议。
3、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都要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每季度召集一次征求意见座谈会。
4、设置意见箱、发放《群众监督评议卡》、在"人口计生网"上设置政务公开意见建议栏。
(五)整改反馈制度
1、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要及时进行归纳、汇总,并认真填写《群众意见建议汇总表》
2、对群众的意见建议,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对能现场答复的要现场解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答复;
3、对群众反映需要公开的共性问题应及时在政(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予以反馈。
4、对署名的意见建议,要在整改落实后填写《群众意见建议反馈表》,及时向群众反馈。
(六)档案管理制度
1、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都要建立政务公开管理档案。
2、要将有关文件、表卡、记录、简报信息等资料进行分类归档,保证档案资料真实、齐全、完整。
3、做到存放有专柜,管理有专人。
(七)信息交流制度
1、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至少每三个月要向上级报送一次政务公开信息,汇报、交流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编发信息,通报工作情况,指导全面工作。
3、对上报和采用信息要及时进行登记,定期公布排位情况,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指导评估制度
1、各级人口计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按照《评估规范》的要求,每年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排定评估位次,写出评估报告。
2、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估。
3、评估结果要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九)举报投诉制度
1、县、乡、村三级必须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箱,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3、对投诉举报的案件,各级人口计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认真调查处理。
(十)责任追究制度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政务公开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⑴政务公开栏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⑵公开内容不齐全、不完整的。⑶动态公开内容未按规定时间公开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政务公开单位的评先评优资格:
⑴无政务公开领导组织机构和监督组织的。⑵群众对政务公开满意度较低的。⑶弄虚作假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政务公开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1)未实行政务公开的。(2)公开内容长期未变动的。
篇四:计生政务公开信息 篇四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安福是我家,管理靠大家。在全县上下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和“和谐小区、美丽家园” 创建活动中,安福的城市管理工作,真诚地希望得到您的支持、理解、关心、关注。
我们欣喜地感觉到,近年来我县的街道变宽了、绿化面积扩大了、夜景更加靓丽了、我们共同生活的环境更美了!这一系列的变化,得益于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全县人民的广泛参与、共同努力。安福先后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和省级卫生城市,使城市形象得以改善、城市品位得以提升、城市竞争力得以增强。这令我们每一个安福人倍感骄傲和自豪,成绩属于你、我、他!
我们遗憾地观察到,城市环境中仍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因素。诸如违法用地违章建房,随地乱吐痰、随意乱扔垃圾、乱摆摊点、乱穿街道、乱停车辆、乱涂乱画、乱挂衣物、乱堆物品等。这些不文明、不卫生、不和谐的行为,已影响了我们生存的环境、影响了城市的形象、影响了安福的发展,责任在于你、我、他!
我们深切地认识到,全体市民是城市管理的参与者,更是直接的受益者。作为城市管理部门,我们只是代表您们的意愿行使执法职能。因此,恳请您们对城市管理工作多关心、多理解、多支持、多参与。同时,也热诚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诚恳希望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对违反城市管理法规、侵害市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答复、处理。城市管理的义务在于你、我、他!
我们真诚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创造优美环境的重要性,努力克服不文明行为和习惯,争当文明市民。我们真诚倡导“五个做起”:从我做起,从单位做起,从家庭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我们决心告别“五个乱象”:告别乱摆摊设点现象,告别乱搭棚挂杂物现象,告别乱倒垃圾吐痰现象,告别乱停车行车现象,告别乱穿马路踏草坪现象;我们身体力行“五个做到”:做到使用文明语言,做到讲究公共卫生,做到爱护公共设施,做到遵守公共秩序,做到诚信优质服务。实现城乡面貌新变化、创造整洁优美好环境,支持理解需要你、我、他!
“人民城市人民管,建好城市为人民”。我们每一位市民都是城市的建设者和受益者,更是城市管理的主体。把安福建设好、发展好、维护好是我们每一位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愿我们携起手来,为把安福建设成为一座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社会进步、生态文明、安定有序的宜居城市而努力奋斗!
安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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