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 消毒剂对医疗器械模拟现场灭菌效果鉴定试验 2.2.3.1 目 的
用于验证消毒剂对人工污染芽孢的医疗器械的灭菌效果。 2.2.3.2 实验器材
(1)实验菌株 枯草杆菌黑色变种(ATCC 9372)芽孢(其悬液的制备按2.1.2.3(2)规定进行)
(2)稀释液 见附录A
(3)中和剂溶液 经中和剂鉴定试验合格
(4)培养基 胰蛋白胨大豆琼脂培养基,见附录A (5)含中和剂的胰蛋白胨大豆肉汤培养基 (6)标准硬水 见附录A
(7)载体 医用止血钳齿端部分,按2.1.2.4(2)规定方法进行脱脂处理。灭菌后备用 (8)塑料试管(1.8cm318cm) 2.2.3.3 操作程序
(1)按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最低使用浓度与0.5倍最短作用时间。 (2)染菌样本按2.2.2.3(2)进行制备。
(3)取无菌平皿,按每个载体 10mL 用量加入消毒剂,置 20℃±1℃ 水浴中保温 5min。 (4)将20个染菌样本浸没于消毒剂中作用至规定时间后取出,分别放于含 10mL 中和剂肉汤的试管内,置 37℃恒温培养箱中培养7d,观察最终结果,作为试验组。
(5)以标准硬水代替消毒剂,将2个染菌载体依上同样条件处理,与实验组样本同法接种、培养、观察结果,作为阳性对照组。
(6)另取2个染菌样本,分别放入含 10mL 中和剂溶液塑料试管内。在手掌上振打200次,取样液置 37℃恒温培养箱中培养72h,计数菌落数,作为菌数对照组。其菌量应为1310cfu/样本~5310cfu/样本。
(7)将本次试验未用完的同批次中和剂溶液、稀释液、培养基等分别设阴性对照。 (8)试验重复3次。 2.2.3.4 评价规定
阳性对照组菌量达到规定要求,阴性对照组均无菌生长,试验组60个样本均无菌生长,判定为灭菌合格。有菌生长者,肉汤培养基呈轻度浑浊,有皱褶状菌膜,轻轻振摇可见絮状沉淀,无菌生长者肉汤清澈透明。 2.2.3.5 注意事项
本试验应严格无菌操作,否则灭菌试验可能失败。 2.2.4 医疗器械消毒剂连续使用稳定性鉴定试验 2.2.4.1 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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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验证消毒剂在连续使用有效期内对医疗器械的消毒、灭菌效果。 2.2.4.2 实验器材
(1)枯草杆菌黑色变种(ATCC 9372)芽孢(悬液按2.1.2.3(2)进行制备) (2)中和剂溶液 经中和剂鉴定合格者
(3)含中和剂的胰蛋白胨大豆肉汤培养基 见附录A (4)胰蛋白胨大豆肉汤培养基 见附录A
(5)载体 医用止血钳齿端部分,按2.1.2.4(2)方法进行脱脂处理,灭菌后备用 (6)医疗器械 医用剪刀、止血钳、镊子等小型器械。
(7)无菌带盖搪瓷盘 (8)标准硬水 见附录A 2.2.4.3 操作程序
(1)按2.2.2.3(2)制备染菌样本。
(2)试验时,配制双份 2000mL 消毒液,分别盛装于2个无菌带盖搪瓷盘中。各放入清洁的试验用医疗器械,使达满载要求。每次试验同时对2个搪瓷盘中的消毒液进行检测。
(3)搪瓷盘内放入器械后,每日将器械取出,用清水洗涤,沥干,再回放入消毒液中。连续每日将器械取出、洗涤、沥干、再放入,直至试验结束。
(4)放入器械至使用说明书上连续使用的最长时间,吸取消毒液样本。对于医疗器械消毒的消毒剂按消毒剂对医疗器械的消毒模拟现场试验(2.2.2)的方法,每盘用5个染菌样本进行试验;对于医疗器械灭菌的消毒剂按消毒剂对医疗器械的模拟现场灭菌试验(2.2.3)的方法,每盘用 10个染菌样本进行试验。测定该消毒液对芽孢的杀灭效果。
(5)试验重复3次。 2.2.4.4 评价规定
对于医疗器械消毒的消毒剂按消毒剂对医疗器械的消毒模拟现场试验(2.2.2)的评价规定进行;对于医疗器械灭菌的消毒剂按消毒剂对医疗器械的模拟现场灭菌试验(2.2.3)的评价规定进行。试验均达到合格要求时判定为连续使用稳定性试验合格。 2.2.4.5 注意事项
(1)盛装消毒液的搪瓷盘,在操作完毕后应加盖,以免有杂菌污染。 (2)本试验应严格无菌操作,否则灭菌试验可能失败。 2.2.5 消毒剂对手模拟现场消毒效果鉴定试验 2.2.5.1 目 的
用于验证消毒剂对人工污染于手表面细菌的消毒效果。 2.2.5.2 实验器材
(1)实验菌株 大肠杆菌8099或NCTC 10538,可增加特定细菌进行试验。菌悬液按2.1.2.3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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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养基 胰蛋白胨大豆琼脂培养基(TSA) 见附录A
胰蛋白胨大豆肉汤培养基(TSB) 见附录A
(3)中和剂溶液 经中和剂鉴定合格者 (4)普通洗手液
(5)参考样品 正丙醇 60%(V/V)与异丙醇 60%(V/V) (6)标准硬水 见附录A (7)稀释液 见附录A (8)吸管、试管、平皿 (9)电动混匀器 2.2.5.3 试验步骤
(1)菌悬液的制备 取2支在TSB中培养 18h~24h 的大肠杆菌培养物分别接种于 1L TSB大三角烧瓶中,在 36℃±1℃ 恒温培养箱中培养18h~24h,用TSB将其稀释为 2310cfu/mL~2310cfu/mL菌悬液。
(2)将12名~15名志愿者随机分为两组,第一组使用参考样品,第二组使用试验样品。 (3)使用普通洗手液洗手 1min 去除手表面的自然菌,用无菌纸、巾将手擦干。 (4)将 2310cfu/mL~2310cfu/mL 大肠杆菌的菌悬液放入无菌容器中。
