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国蔬菜流通模式现状
2.1 我国蔬菜流通模式分类分析
2.1.1 蔬菜流通渠道模式
1. 蔬菜流通环节模式
按蔬菜流通渠道中流通环节的多少,蔬菜流通渠道模式可分为二站式、三站式、四站式、五站式、六站式等。
“二站式”是指生产者农民和消费者直接见面,即菜农通过当地的农贸市场或通过送货上门的方式直接把其生产的蔬菜售卖给消费者,或消费者直接去菜农那儿购买或订货,也即生产者直销模式。这里的消费者不仅仅是指个体消费者,也包括诸如学校、工厂、企业、政府、餐馆等有蔬菜需求的消费大户。这种模式多见于农村的小城镇及大城市的郊区地带,属自产自销,流通环节很少,流通损耗少,但是交易成本大,相对物流成本大,不能形成规模效应,没有附加值。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的大量出现,虽然这种模式在全国各地都有,但萎缩得比较厉害,总体来说比例很小。
物流及信息流 农户或合作组织
信息流及资金流 消 费 者 图2-1 二站式蔬菜流通模式
“三站式”是指生产者不直接和消费者见面,而是通过一个中间商或企业将其所生产的蔬菜售卖出去,从而实现所有权的转移,该模式通常由龙头企业或合作组织主导。包括农户→零售商→消费者,农户→中间商贩→消费者,农户→农产品加工企业→消费者,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零售商→消费者等。其中,这里的消费者跟上面的意义一致,零售商包括超市(含生鲜超市和综合超市)、集贸市场、菜市场。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包括专业合作社及协会。这种模式流通环节少,流通损耗少,能形成规模,物流成本相对减少,效率提高。然而,农户→零售商→消费者,农户→中间商户→消费者,农户→农产品加工企
业→消费者这三种模式,虽然流通效率提高,但是,农户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农民利益容易受到损害,对农民的收入提高益处相对不大,特别是农户→中间商贩→消费者中农户的中间商贩的关系很不稳定,其余两种农户和零售商及企业之间的关系往往通过协议或者契约来稳定,但是这种协议或契约往往又会因为市场的不稳定和中间商贩的搀和,也存在着很大风险,所占市场份额也很小。
加工企业 信息流、资金流 图2-2 三站式主要蔬菜流通模式
农户或合作组织 中间商贩 消费者 物流及信息流 零售商 “四站式”主要是指在“三站式”基础上加入了批发市场的一种流通渠道模式。有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消费者,农户→批发市场→中间商贩→消费者,农户→批发市场→农产品加工企业→消费者,农户→中间商贩一→中间商贩二→消费者等形式。其中我国以农户→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消费者为最常见,主要表现为批发经营商收购农户的蔬菜后,经批发市场再进入零售市场出售给消费者,这种模式在我国的很多大中城市普遍,市场份额约较大,如武汉市就约占1/31。
图2-3 四站式主要蔬菜流通模式
农户或合作组织 批发市场(产地、销地) 零售企业 加工企业 消费者 物流、信息流 信息流、资金流中间商贩 “五站式”是指蔬菜流通经历了五个环节的一种流通模式的集合。包括指生产者→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消费者,农户→中间商贩→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消费者等,其中以前者居多,表现为产地批发商在产地市场上收购蔬菜然后运送至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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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航.武汉市蔬菜流通效益分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5,8.
批发市场后,进入销地零售市场再销售给消费者,这是我国蔬菜流通的主要渠道,如北京新发地的蔬菜有来自山东、湖北、湖南、河北等地批发市场的蔬菜,而湖北批发市场的蔬菜又有来自河南、江西、山东等地的批发市场等等。据估计,该模式占到了整个市场份额的一半以上。
零售企业 物流、信息流 农户或合作组织 产地批发市场 销地批发市场 加工企业 消费者 信息流、资金流 中间商贩 图2-4 五站式蔬菜流通模式
这两种模式中批发市场为蔬菜主要流通渠道,流通环节相对较多,运输的路程较为遥远,蔬菜的损害率高,虽然可形成规模效应但流通费用仍然很高,信息流不通畅,农民利益损害严重,并且流通渠道的稳定性易受其它环境因素影响。另外,还有“六站式”、“七站式”等等多渠道模式,但这些只是在前面的几种模式的基础上出现的多个相同性质的环节的叠加罢了,他们更加缺乏效率,蔬菜的损坏率更高,流通渠道也更不稳定。
2.蔬菜的销售渠道模式
依据蔬菜销售渠道的不同蔬菜流通模式可分为超市化模式和非超市化模式。非超市化模式主要是指蔬菜通过集贸市场、菜市场、批发市场和各种蔬菜摊贩销售给消费者,这类模式在我国占大部分,特别是中小城市和农村。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加强,超市在我国很快发展起来,特别是在大城市。超市的兴起对传统百货以及集贸市场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在蔬菜的零售方面也不例外。超市化模式就是指通过超市销售给消费者蔬菜的一种方式。这种模式在我国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体现的形式有三种,它们分别是“农改超”、“农加超”、“农进超”。
1.“农改超”模式——福州模式。简单地讲,“农改超”就是把农贸市场改造为超市的经营模式,主要针对的是生鲜食品。具体地讲,就是指通过政府政策的鼓励支持,引导大型流通企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不适应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居民消费要求的原城市农贸市场,按照超市的经营业态、经营理念对城市农贸市场进行生鲜超市化改造,使其成为经营主体组织化、经营产品标准化、经营方式超市化及服务规范化,以经营生鲜农
副产品为主的超市。2 这种模式源于2001年福州永辉集团农改超的成功,并在本地传播开来,因而也有人称之为福州模式。至2002年底,福建省有农贸超市20多家。这种模式的一般特点有两个:(1)超市由农贸市场改造而成;(2)以经营生鲜农副产品为主。其优点在于:(1)减少食品安全问题;(2)改善购物环境、市容市貌,提升城市档次。其缺点在于:(1)经营和管理成本提高,因而价格相对提高;(2)原市场经营客户安置难。
图2-5开张第一天的福建永辉生鲜超市
2.“农加超”模式——义乌模式。“农加超”可简单的理解为在农贸市场中加入超市。它是在全国各地农改超模式效果不尽相同,且很多专家学者也对此持不同看法的时候出现的一种过渡模式。它是在浙江义乌最先发起的,因而也称之为义乌模式。2002年浙江省义乌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经过反复调查论证, 决定在农贸市场中增设超市, 即“ 农加超” 经营方式。逐步改变农贸市场经营业态, 实现对农贸市场的部分连锁。其基本做法是:(1)成立义乌市众连发超市有限公司,公司由市场服务中心全额投资;(2)在农贸市场挤出地块设超市网点;(3)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 满足居民的消费需求;(4)充分利用义乌小商品的资源, 搭建全国供销社网络交易平台。该模式的优点是:(1)经营客户稳定;(2)公司收入稳定,有利于长远目标(超市化)的实现;(3)有利于客户经营观念的转变。缺点在于食品安全依然是个问题,购物环境也没有多大的改善。
3.“农进超”模式。“农进超”就是指农产品进入超市,是绝大多数城市中超市所采用
的一种模式。具体的讲就是大型或超大型综合超市在经营其他生活用品是同时也经营农副产品,表现为在超市里加入生鲜区,其中生鲜区的面积比例相对小一些。但是严格的讲,该模式是农改超模式的外化,或者说是广义的农改超模式。其实,永辉的农改超并不完全像后来很多本地及外省城市所效仿的形式(生鲜区占总面积的70%左右),当时,第一家福州永辉店的经营面积有10000平米,而生鲜区域的经营面积只占总面积的1/3。该模式在
2
陈清.福建省“农改超”的实践总结与理论思考[J].华东经济管理, 2004(1).
