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资产移交协议书 篇一
甲方: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管委会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年__月__日拍卖会成交确认书,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签订如下协议:
1、在乙方按照约定缴清款项后,凭拍卖公司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单,甲方即向乙方移交了资产,本协议签定之日为资产交接日。
2、资产交接后,乙方即可按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编制拆除方案,办理相关手续,实施拆除工程,履行协议职责。
3、对厂区内存放的焦炭,由甲方负责协调,在双方的监督下,存放人在资产交接后运出。
4、乙方在资产拆除过程中,不得损害甲方的水电气公用设施及管网,如发生损失,甲方将在其缴纳的拆除保证金中扣除。
5、资产拆除完毕后,甲方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退还其拆除保证金,达不到要求的,乙方按每超一天承担违约金3万元,从其缴纳的拆除保证金中扣除。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由铜陵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7、本协议自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一试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资产移交协议书 篇二
甲方(资产接受方):
乙方(资产移交方):
根据《______区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办法》(___国资委[____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最大限度利用资源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依据区国资委、一级企业或主管部门的财务核销的批复文件和“损失资产”处置的授权,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已办理核销审批手续的“损失资产”处置权,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移交范围、方式、期限
移交资产的范围详见附件“核销资产移交清单”,限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移交工作,以核销资产企业住所为资产移交地点、经双方代表清点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成。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具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移交资产的处置权;
2、具有知悉移交方所移交“损失资产”的数量、质量、状况的权利;
3、具有确定移交方所移交“损失资产”的范围、数量
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具有按照协议配合“损失资产”移交行为的义务;
2、具有按照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损失资产”仓储、保管、运输、清理等费用(以资产处置收入为限)的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具有提交所移交“损失资产”范围、数量的建议权;
2、具有按照协议方式收取所移交资产仓储、保管等费用的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具有配合移交资产、并协助甲方储存、保管、运输、清理“损失资产”的义务;
2、具有准确披露所移交“损失资产”真实状况和提供“损失资产”相关资料的义务。
第三条移交税费的承担
1、双方约定,对本次资产移交行为所涉及的属于双方分别应交纳的税费,采取分别承担的方式解决。即移交方承担移交方应交纳的税费,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交纳的税费。
2、对于本次资产移交行为所涉及的属于单方交纳的税费,双方约定由____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声明与保证
1、移交方的声明与保证
(1)移交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各种“损失资产”的"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
(2)移交方在接收方处置“损失资产”期间,在仓储、保管、运输、清理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
2、接受方的声明与保证
接受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按照移交清单上的数额,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损失资产”的接收确认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赔偿金额由双方按照合理的原则、依据实际经济损失数额协商确定。
第六条协议纠纷的处理
双方对本协议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区国资委或区政府提出裁决请求。
第七条其他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附件:核销资产移交清单
资产移交方(盖章):____________资产接受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三:资产移交协议书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立本协议,接收单位需保证履行以下责任:
1、甲、乙双方应委派人员对办公楼及办公设备的交接验收,确保设备设施运转正常验收合格后,按办公楼设备设施清单逐项签字移交签字后该清单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本次移交的所有办公设备和办公楼产权归甲方所有,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3、本次移交的所有办公设备由接收单位进行维护和保管,办公设备的损坏、遗失由接收单位承担。报废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进行账务处理,并说明原由。
4、接收单位需正确、合理地使用办公楼及办公设备,由于人为原因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接收单位承担。
5、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费。
6、附件与本协议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表:办公设备移交清单
移交单位: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接收单位: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移交日期:
篇四:资产移交协议书 篇四
资产移交协议书
甲方: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管委会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年__月__日拍卖会成交确认书,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签订如下协议:
1、在乙方按照约定缴清款项后,凭拍卖公司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单,甲方即向乙方移交了资产,本协议签定之日为资产交接日。
2、资产交接后,乙方即可按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编制拆除方案,办理相关手续,实施拆除工程,履行协议职责。
3、对厂区内存放的焦炭,由甲方负责协调,在双方的监督下,存放人在资产交接后运出。
4、乙方在资产拆除过程中,不得损害甲方的水电气公用设施及管网,如发生损失,甲方将在其缴纳的拆除保证金中扣除。
5、资产拆除完毕后,甲方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退还其拆除保证金,达不到要求的,乙方按每超一天承担违约金3万元,从其缴纳的拆除保证金中扣除。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由铜陵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7、本协议自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一试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五:资产移交协议 篇五
公用电气设施移交协议
