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漢察舉唐科舉之異同
其次,再就考生之來源來說:漢代察舉,選拔時以德行為重,故規定州都長官,對民間有以孝行道德聞名,受人讚頌者,或有以廉潔著稱的官員,皆可察舉至中央政府。至於唐代科舉之考生,則有三種來源:一是由京師六學(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律學、書學及算學)二館(弘文館及崇文館)及州縣諸學出身的為「生徒」,那些並非由學校出身而自覺有才的,可「懷牒」自己先試州縣,及第後再獲選往京師,與「生徒」同試於禮部的稱為「貢舉」。至於由天子不定時下詔選拔才德之士而親試「策問」的,稱為「制舉」。
唐代科舉,諸生則必先試於「禮部」,中式後才獲送往「吏部」複試,主要考「身(體貌)、言
(辯論)、書(書法)、判(文理)」四項,稱為「釋褐試」。「身」是指觀察考生的樣貌,為官者必須儀表端正。「言」是指觀察考生的言辭,為官的必須善於辭令。「書」是指觀察考生的書法,為官者常書寫公文,故文筆及書法必須端美。「判」是要求考生憑案例,考識見,因為古代行政與司法不分,地方官必須兼理獄訟,故必須有判斷能力。四項合格後始得正式入仕,授以八品或九品的官職。
首先,就選士制度之淵源來看:漢代察舉,始於漢高祖時,後經惠帝、呂后、文帝、景帝
之發展,至漢武帝時正式確立,規定每年推舉孝、廉各一人,此後便成為定制。至於唐代科舉,則治襲隋代,初設秀才、明經、進士、明算、明律、明法各科,至高宗永徽時,則以明經和進士科為盛。
再者,就當時所設的考試科目來說:漢代察舉,可以分為「常科」與「特科」
兩種。「常科」為都國選舉「孝廉」與州郡選舉「茂材」。「孝廉」即「孝子」、「廉吏」的意思,重視士子的孝順行為表現及官吏的廉潔正義的行為為主,「茂材」則以士子的才幹、節義作為選拔的標準。至於「特科」則為「賢良方正」與「賢良文學」、明經、明法、「勇猛知兵法」及「明陰陽災異」等特殊技能。至於唐代科舉所設的科目,較漢代為多,而以明經、秀才、進士、明法、明字、明算六科為常選。高宗永徽以後則以明經、進士為主。明經科考帖經、經義、時務策等項,進士科則先試詩賦,繼而試以經義、最後則試時務策等。此外,尚有一史、三史、開元禮、秀才、童子等科目。
漢唐二代,都是中國的盛世。二者的文治武功都極盛,而漢代的察舉制度與唐代的科舉制度,更為後世所稱美。二者都同屬於中國歷史上的重要選士制度。漢代察舉選士,以孝廉和賢良為主,著重道德;唐代科舉,科目極多,而以明經和進士為要,著重才能。然而兩種選士制度有同有異。
至於在中式後授官方面:漢代士人經薦舉後,仍須接受「策試」。「策試」可以分為「對策」與「射策」兩類。「對策」即命題考試,內容以政治及經濟事項為主,以觀其文辭的高下。「射策」則屬隨機抽問,以測試投考者才能的優劣及其隨機應變的能力。至東漢順帝時,由於選舉「孝廉」的人數太多,左雄便提出限年齡考試的辦法,規定孝廉年齡若不滿四十,便不得察舉,並且必須試以「家法」及「文史課箋奏」,以選拔人才。大概來說,漢代的「茂材」,可獲任縣令等級的官職。至於「孝廉」,則獲拜為「郎官」,先在中央學習,接受訓練,然後才選派出任適當職務。
而且,在選士態度方面:漢代重視鄉舉里選,以道德操守為尚,尤其是孝德、廉潔方面,難以有劃一的準則,故較為主觀。唐代則准許考生「懷牒自薦」,所設科目又較為實際和包括多方面的才能,如明法,考法律內容,明算考有關數學問題等,考生須憑自己的實力去攖取功名,較為重視實才,故比較客觀。以上都是漢代,察舉和唐代科舉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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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括而言,漢代察舉制和唐代科舉制有著自己一套嚴謹的方法來選拔人才,以為國用,從而發揮穩定政權的作用,然而唐代科舉考試的出現,現體了較為客觀公平的選士方法,實為時代的一大進步,故為宋元明清各朝的沿用。
漢代察舉制和唐代科舉制均為布衣平民提供了入仕政府的機會。漢代自武帝開始,規定各郡每傘需要從所屬地方揀選「孝子」和「廉吏」各一人,上報中央政府,以供給他們進入政府工作的機會。而孝子和廉吏當中,不少本為布衣,察舉制便為他們提供了晉身政府的機會。唐代科舉制,全國上下無分身份,只要有志入仕,便可以「生徒」資格或「懷牒自列」,參加省試,及第後登上官途。自此,無論是高門大族或是寒門子弟,皆可透過科舉考試進入政府,因此兩者皆令政權開放,寒門與大族均有入仕機會。