我国大中城市大量存在,其优点在于:(1)质量有保障;(2)购物环境、市容市貌得到改善;(3)满足一站式购物的需求。其主要缺点在于成本高带来的价格相对较高。
2.1.2 蔬菜商流模式
从现代商品流通的观念来看,蔬菜流通包括商流、物流、信息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资金流和消费流等。商流主要是指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根据所有权转移方式即交易方式的不同,农产品交易方式可分为即期现货交易(包括对手式交易和拍卖式交易)、远期契约交易和期货交易三种。在我国蔬菜交易中还未出现期货交易,远期契约交易在我国很多地方出现,但不是很多,所以蔬菜流通模式主要有三种形式,传统对手式交易模式、现代拍卖式交易模式和契约交易模式,而我国尤以第一种居多。
对手式交易模式即面对面议价交易模式,也就是我国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有的人也把它称为对手口式交易、集贸式交易。其特点是交易灵活,对产品质量没有统一要求,但交易成本高、成交效率低、议价过程十分耗时。不管是北京的新发地、深圳布吉,还是江西乐平、浙江金华等国家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宗蔬菜交易主要采用的都是对手式交易方式,其他中小城市的批发市场更不用说。
拍卖式交易模式也是一种蔬菜流通过程中重要的交易模式,它是指卖方以公开竞价方式在众多的买方中,选定最高报价者并与之缔约的买卖方式。其特点是产品信息完全公开,买方和卖方处于公平平等的地位上,可以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竞卖投标的方式有:举手式、黑板记录方式、书面投标方式和电子方式等。竞卖投标这种交易模式在日本、台湾、韩国等国家应用非常普遍,在我国只有云南昆明、深圳福田、山东寿光等少数批发市场应用。
契约交易是指农产品供应者和购买者之间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或其它书面承诺方式,约定商品交易数量、规格、质量、价格及违约罚则等,而后再按协议规定时间和批次完成实物交割并结算货款的交易方式。与即时现货交易相比农产品契约交易具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1)产前签订契约;(2)契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率;(3)要求交易双方具有良好的信誉;(4)体现交易双方对市场的预期。契约交易在农产流通中主要体现为“订单农业”的形式,我国很多地方已经采用,但其稳定性受市场价格波动和相关法律不健全的影响很大。
关于影响蔬菜交易方式选择的因素,可以分为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从外部来看,首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交易市场秩序、物流条件、信息化普及程度,政府宏观调控以及法律制度等都对交易方式的选择产生重要的影响;其次,文化、风俗、传统习惯等非正式
制度对交易方式的选择也有着显著的影响,由于长期以来的交易习惯使很多消费者偏好传统的交易形式,阻碍了交易方式的变革;再次,生产和零售环节的变化也是影响批发市场选择交易方式的重要因素。
从批发市场内部来看,影响其选择交易方式的因素主要有市场管理水平、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员工素质(包括员工学习、培训的能力)、市场开拓能力、交易方式设计是否合理、交易双方是否在利益分配方面达成共识等。其中,交易双方利益分配是否合理是至关重要的。
总之,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在综合考虑以上内外部因素的共同作用后做出选择蔬菜交易方式的决策的。不可否认,我国极大多数批发市场采用对手式交易除了主要受宏观政策、法律规范、传统习惯等外部因素影响外,内部因素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2.1.3 蔬菜物流运作模式
我国蔬菜在流通的过程中,其实体由生产者出发,主要有自己的物流组织或农产品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等其他形式物流体系转移到消费者手中,利用自己的物流组织进行的物流是传统的蔬菜物流模式。物流园区是对物流组织管理节点进行相对集中建设与发展的、具有经济开发性质的城市物流功能区域;同时,也是依托相关物流服务设施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运作效率,改善企业服务有关的流通加工、原材料采购、便于与消费地直接联系的生产等活动、具有产业发展性质的经济功能区。包括物流中心、配送中心、运输枢纽设施、运输组织及管理中心和物流信息中心,以及适应城市物流管理与运作需要的物流基础设施3。物流中心是指从事物流活动的场所或组织,配送中心是指从事配送业务的物流场所或组织4。
表2-1 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比较
种类 物流中心
(Logistics center)
配送中心
(Distribution center)
特点
(1)主要面向社会服务;(2)物流功能健全;(3)完善
的信息网络;(4)辐射范围大;(5)少品种、大批量;(6)存储、吞吐能力强; (7)物流业务统一经营、管理。 (1)主要为特定的用户服务;(2)配送功能健全;(3)完善的信息网络;(4)辐射范围小; (5)多品种、小批量; (6)以配送为主,储存为辅。
目前,在我国比较盛行的是农产品配送中心,它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依托,根据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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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网站.2007.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 2006,6.
