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的基准年为2002年,规划水平年分别为2005年和2010年。近期是指2003年至2005年,中期为2006年至2010年,远期为2011年至2020年。 2.3 与其它规划的关系
水利信息化是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离不开相关部门信息化的支持。同样,水利信息作为国家基础国情信息,也对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提供有力支持。因此,水利信息化必须遵从国家信息化的相关政策。
水利信息化规划依据国家关于信息化建设的大政方针,根据在水利业务中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需求,结合水利行业特性,考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为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制定阶段性的整体发展安排。
\金水工程\作为重点业务系统建设内容已列入\十五\期间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计划,\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工程\等水利核心业务应用建设即将启动,但必须坚持水利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水利现代化促进水利信息化。水利信息化建设是水利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利信息化规划涉及水利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地域层次,其主要任务是解决行业信息资源共享与服务问题,并对信息化建设的全局做出科学有序的安排,而不是各类信息技术在水利领域应用的技术指南。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是水利行业其它各级各类信息化及信息化专项规划必须遵循的基本依据。
其它水利业务规划中的信息化建设内容也必须符合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的要求。 2.4 规划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1年6月29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公布,1998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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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施行,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10日发布施行);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119号发布,1993年9月1日施行);
《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29日水利部令第6号发布); 《全国水利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规划》;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发办[2002]17号);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 《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纲要》。
第三章 建设目标与任务
由于水利信息化涉及所有水利业务应用领域和不同管理层次,需要解决的问题纷繁复杂,为了准确勾画水利信息化建设蓝图,保证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明确水利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并对各阶段、各层次的建设目标和任务进行总体安排。 3.1 指导思想
遵循国家\十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方针,结合《全国水利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规划》,水利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统一规划,各负其责;平台公用,资源共享;急用先建,务求实效。
统一规划,各负其责:水利信息化建设,尤其是关系全局的基础设施和重点业务建设,要统一规划。充分发挥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各负其责,共同推进。 平台公用,资源共享: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国家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和已建的水利信息基础设施;全面推进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统一制定水利信息资源管理基础标准与规范,逐步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法规体系,以水利信息基础设施为支撑,实现资源共享。
急用先建,务求实效:从业务应用需求的实际出发,区分轻重缓急,急用先建。优先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积极营造水利信息化保障环境。加快业务应用建设与管理,提高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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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促进水利信息化健康发展。 3.2 建设目标
近期目标:广泛开发水利信息资源,基本建成水利信息网、国家水利数据中心和安全体系,全方位构建水利信息基础设施;健全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体制,统一标准规范,加强人才培养,营造水利信息化保障环境;基本完成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工程(一期)和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启动水资源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水质监测与评价信息系统和水利行政资源管理系统建设,部署其他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基本形成水利信息化综合体系,有效解决信息资源不足和资源共享困难,提供满足基本业务需要的信息服务,提高水行政管理效率,在水利部、七大流域机构和经济发达地区基本实现水利信息化。
中期目标:深入开发水利信息资源,完善水利信息基础设施,持续改善水利信息化保障环境,全面推进重点业务应用,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水平,提供全面、快捷、准确的信息服务,增强决策支持能力,基本实现水利信息化,为实现水利现代化奠定基础。 远期目标:在全国全面实现水利信息化。但在本规划中,对远期建设不作具体安排。
3.3 实施原则
根据水利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我国水利信息化建设须坚持以下原则: 1、确保重点建设
以水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以水利信息网和国家水利数据中心等重点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在统一规划的指导下,全面推进水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2、强化保障措施
