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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考核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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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考核奖励办法

QZY-JWC-W042(A/1)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二级院(系、部),调动全院教师积极参与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的积极性,达到创新校企合作模式、深化学校教学改革、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推动我院校企合作工作进程的目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二级院(系、部)和在编的教师。 第三条 奖励条件

一、先进单位(二级院、系、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积极为学院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引入捐赠资金或设备。

2(成立了校企合作工作小组和专业指导委员会(50%以上人员为企(行)业人员),定期召开解决问题的主题会议,对于合作项目实施了项目管理,并具有一定的工作成效。

3(积极为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献计献策,制定二级院(系、部)校企合作的中长期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4(签订有校企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含学生实习、课程建设和师资互聘等主要内容)。

5(每个专业建立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对实习基地管理的办法措施到位,能为学生提供足够的工学交替的工作岗位。

6(每学期安排一定数量的教师到企(行)业单位完成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学习,并聘请一定数量的教师为学生进行职业技能或理论课程的教学。

7(校企合作模式多样,合作开发课程和教材。

8(定期总结校企合作工作情况,按学期整理校企合作工作档案,并及时将相关资料递交校企合作办公室。

二、先进个人应具备的条件

1(积极参与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能为学院的校企合作工作献计献策。 2(积极为学院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引入捐赠资金或设备。

3(根据专业和用人单位的需求,与合作单位共同开发课程或教材一门以上(含一门)。

4(主动承接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发与技术创新,积极为合作单位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或研究的项目能转化为生产力。

5(工作上服从单位的安排,每学年到企(行)业单位实践学习3个月以上。 第四条 奖励办法

,(每学年末二级院(系、部)根据附件一进行自评,再由教务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二级院(系、部)的自评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在校企合作的工作进程和工作成效。

2(校企合作工作成效学年考核采用项目得分累加法,即将各二级院(系、部)与合作单位进行的各合作项目赋以一定的分值,然后累加得二级院(系、部)学年总分。

各二级院(系)校企合作项目的得分只计当学年已完成的项目,正在进行的或未按规定终结的项目不计入当学年得分。相同项目不重复计分。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

1(申报。每年六月份教学单位或个人对照奖励条件,符合条件者可以申报:先进个人填写附表二向所在二级院(系、部)申报,由二级院(系、部)审核后再按比例上报教务处;先进单位由二级院(系、部)提交校企合作的总结报告及相关支撑材

料,根据附表一进行校企合作工作成效考核自评赋分,并提供具体得分计算表,直接向教务处申报。

2(审核。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对二级院(系、部)推荐的先进个人和教学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先进个人和各二级院(系、部)校企合作工作成效的考核得分。

3(公示。教务处将复查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4(表彰。对被评选出的校企合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学院统一进行表彰和奖励。

5(奖励。

(1)学校对获得第一名的二级教学单位给予5000元奖励;对获得第二名的二级教学单位给予3000元奖励;对获得第三名的二级教学单位给予1000元奖励。

(2)对校企合作工作中成效突出的个人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3)表中未列入的其他重大合作项目,经教务处认定后,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3月10日 2 附表一

校企合作先进单位工作成效考核表

得分 自评 类别 合作项目 标准 1、聘请企(行)业专家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专业委员会委50%以上 2 49%-30% 1 员

每学年3次以上 5 2、企(行)业专家或工程技术人员来校作专业技术报告或专业建每学年2次 3 讲座 设 每学年1次 1

每专业3次以上 5 3、专业教师与企(行)业专家或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开展市 每专业2次 3 场调研,并提供充分完备的调研材料 每专业1次 1

2个专业以上 10 4、依托企(行)业技术优势,合作建成校重点专业 1个专业 5 5、校企联合开发专业课程体系 每专业 5 课程开6、企(行)业专家或工程技术人员参与课程建设与改革 每门课程 5 发与课7、校企联合制订职业技能鉴定项目 每个项目 5 程建设 8、企(行)业专家或工程技术人员参与专业校本教材编写 每本 7

40以上 5 9、与合作单位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开设“订单班”,并39-20人 3 且合作单位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 19-10人 1

5家以上 5 10、每年新增校企合作单位并签订合作协议2年以上,4-3家 3 合作单位能接受学生顶岗实习3个月以上 2-1家 1

50人以上 3 11、学校为合作单位开设各类非学历教育或技术培训 49-20人 2 (10学时以上) 20人以下 1

5万元以上 10 12、合作单位以投资或捐资方式参与办学, 向学校捐赠4.9-2万元 8 教学合生产设备、教学设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 2-0.5万元 5 作

5名教师以上 10 13、选派专业教师到合作单位进行对口学习,或担任技4-2名教师 8 术、管理等工作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1名教师 3 14、合作单位技术与管理专家来校兼课,承担课程的教每门课程 2 学任务(不含现场实习指导)

3种以上 3 15、合作模式多样化 2种 2 1种 1

文字材料齐全 3 16、合作教学的制度完善、档案材料规范 材料不全 1 17、每年新增校企共建校外实训基地,签订2年以上共每基地 5 建协议

共建实18、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并成功实施产业化运作,每基地 5 训基地 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19、引进有技术实力的企业进驻校园,到校建立实习车每车间 5 间(工厂) 3 附表二

校企合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学历 职称 本学年担任所在教研室 课时数 课程名称 企(事)业单位学 开发课程或教材名称 习时间主 要 事 迹 4 教 学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教 务 处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 院 审 批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5

42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考核奖励办法

42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考核奖励办法QZY-JWC-W042(A/1)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考核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奖励在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二级院(系、部),调动全院教师积极参与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的积极性,达到创新校企合作模式、深化学校教学改革、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推动我院校企合作工作进程的目的,结合我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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