服务运作主体的不同,有自营物流模式、混合物流模式、第三方物流(物流外包)模式三种形式:
1.自营物流模式。自营物流是指企业或组织使用自己的设施和工具来完成企业物流活动。它包括自营包装、自营运输、自营仓储、自营装卸等。这样的物流主要适用于:企业组织产品品种多、标准化程度低,销售困难;街道企业兼作销售、收款和配送等流通业务;企业组织的运输量适中,波动量较小,可长期均衡运输。农产品自营物流是指农资生产者、农业生产者、农产品加工者、流通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经验和经营习惯自行开展物流业务。在这种模式下,他们自己处理包装业务,自己买车进行运输、自己建设仓库进行仓储等物流业务,也可以向仓储企业购买或租借仓储服务,向运输企业购买或租借运输服务,但是这种服务的购买仅限于一次或一系列分散的物流功能,且具有临时性、纯市场交易的特性,即物流服务与企业价值链之间的联系是松散的。
2.混合物流模式。混合物流模式就是自营与外包相结合,是组织或企业将一部分物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而自己也同时承担一部分物流业务的物流运作方式。如一些超市或加工企业自己承担包装、配送业务,将仓储、装卸业务外包给第三方;也有的农产品经纪人自己运输,而把仓储、包装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等。这些都属于混合物流,这种模式很灵活,在蔬菜的流通中也很常见,属于一种过渡模式。
3.第三方物流模式(3P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354.2001)物流术语中给出了第三方物流的概念。“第三方物流是掼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模式。” 。是由相对第一方发货人和第二方收货人而言的第三方专业企业来承担企业物流活动的一种物流形态。它通过与第一方或第二方的合作来提供其专业化的物流服务,它不拥有商品,不参与商品买卖,而是为顾客提供以合同约束。以结盟为基础的、系列化、个性化、信息化的物流代理服务。第三方是指提供物流交易双方的部分或全部物流功能的外部服务提供者。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是物流专业化的一种形式。第三方物流企业是该模式的主导者,联结着农资供应者、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者、各级批发商、零售商、中介组织以及其他提供所需农业物流服务的企业。在物流运作过程中,第三方农产品物流企业负责组织一系列物流活动。这种模式下,凭借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专业优势和提供的优质服务,可以提高物流效率和速度,降低物流成本,增加经济收益。由于我国第三方农产品物流发展滞后,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管理水平低、信息系统和网络建设落后,这种模式在我国应用的还很少。
据中国仓储协会第三次全国物流需求状况调查显示,有43%的生产企业从事自营物流,36%的生产企业物流治理采取第三方物流和自营物流的混合模式,而把物流全部交给第三
方的生产企业却只有21%。并且使用第三方物流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在我国内地,物流业务80%是工商企业物流,综合第三方物流的仅占2%。目前,我国国内也有相当一部分有实力的规模企业,如美的、海尔、TCL等在实行自营物流。而早在1992年对全球500家最大制造商物流主管的调查表明,有37%的企业采用第三方物流服务。现阶段在美国的一些主要市场上,3PL的利用率已经达到73% ,还有16%的企业研究未来3PL的利用5。此外,在国际物流方面也有物流服务外协的趋势,据荷兰国际配送协会(HIDC) 的调查表明:2/3的美国、日本、韩国等的欧洲配送中心是由第三方物流公司管理的。由此我国农产品物流的3PL形势可见一般,与国外还相差甚远。
2.1.4 流通组织主体模式
蔬菜流通主体通常包括生产者(主要是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加工者(农产品加工企业)、储运者(物流配送企业)及销售者(批发市场、零售企业)。根据蔬菜流通运作主体的不同,我国蔬菜流通模式主要体现为生产者主导模式、加工主体主导模式、销售主体主导模式等。
(1)生产者主导模式。该模式中生产者是蔬菜流通运作的主导者,即负责蔬菜所有权的转移又负责蔬菜的物流运作。根据合作程度的大小,主要有农户主导模式和专业合作组织主导模式两种,农户主导模式中多以蔬菜大户为主,由农业大户自身完成产品所有权转移及物流等一系列工作,这种模式灵活但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差;专业合作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合作社及专业协会两种,他们由以股份制形式入社、入协的农户组织,这种模式的主体是农民集体,主要由合作社和协会负责蔬菜的所有权转移和物流工作。
(2)加工企业主导模式。加工企业是蔬菜运作的主导者,负责从农民那儿收集蔬菜,进行加工、包装、储运等蔬菜物流运作。根据农户组织程度不同,又具体包括“加工企业+分散、独立农户”、“加工企业+基地+农户”、“加工企业+协会+农户”和“加工企业+合作社+农户”四种。
(3)销售主体主导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包括批发市场主导模式和零售企业主导模式两种。在批发市场模式中,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主导者,联结着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者、各级批发商、零售商、中介组织以及其他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通常有仓储中心、配送中心、物流中心等相应服务设施,并代理蔬菜的出售,此模式在我国最为常见,但是流通环节多,
5
陈善晓,王卫华.基于第三方物流的农产品流通模式研究[J].浙江理工大学学报 2005,5.
