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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犯罪的新特点及侦防对策
作者:朱冲 王玮阳
来源:《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01期
[摘要]P2P网络借贷在我国落地后,以较高收益率满足群众投资理财需求的同时,因其“三无三低”等自身固有缺陷导致行业内乱象丛生,非法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频发。近些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P2P网络借贷犯罪呈现出选择境外服务器、采用O2O运作模式等新特点。公安机关在应对此类案件过程中,要积极引入互联网思维,积极通过多种侦查防控手段,实现对P2P网络借贷犯罪的打击防范。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犯罪侦防;对策
[中图分类号]D26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36121(2017)01005307 一、P2P网贷网络借贷犯罪的新特点 (一)选择境外服务器
互联网能够冲破地域束缚有赖于时代信息化的高速发展,这种优势己经使全球两百多个国家的难以计数的互联网用户联系在了一起。一些从事网络平台非法集资的P2P网络借贷公司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在服务器的选择上,有选择使用境外服务器的现象。[1]33这为进行P2P网络借贷犯罪的嫌疑人跨地域、跨国界作案提供了便利条件,使以地域为划分标准的传统刑事管辖规定在对付P2P网络借贷犯罪时出现矛盾,给案件的侦破带来新的挑战。 (二)采用O2O运作模式 1.O2O模式下的吸储放贷
一些P2P网贷公司的业务分为“线上”、“线下”两个部分。“线上”部分的业务是利用P2P网络平台吸取公众存款,“线下”部分的业务是利用吸取来的公众存款再对公众放贷。比如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负责侦办的“山东某公司P2P非法集资案”,该公司的“线上”部分经营地点在潍坊市某大厦3号楼2203室,下设客服部,专门负责客户维护工作、与客户交流沟通以及论坛工作;技术部,专门负责系统的研发、维护及网站的数据安全问题。“线下”部分的办公地点则设在居民区、商业区等人口密集地。“线下”部分的主要业务是寻找用款业主,对外发放高利贷。
2.开立O2O模式下的资金池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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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P2P网贷公司在资金池账户的开立上也采取了O2O线上线下模式,他们在互联网上开设专门的网店,即在互联网上开设了微信支付、支付宝等虚拟网上账户,又在实体金融机构开设了以户名为其公司名称的实体账户,将线上、线下两个账户都用作非法集资的资金池账户。
(三)傍知名互联网企业设立公司名称
一些P2P网贷公司为了欺瞒投资者,掩人耳目,在公司的名称设立上有依傍知名互联网企业的现象,比如近期,就出现了一家从事非法集资的P2P网贷公司,公司名称为“北京京东**投资公司”,就有很大嫌疑是依傍知名互联网企业——京东商城。调查发现,该公司与北京京东商城没有任何关联,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群众的信任,让投资者误以为他们就是京东商城的下属公司。
(四)雇人刷信誉来使信誉排行靠前
有意投资P2P网贷的客户,通常会在投资之前通过互联网查询P2P网贷公司的信誉以及业绩情况。他们一般会选择登陆“网贷之家”的官方网站。“网贷之家”是P2P网贷行业门户网站,具有一定的可信性,网站上公布了各家P2P网贷公司的信誉排行榜,虽然该网站对这个排行榜一再声明“不表征平台安全性,不构成投资建议!”但大多数的投资群众还是把它当成选择P2P网贷公司的重要参考依据。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了达到快速其非法集资的目的,通常会雇人刷信誉额度,制造资金交易量大、平台风险度低的假象,来迷惑投资人。 (五)傍知名金融术语来为风险宣传
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能够有效地预防 P2P网络平台非法挪用投资人的资金,也有助于实现资与产的分离,从而使金融行业风险得以控制和降低。最近,一些P2P网贷公司,在投资风险的宣传方面,有傍风险控制金融术语——“第三方托管”的嫌疑。这些公司在金融机构设立普通结算账户,以其公司名称为账户名,并与银行签订第三方存管协议。然后偷梁换柱,大量发布虚假广告,称 “第三方存管”为“第三方托管”、集资资金为某银行“托管”,以来赢得不明真相、对理财知识又知之甚少的投资群众的信任。 (六)傍知名金融机构来开立账户
近期,一些P2P网贷公司,有向知名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设立对外户名为某银行或者某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内部结算账户的现象。这类公司为了欺骗投资者,向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申请开立内部账户,并与金融机构签立第三方托管协议,然后偷换概念,混淆视听,大量印发广告,借助金融机构的信用,利用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内部的二级账户构建资金池,声称该集资账户及资金为某某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托管”,蒙骗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以致投资者无法辨识资金的流向,给资金安全问题带来重大隐患,并且很有可能给金融机构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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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P2P网络借贷行业处于比较宽松的监管之下
P2P网贷行业作为贷款行业的新鲜血液,既有市场需求(贷款人),又有供给(投资人),还有不少的中间平台为其服务(P2P网站),交易场景一片火热,但火热的背后,是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这种监管状态,以至于此行业杂乱无章,造就了网贷犯罪滋生的温床。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越过自身中介的定位,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自融,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形成资金池,再以高利转借给其他有需求的借款人,平台没有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或者形式上有托管但实际上是伪托管[2],资金依然牢牢掌控在P2P网贷平台手中,平台可以随意挪用投资人资金等。
(八)P2P网络借贷突破地域限制
互联网为借贷建造了快车后,很多借贷项目一经在P2P网站大力推出,过不多久就会被网民“抢购一空”,迅速完成交易。与传统的民间借贷不同,P2P网络借贷在网络的作用下突破了地域限制,一些投资者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钱借给了谁,难以知晓资金的具体流向。一般投资人无法掌握平台真实坏账率、资金进出记录、项目结算记录等数据,甚至无法知晓借款人的真实身份,所以根本不知道自己资金的具体流向。并且“在选择服务器的时候,有的使用境外服务器,很好地为网络集资实现跨地域、跨国界提供了方便。[3] (九)P2P网络借贷经营方式极其隐蔽
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人们的活动通常不会暴露真实身份,而是采取匿名的形式进行。这就决定了网络借贷极其隐蔽,一般人很难发现。有些人利用无门槛限制的可乘之机,随便在家中或租房设一家公司,花费几千元钱买个软件系统或者买个模板,召集几个人就可以建立P2P平台直接上线运营、发标招投。同时,由于资金交付、投标等业务活动都依托虚拟网络进行,没有实际的经营地点及人员登记,其经营行为相对隐蔽不容易被发觉。 (十)P2P网络借贷借款期限短且利润高
P2P网贷通过发标招投进行操作,不少投资平台为“天标”、“月标”甚至“秒标”,期限较短。而高达20%、30%的年利润,吸引着全国许多投资者纷纷上钩。高收益往往与高风险伴生,作为一个新兴的“三无”金融产业,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其风险不可谓不大。民众并非毫无防范意识,初期报着试一试的心理投入少许
资金,短短一月即有不菲收益,于是更多的民众加大资金投入,延长收款时间,期待更高利润。
二、P2P网贷容易引发的风险 (一)容易促进形成“资金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