多渠道筹集水利信息化建设资金,切实解决水利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分布不合理问题;通过水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安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建设和组织管理体制的创新,打破业务应用建设中的条块分割,消除以地域、专业和部门等为边界的信息孤岛;在满足需求的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硬件与软件,稳步推进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的外包和托管模式;积极营造良好的水利信息化保障环境。 3、充分利用资源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包括国家的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和相关行业的信息资源,发挥已有水利信息基础设施的作用,加大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力度,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资源整合,促进信息共享,提高水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
目前水利系统各个部门均有一些信息化应用系统正在使用并发挥着不同程度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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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必须合理对已有应用系统资源进行整合,以保证已有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 4、重视科学研究
积极研究水利业务应用中的关键信息技术,结合水利业务需要,引进和推广国内外的先进技术,使水利信息化不断有所创新,有所提高,适应技术发展潮流,对关键技术进行深入研究,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难题,加快水利事业发展步伐。
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水利业务内容纷繁复杂,为确保水利信息化建设的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必须重视开展试点工作。 5、建设管理并重
在重视信息化建设的同时,还需加强对已建系统的运行管理,通过人才队伍、制度建设等手段充分、持续地发挥其效益。 3.4 建设任务
在规划期内,水利信息化建设的基本任务是:建设水利信息基础设施,营造水利信息化保障环境,围绕十大重点业务应用,建立和完善水利信息化综合体系。 3.4.1水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1、信息采集系统
通过对信息采集系统的完善与整合,提高时效、增强能力、丰富内容、提高系统整体利用率,形成综合信息采集系统。
近期依托各项业务建设专项规划,对各项信息采集范围、内容做出统一部署,按照对现有系统进行整合充实的原则,启动综合信息采集系统的建设,初步满足主要业务应用信息采集的急需;中期通过对采集系统的持续建设,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综合信息采集体系,基本满足各项业务应用的主要信息需求;远期建成体系完整、内容齐全、时效性与业务应用需求相适应的综合信息采集系统。
分布在空间上的离散信息采集建设重点在地方和部分流域机构,宏观的、面上的信息采集建设重点在中央、流域和有条件的省;跨行业和行业内部的信息交换在中央、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各级信息汇集节点均可能发生,需通过必要的管理措施保持这些信息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在积极建设、完善常规信息采集设施的同时,还要注重信息采集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与吸收,大力应用遥感、遥测、全球定位和其他实时自动采集传输先进技术,逐步形成从微观到宏观多层次协同作业、结构相对完备的综合信息采集体系。 2、水利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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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连接水利行业各级、各部门的全国水利信息网,为业务应用提供数据交换、视频信息传输和语音通信等服务。
近期水利信息网建设将依托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在立足国家公共通讯资源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水利现有专网资源,建设上达中央、下至地区分中心的多级信息传输网,实现信息采集节点到各级信息汇集节点之间的互联互通;中期随着业务需求的发展和信息采集设施的完善,扩充网络覆盖面和传输能力以适应大容量高速率的信息传输要求;远期随着技术的进步,不断扩充网络的覆盖面,优化网络结构,提升网络的传输能力、可靠性和安全性,使其能全面满足各级各类水利信息的传输需求。
连接中央、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信息宽带骨干网由水利部负责统一规划和组织建设,并配置相应的网络管理设施,对其进行管理。连接流域和下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的流域省区网在遵循《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的原则下,由各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头规划和组织建设。各地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原则上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进行规划建设。 3、水利数据中心
水利数据中心由国家水利数据中心、流域分中心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管理节点共同构成,在水利信息汇集、存储、处理和服务的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是构成完整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部分。通过水利数据中心建设,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满足业务应用多层次、多目标的综合信息服务需求。
近期以国家水利数据中心和流域分中心试点建设为主要内容。国家水利数据中心建设内容包括运行软硬件环境及备份中心建设、数据中心安全体系建设、标准建设、水利信息资源建设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选择部分流域开展水利数据分中心试点建设,为流域分中心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管理节点的全面建设摸索经验、完善标准、提供示范。 中期进一步完善国家水利数据中心,全面启动水利数据中心流域分中心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管理节点的建设。增加数据类型,提高数据精度,基本满足规划、设计和管理等多层次的业务应用需求。远期完成水利数据中心建设,为水利业务应用和决策提供全面支撑。
3.4.2业务应用建设
水利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依托于水利信息基础设施,不同类型的业务系统对基础设施的要求差异很大,因此水利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要和水利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密切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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