效率不高,农民利益受损比较严重;对于零售企业主导模式最常见的是超市+农户、超市+专业合作社、超市+专业协会等。这种模式的主导者是零售企业,是超市等零售企业跟农民大户或散户及专业合作组织签订契约,亲自去田间地头进行蔬菜的采购工作,并负责蔬菜的物流方面的一切工作,这种模式的效率比较高,流通环节少,农民利益受损程度相对减轻,但是稳定性差,而且对零售企业要求也比较高。
2.2 我国蔬菜流通模式特点
2.2.1流通模式的区域性、多样性
我国由于受改革开放政策的影响,全国各省市区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呈现出东部地区发展极快,中、西部地区相对较落后的态势。这就导致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发育在东部和中西部发展的不平衡,包括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的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加工企业的发展;物流设施的建设等等在东部明显快于中西部地区。经济的繁荣,打工潮的兴起,又使得中西部人才大量向东部转移。从而导致了东部地区的蔬菜流通模式演变较快,吸收国外经验快,流通模式相对较先进,而中西部模式较为落后的局面。
我国不仅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城乡收入差距也很大;东部人才过剩,而中西部人才缺乏。我国又有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这一特殊国情,且又有国外的各种模式的引入等多种原因综合在一起,从而在我国呈现出流通模式多样化的特征。表现为现代的流通模式和传统流通模式并存;多环节与少环节流通模式并存;政府主导和企业主导流通模式并存;批发市场主导和零售企业主导、专业合作组织主导流通模式并存;自营和外包流通模式并存的复杂局面。
2.2.2流通模式的链条长,损耗大
我国蔬菜流通大多都会经过: 生产者→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零售商→消费者等多个或者更多环节,损耗较大,大大超过了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损耗率。有数据表明,我国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在采摘、运输、储存等物流环节上的损失率在25%~30%,而发达国家的果蔬损失率则在5%以下,美国仅为1%至2%。另据统计,我国每年有3.7万吨蔬菜、水果在运送路上腐烂,如此之多的农产品足可以供养2亿人的生活。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环节多,收费点多,造成流通成本较大。据统计,我国农产品物流成本一
般占产品总成本的30%~40%,而对于鲜活产品则占60%以上。而世界发达国家物流成本一般占产品总成本的10%左右。随着专业化生产,农产品的区域间的流通将会越来越多,如果没有相应的措施降低物流成本,成本将呈现越来越高的趋势。
2.2.3主体组织化程度逐步提高,但总体仍然较低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很多流通企业都意识到了提高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性,蔬菜流通主体,主要是卖方主体组织化程度有一定的提高。北京市蔬菜的80%都是由新发地批发市场提供的,据调研,新发地批发市场的卖方主体由最初的80%~90%为农民发展到注册企业3600多家。主体大致分为四类:企业约占25%、农产品经纪人约占25%、农产品运销专业组织、合作社约占30%、农民逐步减少到10%左右。6明显可以看出卖方主体的组织化程度提高了很多,而新发地是北京最大的蔬菜流通基地,是最大的农产品销售市场,但是其中的个体还是占了35%,而且在我国的很多中小城市,甚至是大城市的蔬菜流通主体还主要是个体农户或农产品经纪人(中间商贩)。
2.2.4流通模式传统成分多,现代性成分少
蔬菜流通模式传统成分多,现代性成分少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农贸市场是消费者购买蔬菜的主要场所。近年来,部分大中城市的传统农贸市场在越来越多的连锁超市生鲜区挤压之下,其销售市场份额有所下降,但仍然有很多消费者到农贸市场里购买鲜活的初级农产品(包括蔬菜),并在中小城市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第二,农产品的流通方式以自然形态为主。我国蔬菜的流通一般是保持其收获时的状态,相应的分级、包装和深加工等处理措施应用较少。尽管现在的净菜等方式也陆续出现,但都未取得主要地位,蔬菜的流通仍以原始状态进行。第三,农产品的流通以对手式交易为主。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因特网、局域网的普及,在蔬菜流通中出现了网上交易、电子拍卖等现代化的交易模式,但是在我国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基本是现货交易。批发市场98%以上交易以传统的现货、对手式交易为主,代理结算还不普遍,加入农业部信息网的批发市场中只有30多家实行了电子收费和电子结算。在一些产业化组织中较为固定的产品购销契约中产品交换与贷款结算之间存在时间差,但仍以现金结算为主。
6
王屏.农产品流通绿色航母的风景[N].在线国际商报,2007-6-20.
2.2.5农产品批发市场是蔬菜流通的主渠道
自 1984 年全国第一家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山东寿光)建立以来,至2003年底,中国建有各类农副产批发市场4290个,几乎是1986 年的5倍(具体发展情况见图2-6)。自2002年至2006年间亿元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个数由503个增加到了599个7,4年间增长了近20%。其中,2006年蔬菜亿元批发市场达192家,成交额达到1225.3亿元,分别是亿元零售市场的5.3倍、14.5倍。农产品批发市场已成为蔬菜流通的重要环节。批发市场作为大范围、大批量农产品集散中心,市场价格形成中心、信息发布中心在蔬菜的流通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如深圳的布吉、福田,北京的新发地、大洋路,山东的寿光,浙江的金华,江西的乐平等。
5000400030002000100001986198719881989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农产品批发市场个数成交额(亿元)8
图2-6 1986年~2003年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状况
1400120010008006004002000市场个数交易额(亿元)亿元蔬菜零售市场9
亿元蔬菜批发市场
图2-7 2006年我国亿元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情况
7
数据来源:中国商品交易市场年鉴 2000年~2007年. 8
数据来源: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通鉴,2007.
2.3 案例分析-以北京为例
2.3.1北京市蔬菜流通概况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是全国政治、文化、交通、旅游和国际交往的中心。至2007年底,北京人口达到1633万,在全国的所有城市中仅次于上海的1845万10。可以说是最大的蔬菜消费城市之一,是全国最大的蔬菜产销地之一。2001年到2006年六年间北京市的蔬菜总成交量由522.9万吨,上升到1480万吨,几乎翻了3翻(见表2-2),虽然本地的蔬菜种植面积和产量越来越少。北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2006年交易量达到60.5亿公斤,总交易额达到151亿元(全国交易量最大,交易额第二)。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现有固定摊位3800多个、定点客户5200多家,日均车流量约1.28万辆(次)、客流量5万多人(次)。高峰期日吞吐蔬菜近1000万公斤。蔬菜的供应量占到了全北京总需求量的70%以上。可以说,它与北京蔬菜的流通联系极其紧密,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另外,到2006年为止,北京市农产品综合市场达408家,2006年农产品综合市场成交额达6389307万元;蔬菜专业市场有17家,成交额达46954万元11 。
表2-2 2001-2006年北京市蔬菜生产及流通情况
年 份 2001
项 目
522.9 市蔬菜总成交量(万吨)
专业蔬菜市场成交额(万元) 44770
522.9 12
2002 554.4 33436 545.6 12.2
2003 561.7 35277 527.3 11.6
2004 794.2 36079 489.1 10
2005 874.3 53739 423.9 8.9
2006 1480 46954 394.2 8.2
市蔬菜产量(万吨)
蔬菜播种面积(万公顷)
数据来源:2002-2007北京统计年鉴.
9
数据来源:中国商品交易市场年鉴,2007. 10
数据来源:北京统计年鉴,2007,上海统计年鉴,2007. 11
数据来源:北京统计年鉴,2007.