另外,漢代察舉制和唐代科舉制皆打破貴冑壟斷政治的機會。漢初的慣例,擔任丞相的必定先封侯,當時有「無功不封侯,無侯不拜相」之語。故漢初朝廷中重要的職位皆由貴族充任。察舉制正好打破這種政治壟斷的局面,因為即使是出身寒門的士子,可透過郡守的薦舉透入中央政府,而他的黜陟也是依靠個人才幹。至於唐代初年,高門大族在政治上仍有很大的影響力,但一般士子已可以透過應考科舉,在公平競爭下一展才幹,繼而出仕,進入國家權力核心,此所謂打破政治壟斷之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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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漢察舉宋科舉之異同
中國的選仕制度,自漢代開創「察舉制」,經歷魏晉演變為「九品中正制」,到隋唐確立「科舉制」,選拔人才的方法大抵以考試模式進行,並為後世沿用。漢代察舉選士,以孝廉和賢良為主,著重道德;宋代科舉,則著重才能。然而兩種選士制度有同有異。
宋代科舉名目雖多,但以進士科最盛,亦最為朝廷所重視,考試制度就更嚴密。宋太宗時分進士為三等,稱為「三甲」,真宗時分進士為五等,前兩等叫「及第」,三等叫「出身」,四、五
先論二者相同之處。漢代察舉制和宋代科舉制均為布衣平民提供了入仕政府的機會。
漢代自武帝開始,規定各郡每年需要從所屬地方揀選「孝子」和「廉吏」各一人,上報中央政府,以供給他們進入政府工作的機會。而孝子和廉吏當中,不少本為布衣,察舉制便為他們提供了晉身政府的機會。宋朝積極提倡科舉,下令除大逆、患惡疾,或不孝不梯,或僧道歸俗之徒不得應試外,全國上下無分身份,只要有志入仕,皆可參試。至此士人皆踴躍爭先,投牒自選。自此,無論是高門大族或是寒門子弟,皆可透過科舉考試進入政府。因此兩者皆令政權開放,布衣平民均有入仕機會。
漢代察舉制與宋代科舉制亦有不少相異之處。首先,就考生來源方面:漢代察舉,選拔時以德行為重,故規定州都長官,對民間有以孝行道德聞名,受人讚頌者,或有以廉潔著稱的官員,皆可察舉至中央政府。漢代重視鄉舉里選,以道德操守為尚,尤其是孝德、廉潔方面,難以有劃一的準則,故較為主觀。至於宋代科舉之考生,須憑自己的實力,經「州試」、「省試」和「殿試」,去攖取功名。宋代選士大抵沿襲唐制,科舉之考生有州縣諸學出身的為「生徒」,那些並非由學校出身而自覺有才的,可「懷牒」自己先試州縣,及第後再獲選往京師,與「生徒」同試於禮部的稱為「貢舉」。其次由太學三舍選充,直接試於朝廷。此外,宋亦有制舉,同樣由君主親詔策問,以免遺漏人才。故宋代科舉制較為健全嚴密,結果比較客觀。
至於在中式後授官方面:漢代士人經薦舉後,仍須接受「策試」。「策試」可以分為「對策」與「射策」兩類。「對策」即命題考試,內容以政治及經濟事項為主,以觀其文辭的高下。「射策」則屬隨機抽問,以測試投考者才能的優劣及其隨機應變的能力。至東漢順帝時,由於選舉「孝廉」的人數太多,左雄便提出限年齡考試的辦法,規定孝廉年齡若不滿四十,便不得察舉,並且必須試以「家法」及「文史課箋奏」,以選拔人才。大概來說,漢代的「茂材」,可獲任縣令等級的官職。至於「孝廉」,則獲拜為「郎官」,先在中央學習,接受訓練,然後才選派出任適當職務。
再者,就當時所設的考試內容來說:漢代察舉,可以分為「常科」與「特科」兩種。「常科」為都國選舉「孝廉」與州郡選舉「茂材」。「孝廉」即「孝子」、「廉吏」的意思,重視士子的孝順行為表現及官吏的廉潔正義的行為為主,「茂材」則以士子的才幹、節義作為選拔的標準。至於「特科」則為「賢良方正」與「賢良文學」、明經、明法、「勇猛知兵法」及「宋陰陽災異」等特殊技能。至於宋代科舉所設的科目,有進士、九經、五經、開元禮、毛詩、明法等共九科。至神宗熙寧年間,王安石變法,欲罷科舉,專人才於學校。故罷明經、三傳等,獨留進士科。進士科除試墨義、詩賦外,並有帖經及對策。
另外,漢代察舉制和宋代科舉制皆打破貴冑壟斷政治的機會。漢初的慣例,擔任丞相的必定先封侯,當時有「無功不封侯,無侯不拜相」之語。故漢初朝廷中重要的職位皆由貴族充任。察舉制正好打破這種政治壟斷的局面,因為即使是出身寒門的士子,可透過郡守的薦舉透入中央政府,而他的黜陟也是依靠個人才幹。至於宋代,一般士子已可以透過應考科舉,在公平競爭下一展才幹,繼而出仕。且士子一旦及第,皆有參政機會,為朝廷效力,社會各階層人民皆有機會參政,致使政權不會為一小撮人所壟斷,對於社會的融和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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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叫「同出身」,及第者即按等第而授官。宋代優禮文人,進士一登第即釋褐,不但授官,而且官俸優厚,又有隆重宴會慶祝。
