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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2 对于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方法逐个检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
警信号。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4.5.1 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警和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2 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在终端盒上模拟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
4.6.1 调整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2 用减光率为0.9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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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3 用产品生产企业设定减光率(1.0~10.0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4 用减光率为11.5dB 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或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7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调试
4.7.1 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试验烟,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7.2 根据产品说明书,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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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调试
4.8.1 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和模拟火灾的方法在探测器监视区域内最不利处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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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调试
4.9.1 对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施加适当的推力使报警按钮动作,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9.2 对不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采用模拟动作的方法使报警按钮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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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用启动零件时,可抽样进行动作试验),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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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