图2-8 2001-2006北京市蔬菜生产及市场总成交量情况2000150010005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总成交量市蔬菜产量蔬菜播种面积
2.3.2 北京蔬菜流通模式的特点
1.批发市场是蔬菜流通的主渠道
批发市场是蔬菜流通的主体表现为以下两点:第一,北京市所消费蔬菜主要来自批发市场。北京市具有全国单体交易量最大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供应着全市70%以上的蔬菜需求,它几乎可以说是北京市市内蔬菜流通的起点,属一级批发市场。大多数超市和农贸市场,二级批发市场的蔬菜都来于此。除此之外,北京比较有名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还有锦绣大地、顺鑫石门、城北回龙观、岳各庄、大洋路、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八里桥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清河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昌平市场、等经营蔬菜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且这些市场的成交额都在亿元以上。到2007年底为止,北京远近郊共有经营蔬菜的批发市场17个。它们起到了引导蔬菜种植、形成市场价格、平衡产销作用;第二,批发市场是蔬菜的集散中心、信息发布中心、价格形成中心。批发市场拥有较多的农业运销组织及配送中心,北京市的大多数大型超市、二级批发市场、菜市场都是通过他们进行初加工、初包装并运输,并及时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市场供求信息,价格信息。
表2-3 2006年北京市前10大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批发市场名称
总成交额
批发市场名称
总成交额
丰台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1598628 锦绣大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大洋路农副产品批发是市场 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
786020 678371 523114
京丰岳各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494484 北京农产品张批发市场 八里桥农产品批发市场 清河镇农副产品交易市场 北京昌平水屯农副产品市场
486478 235171 102130 100600
城北回龙冠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520860 数据来源:中国商品交易市场年鉴,2007.
2.交易方式比较传统
在北京虽然存在着全国前100名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的10家,但是就是像北京新发地这样的批发市场,采用的都是面对面的对手式交易方式,至今还没真正实行拍卖式交易方式,其他的市场就更不用说。
3.蔬菜流通渠道多样
首先,从蔬菜来源来看,北京市蔬菜的来源分本市和外埠两类。随着经济的发展,外埠菜在北京的蔬菜市场中占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根据2004年中国食品商务网信息,2003年在北京市所有批发市场中,本地、外埠蔬菜上市量分别为164749.35万公斤和550113.60万公斤,分别占全市上市总量的23.05%和76.95%,比2002年分别上升了19.96%和33.42%。而到2008年,据北京八里桥农产品批发市场报道,2008年第八周全市本、外地蔬菜市场占有率分别为5.1%和94.9%。这点从上表中本地所生产的蔬菜远不及北京市蔬菜的成交量就可看出。
10080604020023.055.1本地蔬菜2003年76.9594.9外部蔬菜2008年第八周
图2-9 北京市蔬菜来源比较
其次,从蔬菜的具体流通渠道来看,北京市的蔬菜流通渠道有以下几种:(1)外地批发商货运销商→本地批发商→零售商(超市、集贸市场、菜市场)→消费者;(2)本地农户→本地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3)本地农户→基地→零售商→消费者;(4)基地→本地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5)合作社→本地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由于北京市场外埠菜为主(尤其是山东),所以第一种渠道居多;在本地的蔬菜流通中,以第二种和第四种居多,第三种流通渠道也有较大的比例,第五种较少。北京市大多超市的进货渠道都是混合式的,基本是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基地进货,据调研,北京市超市发所采购农产品70%直接来自批发市场,30%直接来自生产基地。而京客隆超市农产品90%直接来自生产基地,只有10%直接来自批发市场,而像沃尔马、加乐福、物美、华联、华普、美廉美、
华堂、易初莲花等有名超市的蔬菜都与基地挂钩,但是由于基地的蔬菜虽然量多,品种却不一定很全,所大多超市除了去基地采购外,还通常向批发市场求购,特别是与专业的配送中心合作则更为常见,配送中心往往就是批发市场大户或企业,他们的采购对象主要面向农业大户、外地批发商、基地,其中基地采购量相对较少。
4.超市化经营正在兴起
北京有经营农产品的国内外大型连锁综合超市颇多,如国外比较出名的超市有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7-11等;国内知名的就更多了,如华联、物美、超市发、美廉美、京客隆、天克隆、华普、华润、华堂、易初莲花、殴尚等。由于品种、数量、新鲜程度及风险等因素,他们大多在与基地挂钩,从基地进行采购新鲜蔬菜的同时,也从批发市场进行蔬菜的采购,他们不直接从农户那儿进货。有的直接来自基地的多(如京客隆、沃尔玛等),有的来自批发市场的多(如超市发等)。他们绝大多数采用“农进超”模式,也就是农产品进入百货超市,农产品在这些超市中的经营面积在总体面积中之占少数比例。一般大型超市中生鲜区域的面积比重如为25%左右,甚至更低。
超市类型 食品超市 大型超市 超大型超市
表2-4 生鲜区规模的常规测算参数
经营面积 生鲜区的面积比重 1000-1500平方米 30% - 40%
3000-5000平方米 8000平方米以上
25%左右 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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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三方物流方式逐步显现,但仍以自营为主
北京市蔬菜物流大多采用自营模式,主要表现为:(1)超市自己建配送中心对蔬菜进行采购、加工、包装、运输,有的去生产基地,有的去批发市场。像沃尔玛、超市发、华联、易初莲花等大型综合超市都有自己的配送中心。(2)菜市场、集贸市场的菜商、菜贩自己直接去到田间地头采购或去批发市场采购、运输和进行初加工;(3)部分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对自己的蔬菜采摘后,进行加工、包装后运送到与之签订合同的超市。北京市蔬菜市场上采用第三方物流方式的越来越多,主要原因有:(1)一些没有配送中心的超市需要第三方物流;(2)一些大型超市即使有配送中心,但规模太小。随着北京各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按市场的需要,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物流配送队伍越来越壮大,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批发市场物流中心。他们大多是一些农产品专业运销组织,农产品配送中心或物流公司组成,这些组织大多采用的就是第三方物流模式。如在新发地就有北京双龙达利商贸有限公司、东明配送中心、新发地老兵配送站、北京绿盛发农副产品配送中心、北京正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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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昕.超市生鲜经营的五个基本管理问题.中国营销传播网,2002.