總括而言,漢代察舉制和宋代科舉制有著自己一套嚴謹的方法來選拔人才,以為國用,從而發揮穩定政權的作用,然而宋代科舉考試,現體了較為客觀公平的選士方法,實為時代的一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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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漢察舉明科舉之異同
中國的選仕制度,自漢代開創「察舉制」,經歷魏晉演變為「九品中正制」,到隋唐確立「科舉制」,選拔人才的方法大抵以考試模式進行,並為後世沿用。漢代察舉選士,以孝廉和賢良為主,著重道德;明代科舉,則著重才能。然而兩種選士制度有同有異。
明代科舉,諸生於會試中式者稱「進士」,再由皇帝親試,是為殿試。殿試主要目的在評定進士的等第,其等第有三,稱一、二、三甲。一甲三名,第一名稱「狀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統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名,統稱「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名,統稱「賜同進士出身」。
漢代察舉制與明代科舉制亦有不少相異之處。首先,再就入士標準來說:漢代察舉,選
拔時以德行為重,故規定州都長官,對民間有以孝行道德聞名,受人讚頌者,或有以廉潔著稱的官員,皆可察舉至中央政府。漢代重視鄉舉里選,以道德操守為尚,尤其是孝德、廉潔方面,難以有劃一的準則,故較為主觀。至於明代科舉之考生,須憑自己的實力,從「童試」考起,再經「鄉試」、「會試」和「殿試」,去攖取功名。故明代科舉制較為健全嚴密,結果比較客觀。
先論二者相同之處。漢代察舉制和明代科舉制均為布衣平民提供了入仕政府的機會。漢代自武帝開始,規定各郡每年需要從所屬地方揀選「孝子」和「廉吏」各一人,上報中央政府,以供給他們進入政府工作的機會。而孝子和廉吏當中,不少本為布衣,察舉制便為他們提供了晉身政府的機會。明代科舉制,全國上下無分身份,只要有志入仕,便可從「童試」考起,再經「鄉試」、「會試」和「殿試」,登上仕途。自此,無論是高門大族或是寒門子弟,皆可透過科舉考試進入政府。因此兩者皆令政權開放,布衣平民均有入仕機會。
再者,就當時所設的考試內容來說:漢代察舉,可以分為「常科」與「特科」兩種。「常科」為都國選舉「孝廉」與州郡選舉「茂材」。「孝廉」即「孝子」、「廉吏」的意思,重視士子的孝順行為表現及官吏的廉潔正義的行為為主,「茂材」則以士子的才幹、節義作為選拔的標準。至於「特科」則為「賢良方正」與「賢良文學」、明經、明法、「勇猛知兵法」及「明陰陽災異」等特殊技能。至於明代科舉所設的科目,僅有進士一科。考試內容以「八股文」為主。八股文即一篇文章內,須有破題、承題、起講、提比、虛比、中比、後比、大結的八段結構。而其文章須仿宋人經義,言論則以朱熹的學說為根據,士人純仿古人語氣,不能抒發個人意見。
至於在中式後授官方面:漢代士人經薦舉後,仍須接受「策試」。「策試」可以分為「對策」與「射策」兩類。「對策」即命題考試,內容以政治及經濟事項為主,以觀其文辭的高下。「射策」則屬隨機抽問,以測試投考者才能的優劣及其隨機應變的能力。至東漢順帝時,由於選舉「孝廉」的人數太多,左雄便提出限年齡考試的辦法,規定孝廉年齡若不滿四十,便不得察舉,並且必須試以「家法」及「文史課箋奏」,以選拔人才。大概來說,漢代的「茂材」,可獲任縣令等級的官職。至於「孝廉」,則獲拜為「郎官」,先在中央學習,接受訓練,然後才選派出任適當職務。
另外,漢代察舉制和明代科舉制皆打破貴冑壟斷政治的機會。漢初的慣例,擔任丞相的必定先封侯,當時有「無功不封侯,無侯不拜相」之語。故漢初朝廷中重要的職位皆由貴族充任。察舉制正好打破這種政治壟斷的局面,因為即使是出身寒門的士子,可透過郡守的薦舉透入中央政府,而他的黜陟也是依靠個人才幹。至於明代,一般士子已可以透過應考科舉,在公平競爭下一展才幹,繼而出仕,參加翰林院工作,繼而進入國家權力核心,社會各階層人民皆有機會參政,致使政權不會為一小撮人所壟斷,對於社會的融和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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