(5)将手掌中间到指尖部位浸入菌悬液中,手指分开,停留 5s 后在空气中干燥3min。 (6)干燥后立即将拇指与其它手指尖在含 10mL TSB的平皿中搓洗 1min,做适当稀释后,分别取样液 1.0mL 以倾注法接种 2 个无菌平皿,置 37℃恒温培养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作为试验前菌数。
(7)不再重复污染手,并作为试验样品组,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8)对试验样品组,按说明书规定的用量、作用时间和使用频率以标准的洗手方法(如图2-1)搓擦 30s~60s(卫生手消毒)或最长 5min(外科手消毒)。
(9)参考样品组,对于卫生手消毒,取60%异丙醇3mL于手心中,按标准的洗手方法用力搓擦 30s,以确保手的所有部位均匀接触异丙醇。重复使用异丙醇按上述方法搓擦使总的搓擦时间为 60s。对于外科手消毒,使用 60%正丙醇 3mL,按标准的洗手方法用力搓擦,当接近干燥时,再加 3mL 正丙醇搓擦。以保持作用 5min。
(10)以自来水冲洗 5s,抖掉手上残留的水。
(11)立刻将拇指与其它手指尖在盛有 10mL含中和剂的TSB的平皿中搓洗 1min,做适当稀释后,分别取样液 1.0mL 以倾注法接种 2 个无菌平皿,置37℃恒温培养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作为试验后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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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心对掌心搓擦 2.手指交错掌心对手背搓擦 3.手指交错掌心对掌心搓擦
4.两手互握互搓指背 5.拇指在长中转动搓擦 6.指尖在掌心中摩擦
图2-1 标准的洗手方法
(12)在试验当日,第一组与第二组样品对换,重复上述试验。
(13)分别计算参考样品组和试验样品组菌数减少的对数值。 2.2.5.4 评价规定
(1)试验样品组减少的对数值大于或等于参考样品组减少的对数值,判定为消毒合格。 (2)试验样品组减少的对数值小于参考样品组减少的对数值,但无统计学意义,判定为消毒合格。
(3)试验样品组减少的对数值小于参考样品组减少的对数值,且有统计学意义,判定为消毒不合格。 2.2.5.5 注意事项
(1)试验样品和参考样品必须在同一志愿者配对进行试验,并在同一天、相同环境和同样试验条件下进行。
(2)志愿者应年满18岁,身体健康,手部皮肤应无破损、无皮肤病,手指甲短而干净。 (3)所有志愿者都应使用同一批菌悬液染菌,菌悬液最多可使用3小时。
(4)对于免洗手类消毒液,试验组应根据说明书介绍的方法涂擦,作用时间一般到消毒液干燥后停止。
2.2.6 消毒剂对手现场消毒效果鉴定试验 2.2.6.1 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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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验证消毒剂对手表面细菌的消毒效果。 2.2.6.2 实验器材
(1)中和剂溶液 经中和剂鉴定合格
(2)培养基 胰蛋白胨大豆琼脂培养基,见附录A (3)稀释液 见附录A (4)标准硬水 见附录A (5)无菌棉拭 (6)电动混匀器 (7)吸管、试管、平皿 2.2.6.3试验步骤
(1)随机选定志愿者,试验不少于30人次。
(2)消毒前,在志愿者双手相互充分搓擦后,让志愿者左手指并拢,用无菌棉拭在含10mL稀释液试管中浸湿,于管壁上挤干后,在五指屈面指尖至指根,往返涂擦2遍,每涂擦一遍,将棉拭转动一次。采样后,以无菌操作方式将棉拭采样端剪入原稀释液试管内,作为阳性对照组样本。
(3)按消毒剂使用说明书的方法和使用浓度对右手进行消毒,对卫生手的消毒一般设定作用时间为最长1min,最短30s;对外科洗手后的泡手一般设定作用时间为3min,最长5min。消毒后用中和剂溶液代替稀释液,用与阳性对照组同样的方法对志愿者右手上残留的自然菌采样一次,作为试验组样本。
(4)将阳性对照组和试验组样本,分别取1.0mL,以倾注法接种平皿,每个样本接种2个平皿,置37℃恒温培养箱中培养48h,每日观察并记录最终结果。
(5)将本次试验未用完的同批次中和剂溶液、稀释液、棉拭、培养基等分别设阴性对照。 (6)计算杀灭对数值 2.2.6.4 评价规定
阴性对照组应无菌生长,30人次手上自然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1.00,判定为消毒合格。 2.2.6.5 注意事项
(1)本试验需有志愿者参与,重复人次较多,一人可多次受试,但不得在一批试验或同日反复参与,否则可影响结果的准确性。
(2)志愿者接受试验时,不得触摸任何表面,以免使手的试验部位沾染杂菌。
(3)棉拭涂抹采样,较难标准化,为此应尽量使棉拭的大小,用力的均匀,吸取采样液的量,以及洗菌时敲打的轻重等先后保持一致。 (4)擦拭消毒时,要依据说明书适量均匀涂抹。
(5)现场样本须及时检测,常温运送、存放不得超过2h,4℃冰箱存放不得超过4h。 (6)对于免洗手类消毒液,试验组应根据说明书介绍的方法涂擦,作用时间一般到消毒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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