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宏远果品蔬菜配送中心、葆英物流配送中心等近20家从事蔬菜加工、配送、仓储、运输的物流配送企业。除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外,北京其他农产品批发市场(如岳各庄、大洋路、昌平水屯等)中也有,只是多少不同而已。
3 海外主要蔬菜流通模式
3.1 西欧模式
3.1.1西欧蔬菜流通模式特点
在西欧,法国、德国、荷兰、英国、意大利等国在农产品流通中都有着极大的影响,
他们的农产品流通运作体系的有着极大地相似之处。蔬菜是鲜活农产品中非常重要的一类,其流通模式跟其它农产品没有很大区别,所以下面主要讨论各国农产品流通模式。西欧模式的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西欧模式中拍卖方式是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的重要形式。拍卖方式保证了农产品快速高效的流通,拍卖制度已相当规范和成熟,它不仅涉及交易方式,还涉及到农产品的检测、储存和运输等流通环节。荷兰、英国还应成了具有各自特色的拍卖方式。 (2)农业合作社是农产品流通的中坚力量。西欧模式下的农业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农业合作社负责收购农副产品,在信息、科技、培训等方面积极为农户提供服务,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保护农民利益,为农户取得贷款融资提供方便。例如,著名的荷兰农业和园艺合作社在法国和德国分别设有多家销售公司,通过直接与用户签订合同销售产品,分别占领了这两个国家农业与园艺产品50%~70%的市场。据介绍,荷兰80% 的农户都加入了合作社,农户收入的60%来自合作社,在农产品的销售和加工中,农业合作社占到相当的比重,蔬菜70%,马铃薯100%。法国的农业合作社也承载着40%的农产品销售量。 欧洲其他国家的合作社组织也十分普遍,比如德国的农产品购销合作社,意大利的全国农业合作社联合会菲亚特集团,皮雷利集团等一些合作社集团已经成为跨国的农产品流通巨型企业。比如,丹麦的皇冠合作社与瑞典拉奥合作社之间2001年底实现跨国合并后,而成为欧洲最大的生猪屠宰和出口跨国企业集团。
(3)注重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模式,并将产前、产后相关企业建在农村。以法国为例,目前,法国育牛、水果、蔬菜、谷物、奶类、花卉都实行这种纵向的一体化生产,从而降低了公司及农场的经营成本,也促进了流通领域的稳定发展。
(4)重视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对商品流通至关重要。大流通实现了农产品数量不断增加,消费需求又进一步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工业化。西欧各国大都推行三种农产品标准,即各国国内市场标准、欧共体市场标准和其它国际市场标准。各国政府
通过一系列立法,规定产品的规格要求,并设立了专门处理违背标准化行为的组织。如水果不能喷有害的农药,动物饲养不能使用激素等,强调标准化生产也是西欧模式的重要特征。
3.1.2案例——荷兰模式
在西欧,农产品流通以荷兰最为典型,原因之一是它具有非常有利的区位优势——位于欧洲的中心。荷兰充分利用了这一有利条件发展农产品和食品物流产业,向世界各地配送了优质的农产品,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它是欧洲的配送中心。荷兰像我国一样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仅有0.9亩,但它却是世界奶牛大国、蔬菜大国和花卉大国,农产品出口量居世界第三位。有资料显示,荷兰的农产品产值与农产品加工产值之比为1︰4,然而我国却只有1︰1;荷兰的蔬菜、水果的损耗率是5%,而我国却高达25%~30%,每年要损耗8000万吨。这除了跟一国的历史根基、地理位置、疆域大小等基本国情有关外,与国家在流通方面的政策,国家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国家所采取的流通模式具有很大的关联。荷兰除了在上面提到的合作社建设、产销一体化发展、重视农产品的标准化等方面做得好以外,荷兰还有一个突出特色,那就是世界闻名的荷兰式拍卖。荷兰式拍卖( Dutch Auction ) 是指拍卖标的的竞价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直到第一个竞买人应价(达到或超过底价)时击槌成交的一种拍卖方式。
荷兰的拍卖市场一般是农民的合作销售组织,其经营目的是为成员的产品取得可能的最高价格和较高的物流效率。荷兰超过90%的大宗农产品是经拍卖市场进行批发销售的,而80%的花卉通过拍卖交易出口到世界各地,荷兰农产品拍卖市场就像永不停转的风车,为农产品市场销售的稳定及源源不断地出口提供了可靠的动力。 荷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拍卖方式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可追溯到18世纪末。当时,在比较活跃的农副产品零售市场里逐渐孕育出了以农民现场展示产品与喊叫拍卖为重要特点的传统人工拍卖方式。
第二阶段大致始于20世纪50年代,许多市场运用“荷兰钟”拍卖方式。各自制定了质量等级标准,现场展示样品,统一等级的不同农户的产品合装在大包箱中统一拍卖。拍卖在拍卖大厅进行,拍卖大钟悬挂在大厅正前方的墙上,钟下的电子显示屏上的数字代码显示即将被拍卖的产品的特征(包括产品的品名、供应的数量、 质量及级别),拍卖开始时,大钟的指针从一个高于买者期待值的价格按逆时针的方向连续移动,直到某一客户按下放置在他面前桌子上的按钮(与大钟联系在一起)时停止, 该客户即以指针所示价格
取得一定数量的产品,如果有多人同时按下按钮,则拍卖师就立即转入增价拍卖形式,此后竞相加价的过程一直持续到无人再加价为止。这种拍卖方式由荷兰人发明,因而叫荷兰式拍卖,那个钟就叫荷兰钟。
第三阶段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主要以主要批发市场进行全国联合拍卖为重要标志。各大批发市场实行全国统一的质量标准,各拍卖市场通过计算机和通讯线路联网,位于一个拍卖市场的买主可以在“荷兰钟”上同时看到全国各拍卖市场的果菜行情,并可以购买任何拍卖市场的产品。这种方式极大地提高了蔬菜能农产品的批发效率.
