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容
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宁政办[2014]96号 【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22 【实施日期】2014.05.2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宁德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容积率规划核实
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
知
(宁政办〔2014〕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2014年市政府第7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宁德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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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2日
宁德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宁德市城乡规划局)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实测计容建筑面积超过规划许可核准计容建筑面积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宁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德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 容积率规划核实面积计算,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宁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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