甲方:重庆丹龙润洲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重庆市电力公司南岸供电局(以下简称乙方)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用户合理用电实施意见》(渝价[2005]568号)和重庆市《关于实施电力增供扩销的意见》(渝办发[2001]67号)之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含商品房、集资房等),由开发商或集资建房单位按“一户一表”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供电企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查、验收,建成验收后的输、配电设施必须移交供电部门直接管理。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好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兴欣佳园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房小区公用高、低压配电设备无偿移交给乙方直接管理。
二、配电房公用设施与专用设施分界点:以安置房小区10KV高压公用配电房至专用配电房的高压柜与出线线路搭接点为界。分界点(含分界点)电源侧设施为乙方管理,分界点受电侧设施为甲方管理。
三、双方共同确认本次无偿移交设施及设备如下:
兴欣佳园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房小区公用高、低配电设施(含高压电源线路、高压配电屏、变压器、低压配电屏、低压线路
及其附属设施等)。
四、移交后的配电设施产权归属:
本协议生效后,第三条所列电气设施经乙方验收合格,产权归乙方所有。
本协议生效后,配电设施安装所占房屋产权归甲方所有。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移交资产、房屋等经南岸供电局“固定资产移交验收签证书”所列单位及部门验收签字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乙方返还固定资产无偿移交卡片,本协议生效。
协议未生效前,第三条所列电气设施为甲方所有,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出现的问题及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负责移交的公用电气设施正常运行管理,在电气设施故障时,负责及时处理故障,恢复供电。
2、甲方承诺:配电设施所占房屋归乙方永久无偿使用,房屋属于小区公用设施,不得另作它用。甲方保证不收取乙方任何物管费用(如清洁费用、停车费用等)其它所有费用。如小区公共设施产权发生变化或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时,甲方应将本条款告知第三方。
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的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保证进出配
电房的公共通道畅通无阻,并告知小区物管公司及小区全体业主。鉴于配电房地址是由甲方选定,若配电房投运后因运行噪音、地点等客观原因与小区业主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释并无条件进行整改,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4、甲方应委托小区物管公司对公用配电设施房屋等土建部分进行正常维修,其费用按有关规定(在小区的大修基金中支出)执行,特殊维修由乙方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一周之内安排进行维修,正常维修周期为两年。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重庆丹龙润洲置业乙方:重庆市电力公司
有限公司南岸供电局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订日期:二○一○年月日
篇六:资产移交协议 篇六
公用电气设施移交协议
甲方:重庆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重庆XX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用户合理用电实施意见》(渝价[2005]568号)和重庆市《关于实施电力增供扩销的意见》(渝办发[2001]67号)之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含商品房、集资房等),由开发商或集资建房单位按“一户一表”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供电企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查、验收,建成验收后的输、配电设施必须移交供电部门直接管理。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好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兴欣佳园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房小区公用高、低压配电设备无偿移交给乙方直接管理。
二、配电房公用设施与专用设施分界点:以安置房小区10KV高压公用配电房至专用配电房的高压柜与出线线路搭接点为界。分界点(含分界点)电源侧设施为乙方管理,分界点受电侧设施为甲方管理。
三、双方共同确认本次无偿移交设施及设备如下: 兴欣佳园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房小区公用高、低配电设施(含高压电源线路、高压配电屏、变压器、低压配电屏、低压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等)。
四、移交后的配电设施产权归属:
本协议生效后,第三条所列电气设施经乙方验收合格,产权归乙方所有。
本协议生效后,配电设施安装所占房屋产权归甲方所有。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移交资产、房屋等经南岸供电局“固定资产移交验收签证书”所列单位及部门验收签字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乙方返还固定资产无偿移交卡片,本协议生效。
协议未生效前,第三条所列电气设施为甲方所有,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出现的问题及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负责移交的公用电气设施正常运行管理,在电气设施故障时,负责及时处理故障,恢复供电。
2、甲方承诺:配电设施所占房屋归乙方永久无偿使用,房屋属于小区公用设施,不得另作它用。甲方保证不收取乙方任何物管费用(如清洁费用、停车费用等)其它所有费用。如小区公共设施产权发生变化或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时,甲方应将本条款告知第三方。
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的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保证进出配电房的公共通道畅通无阻,并告知小区物管公司及小区全体业主。鉴于配电房地址是由甲方选定,若配电房投运后因运行噪音、地点等客观原因与小区业主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释并无条件进行整改,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4、甲方应委托小区物管公司对公用配电设施房屋等土建部分进行正常维修,其费用按有关规定(在小区的大修基金中支出)执行,特殊维修由乙方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一周之内安排进行维修,正常维修周期为两年。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重庆XX 乙方:重庆XX电力公司
有限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二○一○年 月 日
篇七:资产移交协议 篇七
篇一:资产移交协议书
资产移交协议书(样稿)
乙方(资产移交方):
根据《杨浦区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办
法》(杨国资委[2006]107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
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最大限度利用资源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依据区国资委、一级企业或主管部门的财务核销的批复文件
和“损失资产”处置的授权,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已办理核销审批
手续的“损失资产”处置权,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移交范围、方式、期限
移交资产的范围详见附件“核销资产移交清单”,限期 年 月
日前完成移交工作,以核销资产企业住所为资产移交地点、经双
方代表清点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成。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具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移交资产的处置权;
2、具有知悉移交方所移交“损失资产”的数量、质量、状况的权利;
