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 等,其中属
a、董事会 b、经理 c、监事会 d、股东会
2、由于股东所持的股份类别不一样,同一类别股东召开的这种会议, 在法国称 )。
a、专门股东会议 b、临时股东会议 c、法定股东会议 d、类别股东 会议
3、股东对股东大会的提案,可以行使表决权,表决权的形式是基于 股东
a、人数 b、持有的股票份额 c、公司的职位 d、固定资产 4
的自然人
5、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了公司无需继续存在的必要事由,此时, 经股东会 三、简答题
1、欧洲公司法可以在几种情况下设立?
2、《欧洲公司法》与欧盟公司法指令有什么关系?
3、假定某市三星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效益非常好,业务急需 扩大,在采
取的公司形式方面,你会选择何种方式扩大业务? 4、如何理解无限合伙与两合公司的关系?
5、董事会的权力为什么有可能大于股东大会的职权? 四、案例分析题
1、杰森是法国高尼奇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董事,在公司对另一公 司的并购过程中,杰森为公司的利益,主张虚报公司股份比例,实 现公司的并购计划,但股)。 )。 。 a、法人 b、限制行为能力的 自然人 c、无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d、具有行为能力 a、强制解散 b、 自愿解散 c、非解散 d、破产解散
【篇二:国际商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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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国际商法答案 (宁烨 杜晓君 主编)(机械工业出
版社)】
txt> 第 1 章 导论 一、填空题 1.商事组织
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惯例 2007 年修订本》
2000 年修订本》,《跟单信用证统一
3. 国际公约 国际贸易惯例
4. 成文法 系统化 条理化 法典化 逻辑性 5. 联邦法 州法 二、判断题 三、单项选择题 d b d
四、多项选择题 1. a d 2. acd 3. bc 4. abc 5. abcd 五、简答题
1.大陆法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它所采 取的方法是运用几个大的法律范畴把各种法律规则分门别类归纳在 一起。具体来说,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 分,公法是与国家状况有关的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诉 讼法和国际公法等;私法是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法律,包括民法、商 法、婚姻法以及家庭法等。大陆法的特点是:在法律渊源上,很大 程度上受罗马法影响;强调成文法的作用;法官没有立法权,要遵 从法律明文规定办案;在审判方式上,重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 在法律的推理形式和方法上,采取演绎法。
2.(1)法律。法律是大陆法的主要渊源。大陆法国的法律主要包 括宪法、法典、法律和条例等。( 2)习惯。尽管法学界仍有争议, 但一般来说,大陆法国家都承认习惯是法的渊
源之一。至今习惯仍发挥一定的作用,某些法律往往需借助于习惯 才能为人们所理解,立法者在法律中所使用的某些概念也需要参照 习惯才能搞清楚其含义。( 3)判例。大陆法国家原则上不承认判例
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判例一般只对被审理的个案有效,对日后 法院审理同类案件并无约束力。但是, 20 世纪以来,大陆法国家无 视判例作用的态度已有所改变,判例在一定范围内有其约束力和参 考价值。( 4)学理。一般来说,学理不是法的渊源。但是,在大陆 法发展的过程中,学理起着重要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为 立法者提供法学理论、词汇和概念,通过立法者的活动制定为法律; 第二,解释法律,分析和评论判例;第三,通过法学家的论著和培 训法律人才,影响法律实施进程。
3.(1)判例法。判例法是英美法的主要渊源之一,也是英美法赖 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它是法官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以判 例表现出来的法律规则,即从判例中挖掘和创制法的规则。( 2)成 文法。成文法是英美法系另一重要渊源。英国的成文法包括由立法 机关议会制定的法律和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律制定的条例。美国的成
文法则分为联邦的成文法和周的成文法。( 3)习惯法。习惯目前在 英国法律中所起的作用极小,根据至今仍生效的 1265 年的一项法律, 只有那些在 1189 年就已经存在的地方习惯,才有约束力。
4.法院在判决中所包括的判决理由必须得到遵循,即对作出判例的 法院本身和对下级法院日后处理同类案件均具有约束力。这是 19 世 纪上半叶在英国确立起来的 “先例约束力原则 ”。先例约束力原则并 非要求法院判决的全文都构成先例而具有有法律约束力。法院的判 决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法官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另一部分 是法官在解释判决理由时阐述的与判决有关的法律规则,称为题外
的话。根据普通法原则,只有前者即判决理由才构成先例并具有约 束力,后者并不构成先例,但是具有一定程度的说服力。
案例讨论
如果甲方是中国籍的企业,则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不具有国际性, 应适用中国法律;如果甲方是外国籍企业,则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 同具有国际性,可以适用合同中约定的法律,即韩国法律。 第二章 合同法 一、填空题 1.合意,允诺
2.给付不能,给付延迟 3. 违反条件, 违反担保 4.民法典,债务法典 5.实际给予,答应给予
二、单项选择题 a b d c a
三、多项选择题 1. cd
2. acd 3. abce 4. ab 5. abe 6. abcd 四、判断题
五、简答题
1.英美法把对价分为三种:
(1)待履行的对价:是指双方当事人允诺在将来履行的对价。
(2)已履行的对价:是指当事人一方以其作为要约或承诺的行动, 已经履行了依据合同所承担的义务,这时,他所提出的对价就是已 履行的对价。
(3)过去的对价:是指一方在对方作出允诺之前已全部履行完毕的 对价。
待履行的对价和已履行的对价是有效的对价。
2.所谓缔约上的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 依据诚实信用原则 所应负有的义务,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 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上过失责任的构 成要件: (1) 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即发生在合同 成立之前。 ( 2)缔约一方违背了其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 (3)缔约的相对人误信合同成立。 (4)缔约当事人受到了财产上的损害。 3.所谓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 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 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有两种:( 1) 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 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 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2)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 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
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4.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不必征得债务人的同意,通过协议将其债权 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各国法律原则上承认债权可以转让, 但也有例外。一般情况下,下列合同权利不应允许转让: (1) 根据合
同的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 (2)根据当事人的特别约定而不得转让的 合同权利。 (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 (4)当一种合同权利的 转让将 “实质性地改变债务人的义务,或实质性地增加债务人依其合 同承担的责任或风险,或实质性阻碍债务人获得对应履行的机会或 实质性地减少该对应履行的价值时 ”,该合同权利是不可转让的。 5.合同落空是英美法术语,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后,非由于当事人自 身的过失,而是由于事后发生的意外情况而使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谋 求的商业目标受到挫折。根据美国法中的规定,合同变更适用于以 下情况:①客观上的不可能性;②商业上的不可行性;③原目的受 挫;④原合同中含有有关解除履行义务的条款;⑤合同中存在错误。 六、论述题
1.试述合同成立的基本过程及必要条件。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法律上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分解为一方的要约和对方的承诺。当要约人用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 受要约人提出要约,且受要约人接受了此要约,意思表示即为一致, 当事人之间就有了法律上有约束力的合同关系。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要约是当事人一方 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出的一种订约提议。要约通常具有 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有特定的
有效条件。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 图。(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3)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 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一项有效的承诺 应具备下列条件 :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受要约人包括其 本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除此以外,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 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是承诺,不能成立合同。( 2)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作出。如果要约规定了有效期,则必 须在该期限内承诺;如果要约未规定有效期,则必须在 “依照常情可 期待得到承诺的期间内 ”大( 陆法 )或在 “合理的时间内 ”英( 美法 )作出。 如果承诺人超过了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则称为 “迟到的承诺 ”(late acceptance) ,或称为逾期承诺。迟到的承诺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 一项新的要约,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 3)承诺内容 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是受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与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