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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标签的内容填写要求:
树种:按植物分类学上确定的种、亚种或变种名称标注。
品种:标注属于授权品种或审(认)定通过的林木品种或良种名称。林木良种应标注审(认)定编号。(如休宁县西田林场卖出的杉木良种种籽品种为:西田133;黄山绿源公司卖出的油茶良种苗木品种为:长林18号。)一定要注意:一个品种只能是一张标签,一张标签只能是一个品种,不能一张标签说明填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种。如:长林18号、
长林40号、长林53号、长林4号等都要分别各填写一个标签,也就是说全部要分别单独填写。
苗木种类:指播种苗、移植苗、扦插苗、嫁接苗、组培苗、容器苗或其他。
苗龄:标注方法遵循GB 6000要求。从播种、插条或埋根到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以经历1个年生长周期作为1个苗龄单位。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个数字表示播种苗或营养繁殖苗在原地的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一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第3个数字表示第二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几年生。如: 1-0表示1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 2-0表示2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
2-2表示4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移植后继续培育两年。 2-2-2表示6年生移植苗,移植两次,每次移植后各培育两年。
0.2-0.8表示1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十分之二年生长周期移植后培育十分之八年生长周期。
0.5-0表示半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完成二分之一年生长周期的苗木。 1(2)-0表示1年干2年根未经移植的插条苗、插根或嫁接苗。 1(2)-1表示2年干3年根移植一次的插条、插根或嫁接移植苗。
注:括号内的数字表示插条苗、插根或嫁接苗在原地(床、垄)根的年龄。
种子产地:林木种子原产地所属的行政区域,具体到县级。(如杉木良种种籽:休宁县西田林场)
次生产地:引种的林木种苗已经适应该地的气候、土壤等条件,可以正常生长并开花结实,由此所获得的种子称为该树种的次生产地,具体到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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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油茶良种苗木:黄山市林科所)
苗木质量等级:按照GB 6000或LY/T 1000或地方(指安徽省)苗木质量分级标准的要求进行标注,未能划分等级的可不予标注。合格苗分Ⅰ、Ⅱ两个等级,由地径和苗高两项指标确定,在苗高、地径不属同一等级时,以地径所属级别为准。
数量:标注所销售的苗木数,单位为株。 生产日期(起苗):苗木起苗日期,表示法YYYY(年)—MM(月)—DD(日)。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必填内容,否则按照《种子法》规定以假、劣种子论处。应标注销售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
苗批号:标注所售苗木所属苗批的编号,由销售者自行编制。
销售者名称、地址、电话:销售者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均应与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内容一致,即是谁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谁就是销售者。此处应加盖苗木经营者的印章。
备注:对于进口苗木、转基因材料繁殖的苗木以及药剂处理等特殊处理的苗木进行备注。
标签的制作要求:
1、标签规格:应能填写所有标柱内容,标签尺寸宜长15cm×宽10cm。 2、标签制作材料: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和防水性,固定于包装物外面的,应不易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
3、标签的颜色:普通种子标签基底颜色为白色,良种标签基底颜色为绿色,标签印刷字体颜色为黑色。
4、标签制作者:林木种子标签可以由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也可由种子生产经营者自行制作,但要符合规定。标签使用时应当加盖生产经营者印章。 标签使用:
1、种子标签:采用包装销售的林木种子,每个包装需附带一个标签;不采用包装销售的林木种子,每个种批应附带至少一个标签。在销售过程中,每个销售单元需附带一个标签。
2、苗木标签:苗木销售过程中,每个销售单元需附带一个标签,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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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批应附带至少一个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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