3、具有确定移交方所移交“损失资产”的范围、数量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具有按照协议配合“损失资产”移交行为的义务;
2、具有按照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损失资产”
仓储、保管、运输、清理等费用(以资产处置收入为限)的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具有提交所移交“损失资产”范围、数量的建议权;
2、具有按照协议方式收取所移交资产仓储、保管等费用的权
利;
(四)乙方的义务
1、具有配合移交资产、并协助甲方储存、保管、运输、清理
“损失资产”的义务;
2、具有准确披露所移交“损失资产”真实状况和提供“损失
资产”相关资料的义务。
第三条 移交税费的承担
1、双方约定,对本次资产移交行为所涉及的属于双方分别应
交纳的税费,采取分别承担的方式解决。即移交方承担移交方应
交纳的税费,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交纳的税费。
2、对于本次资产移交行为所涉及的属于单方交纳的税费,双
方约定由____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声明与保证
1、移交方的声明与保证
(1)移交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各种“损失资产”的资料均为真
实、合法、有效;
(2)移交方在接收方处置“损失资产”期间,在仓储、保管、运输、清理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
2、接受方的声明与保证
接受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按照移交清单上的数额,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损失资产”的接收确认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赔偿金
额由双方按照合理的原则、依据实际经济损失数额协商确定。
第六条 协议纠纷的处理
双方对本协议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
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区国资委或区政府提出裁决请求。
第七条 其他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
法定代表人签署。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备
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核销资产移交清单
资产移交方(盖章):资产接受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二:资产移交协议范本
变压器设施移交协议
移交方:(以下简称甲方)接受方:(以下简称乙方)由宝龙山安装公司施工的节水增粮工程 项目区农田变压器经过验收合格,移交给。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好下协议:
一、甲方将 低压配电设备移交给乙方
二、双方共同确认本次移交设施及设备如下:
变压器数量:30kva台,50kva台,63kva台,80kva 台,100kva台
三、移交后的配电设施归属管护。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本协议生效。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发生的一切后果(如被盗、人为破坏等)由乙方承担。
施工质量方面发生问题甲方负责,及时处理故障,恢复供电。(不包括低压线路)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三:实物资产移交协议
资产移交人:(以下称“甲方”)资产接收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 协议书》,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为促使甲方注入乙方的资产移交工作顺利完成,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就移交资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资产移交 1.移交资产概况。
(1)保教设备,评估价值共计: 453,423.00元;(2)其他设备,评估价值共计: 1,442,398.00元;(3)电脑设备,评估价值共计: 106,600.00 元(4)空调设备,评估价值共计: 129,960.00 元(5)家电设备,评估价值共计: 8,000.00 元(6)洗涤设备,评估价值共计: 80,000.00 元(7)炊事设备,评估价值共计: 10,000.00 元(8)其它设备,评估价值共计: 39,700.00 元(9)滑梯设备,评估价值共计: 44,500.00 元(10)汽车设备,评估价值共计: 185,419.00 元(设备资产明细参见附件1)2.资产移交方式与步骤。
本次移交资产以实地清点方式移交。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步骤进行:(1)甲乙双方指定专人到达现场,甲方设备移交人员为陈美琳,乙方接收设备人员为王德辉;
(2)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备齐移交资产的档案,并按评估基准日状态要求配齐相关配置;
(3)在满足前款条件的前提下,甲乙双方设备移交人员就资产评估范围内各设备逐一进行现场勘验、试车测试、验证设备实际状况。
(4)现场勘验检测合格的,乙方对该设备进行实物验收,甲乙双方签订该台设备,为移交手续的有效凭证;
(5)现场勘验检测不合格的,甲乙双方记录资产实际情况、存在问题,在现场查验合格设备交接后,汇总报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执行。
(6)经现场勘验检测合格的设备,由乙方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卡片,重新对设备进行编号,同时按各台各号设备完成接收相关的合同、技术协议、光盘及设备维修保养管理资料;
(7)资产移交完成后,乙方财务人员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资产验收清单表、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进行财务账务处理。
(8)乙方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3、甲乙双方同意以本协议产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止作为资产移交期。4.甲方承诺在资产移交期内完成该移交资产有关权属的变更(包括车辆过户、保单等)变更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手续。
5、资产移交期结束次日为资产移交完成日。自该日起,乙方即成为该移交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移交资产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不包括甲方于 该移交资产所列明的应付款和应收款,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
6.自资产移交完成日起,乙方将完全有权接管该部分移交资产,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依法进行其他处置。
第二条 其他约定
1、若甲方已经为移交资产购买了保险(任何种类),并且该等保险在成交日仍然有效,则甲方应于资产移交完成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该等保险的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变更为乙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对移交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移交该移交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乙方于本协议所达成的资产移交完成日后将享有作为移交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产权,并不会受到任何扣押、抵押和负担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而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终止本协议。
2.在本协议生效日后,当发生针对移交资产或乙方,起因于本协议签署日前甲方占有、使用移交资产的行为,而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承诺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使移交资产或乙方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移交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则甲方同意作出赔偿。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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