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QB 500-2003
盘条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代替 BZJ 500-20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盘条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盘条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2 包装 2.1 包装方式
2.1.1 盘条应成盘交货。盘条捆扎应结实,包装应整齐。
2.1.2 盘条包装方式应符合表1的规定。包装方式应在合同中注明。合同中未注明的按普通包装基准方式(即A0)进行包装。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包装。
表1
包装方式基准
包装类型 A 普通
0 1 2 3 4 5 6 7 8 9 盘条+径向捆带(4道)
+纸护角
+纸护角 +防锈纸
+复膜编织带
+防锈纸 +复膜编织带
+纸护角 +复膜编织带
+纸护角 +防锈纸 +薄膜
新试
包装材料追加组合
包装 推荐范围:短
途、中途及一般用途产品 B 加强
盘条+径向捆
+纸护
+纸护角 +防锈纸
+复膜编织带
+防锈纸 +复膜编织带
+纸护角 +复膜编织带
+纸护角 +防锈纸 +薄膜
新试
带(4处8道) 角
包装 推荐范围:出
口、中途、远途及高附加值产品
2.2 包装示意图
包装示意图见图1。 3
标志
每盘盘条应附有至少两个标签,标签上应有供方名称、牌号、炉号、轧制批号、盘号、规格、重量、技术标准等印记。标志应牢固,字迹清晰。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3-06-04发布 2003-12-15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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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QB 500-2003
1 4 4 7 3256图1
1-纸护角 2-纸护角 3-捆带 4-防锈纸 5-复膜编织带或薄膜 6-纸胶带 7-纸胶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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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证明书
每批交货盘条必须开具证明该批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和订货合同的质量证明书,证明书中应注明下列内容:
a)供方名称-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b)订货单位名称; c)发货日期; d)合同号; e)标准编号; f)牌号; g)炉号、重量; h)品名、规格;
i)标准中所规定的各项试验结果; j)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附加说明:
本标准代替BZJ 500-2001。
本标准与BZJ 500-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原内纸护角包装方式; ――增加薄膜包装材料。
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杨新亮。 本标准于2001年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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