图3-1 荷兰电子拍卖钟
荷兰这种现代的全国联网的电子钟拍卖制的优点在于:(1)形成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在全国范围内调节供求,有利于全国农产品供求的平衡;(2)统一市场、统一质量标准,有利于价格的统一与稳定;(3)全国拍卖网络的形成极大地节约了农产品流通费用,加快了流通节奏,提高了流通效率。
3.2 北美模式
3.2.1北美模式的特点
美国、加拿大是这种模式的主要代表。北美模式下农产品大部分是通过大型超市、连锁食品店实现产销直接挂钩,缩短农产品流通时间,减少了流通环节。
北美模式的特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大型超市、连锁零售商左右着农产品的交易体系是其最显著征特; (2)农产品产地市场比较集中,产地批发市场与零售商的交易量占绝大多数; (3)销地批发市场大都分布在大城市,形成城市农产品集散市场;
(4)流通渠道短、环节少、农产品流通速度快,成本低,流通效率高。
3.2.2案例——美国模式
在美国50个州中,有37个州从事商品蔬菜生产,但生产区主要集中在中南、西南、东南的亚热带地区和北方地区。西南主要集中在地处大平洋沿岸的加利福尼亚州。其产量居全国首位,蔬菜产量占全国的44.6%,产值占43.9%,加工菜产量占54.8%,产值占48.1%13。中南主要集中在得克萨斯州西部及新墨西哥州,也是美国冬季蔬菜生产基地。东南集中在得克萨斯州东部至佛罗里达州墨西哥沿岸亚热带作物区。北方传统的蔬菜产地如威斯康辛、华盛顿、纽约、密执安及明尼苏达等州,则成为美国冷冻蔬菜如洋葱、马铃薯、甘蓝等的集中产区。以上四大产区的蔬菜产量约占美国蔬菜总量的90%左右14。美国有着快捷的农产品流通渠道,果蔬在流通过程中的损坏率仅为1%~2%。原因在于:(1)美国零售业在全球零售业中集中度最高、规模化程度最大。美国绝大部分蔬菜等农产品是通过大型超市、连锁食品店来销售给消费者的。美国连锁商店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大型超市、连锁食品店纷纷建立自己的配送中心,直接到产地组织农产品的采购,以减少中间费用。(2)美国农场经营规模较大。许多农产品生产者直接为零售企业提供多品种、大批量的农产品供应。由于大型超市和各种连锁店的冲击,批发市场的农产品交易流通比例有所缩小,尽管如此,美国鲜活农产品仍有一半是通过批发市场进入零售领域,批发市场仍然是一条传统而重要的流通方式,其作用也不可忽视。美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健全的管理和运作体制,按其功能可划分为产地批发市场和终点市场,
美国农产品流通模式主要特点为:
(1)产地批发市场集中且处于主导地位。从流通的角度看,美国农产品交易市场有三种: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由于美国农产品生产区域化程度高,形成了玉米、小麦、大豆、蔬菜、水果等生产区域,因而农产品产地市场比较集中,华盛顿州、密歇根州和纽约州等3个州产量几乎占全国产量的70%。在整个渠道系统中,产地批发市场与零售商的交易量占78.5%。15美国的销地批发市场分布在大城市。美国销售批发市场又称车站批发市场,主要是因为美国公路、铁路发达,农产品常常能够迅速运往大城市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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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路桥区农村经济信息服务中心.农业信息专递,2004(11). 14
数据来源:上海农业信息中心.上海农业网信息摘要,2003. 15
李晋红.美国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J].中国合作经济,2005,5.
形成城市农产品集散市场。美国大城市农产品供应并非集中在大城市郊区,而是在遥远的生产区域,因而美国的城市批发市场比较发达。虽然销地批发市场只占农产品总交易量的20%,但对农产品价格形成具有主导作用。
20%0.50x.50%产地销地其它 图3-2 美国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量份额
(2)渠道短、环节少、效率高。美国农产品78.5%从产地通过配送中心或物流中心,直接到零售商,而车站批发商销量仅占20%左右。由于渠道环节少,农产品流通速度快,成本低,从而大大提高了渠道效率。16
图3-3 美国主要农产品流通渠道
配送中心 零售销地批发市场 消费产地批发市场 生产配送中心 (3)服务性渠道组织齐全。为配合农产品高效流通,产生了许多专门为农产品交易服务的渠道组织,如装卸公司、运输公司、加工和分类配送中心以及银行等等。
(4)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并举。美国不仅有发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而且还有领先世界的农产品期货市场(蔬菜的期货交易在美国还未实现)。由于采用公开拍卖、代理销售或购买、期货交易,使农产品市场价格充分反映市场的供求变化,使批发市场主导农产品市场价格形成和信息传播机制。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将形成的农产品价格信息及时传递给生产者和消费者,有效地发挥指导生产和调节消费的作用。
(5)专业协会的作用大。美国建有果蔬等农产品行业协会很多,农产品生产者、加工商、批发商、零售商、进出口商等都是协会的成员。协会负责协调组织农产品流通,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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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芳.美国农产品流通:渠道短 环节少 服务机构齐全[N].中国社会报,2007-5-12.
交易、展示会增进会员间信息交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出口,向会员介绍最新流通政策和法规,向国会及政府反映会员意见等。
3.3 东亚模式
3.3.1 东亚蔬菜流通模式特点
东亚蔬菜流通模式以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省为主要代表,主要是以批发市场为主渠
道,以协会和专业合作社为依托,政府支持力度很大为突出特点。 东亚模式的具体特点表现为:
(1)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东亚模式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以批发市场作为流通主渠道,并十分注意培育和完善批发市场的功能作用。使农产品批发市场都具有农产品集散、价格形成、服务、结算和信息流通的功能。
(2)流通环节多,成本较高。东亚模式的农产品流通环节较多,一般都要经过两级或两级以上批发渠道后,才能把农产品转移到零售商手中。绝大多数农产品都要经过多级批发市场的交易,这就导致了农产品流通成本较高。
(3)流通规范化、法制化、效率高。尽管流通环节多,但农产品批发市场采用拍卖、投标、预售、样品交易,甚至同一产品两家机构同时拍卖,形成的价格公开、公正。同时,对收费做出规定,批发商除手续费以外不能接受其它任何报酬。如日本《市场法实施规则》就规定到达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当天立即上市,以全量出售为原则,禁止批发商拒绝农产品委托交易,禁止中间商或零售商直接采购农产品,禁止场内批发商同场外的团体或个人展开批发业务等。这些都确保了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的规范化、法制化与高效率。
3.3.2 案例——日本模式
日本是世界上农产品进口量最大的国家之一,也是农产品价格最贵的国家之一。2004
年每人每年蔬菜消费量为95公斤。2004 年蔬菜的生产为1513.9万吨。蔬菜的进口虽然起步较晚,但增长速度却很快,1970年进口量只有7.67万吨,之后每年均以较高速度递增,2004年达到28万吨。2004年蔬菜的自给率为82。
批发市场是日本蔬菜等农副产品流通的主渠道。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发展得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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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权等.日本蔬菜流通形式发展新动向[J].上海农村经济,2003,7
成熟,各种水果、蔬菜从农户生产一直到消费者手中,通过批发市场的中心环节,形成了一套严密的运作体系,保证了水果流通高效快捷。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央批发市场,一般分布在都、道、府、县级城市,市场开办者必须是地方公共团体,需经农林水产大臣许可;另一类是地方批发市场,一般分布在产区或中小城市,市场开办者可以是团体或企业,需经都道府县知事的认可,且城市人口20万以上才能设置批发市场。拍卖是批发市场最重要的交易活动,2000年日本蔬菜通过批发市场拍卖进行交易的份额占到蔬菜总数的56.2%,另外,随着近年来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和大型连锁企业大量进入蔬菜零售业,日本的契约式交易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日本蔬菜流通还有两个特别值得关注方面,一是农协在蔬菜流通中的作用。1974日本年国会通过了《农业协同组织法》,农协是由农户自愿联合组织起来的,遍及全国各地,具有民办官助性质的农民群众经济团体,拥有强大经济力量。农协是组织蔬菜进入流通领域的关键组织,它把各个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极大地增强了农民作为卖方的讨价还价能力,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农协不仅为其成员解决产品销售运输等问题,他们还将批发市场内的购销信息及时传递给农户,引导生产。二是日本政府促进批发市场发展中做出的努力。日本早在1923年就制订了《中央批发市场法》,用于指导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兴建、投资及运行。1971年政府又制定和颁发了《批发市场法》,此后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实施法令,如《批发市场法施行令》、《批发市场法施行规则》、《食品流通审议会令》等,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设、规划、运营、监督、审议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这些法律和法规使批发市场交易活动更具公开、公正、公平,促使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真正走上了规范化发展轨道。
3.4 海外模式评述
蔬菜流通模式,因为国情的不同,在蔬菜流通的过程中也就体现出不同的主导因素,这些因素在蔬菜流通过程当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从各国蔬菜流通模式的具体发展情况来看,各国蔬菜流通模式还是具有很多的共同之处:(1)批发市场是蔬菜流通的主渠道。当然,各国蔬菜流通模式的形式不一样,北美的产地批发市场较为发达,而销地批发市场相对少一些。而西欧各国及日本、韩国、台湾则主要是以销地批发市场为主;(2)拍卖交易方式大量存在,契约交易不断发展。荷兰、日本等国家的蔬菜通过拍卖交易转移产权的份额都占到了50%以上,西欧还创造荷兰式拍卖、英式拍卖等独具特色的拍卖方式。另外,不管是西欧、北美,还是东亚,拍卖方式的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全国联网的拍卖
方式已经普及。当然,随着专业合作组织的大量出现及大型连锁超市介入蔬菜零售业,契约式交易在世界各国都发展很快;(3)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协会及合作社)在蔬菜流通中的作用极大。荷兰的很多的拍卖市场是由合作组织更同建立,荷兰有80%的农户加入了合作组织;日本有97% 的农户加入协会,90%农产品都是由协会组织销售,韩国由99%的农户加入协会,18法国、美国的合作组织也承担着非常重要的作用。(4)物流外包业务比较发达。据调查,日本的菱食公司的配送中心面向1.2万个连锁、中小型超市、便利店配送食品。这些连锁店、超市的食品自己都不设配送中心,而全部由菱食公司的配送中心实行社会化配送,韩国很多的大型超市(如家乐福)也都是利用专业外包的方式向其个分店配送蔬菜19。美国更是已经建立起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无论是物流的哪个环节,只要农民有需要,就会有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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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京卫.日本农产品物流发展模式分析及启示[J].农村经济,2008,1. 19
张蜀东.日本、韩国物流配送考察报告[J].商品储运与养护,2000,2.
4 我国蔬菜流通模式的效用分析
4.1 商流模式的效用分析
通过对海外及我国蔬菜产权转移的方式的分析可知,国外所有蔬菜交易方式(对手交易、拍卖及契约式交易)在我国都有,只是在国外以拍卖为主,而在我国却以对手式交易为主,且国外利用拍卖式交易已经取得了极大的成功,那么拍卖式交易方式到底有哪些优点呢?我将从该模式的交易成本、交易风险两个方面对其效用进行分析。
4.1.1商流模式的交易成本分析
交易成本也叫交易费用,是在交易过程中所需费用的一种统称。根据威廉姆森的理论,交易成本包括交易当事人必须相互寻找交易对象的成本,双方必须搜集、传达和交换信息的成本,对交易的商品进行必要描述、检查及度量的成本,合同谈判、起草、签订以及履行的成本等。
1.交易者彼此的搜寻成本与谈判费用分析
在我国,绝大多数批发市场都是采用对手是交易,只有云南昆明、深圳福田、山东寿光3家采用了拍卖式交易,且并非全部商品都是用这种交易方式。这种传统批发市场将众多买者、卖者及商品汇聚一处集中交易,可节约交易者一部分彼此的搜寻与谈判费用,然而这种节约仍然有限。面对市场上众多客商,人们仍有交易对象搜寻和个别谈判问题。而在拍卖市场上,由于众多的买方都把自己的产品委托给了批发市场,所以尽管买方为数众多,但卖方却只有一个或少数几个,把竞争机制引入了买卖活动,竞价的过程十分迅速,交易指向集中明确,用不着劳神费力个别搜寻,更无需一一谈判即可成交,可进一步节约交易主体对商品质量、数量等信息搜寻成本与谈判费用、讨价还价的时间,实现产品的最大价值。对于生产者来说,通过拍卖,可以减少销售人员,减少市场信息的获得费用,以及在销售过程中由于投机和信息偏差所导致的损失,缩短销售时间和降低耗损。对于承销商来说,若从产地进货,要么通过通讯手段向生产者或中间商订货,但往往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增加经营风险和交易费用,要么是承销商亲自在产地进行组货,由此也就增加了产品的采购成本。拍卖市场的存在就可以让承销商准确地根据需要,用最快的方式和较少的交易费用来选择合适的产品。
2.交易过程中的检查及度量的成本分析
在传统的对手式交易过程中,卖方比买方更了解自己产品的品质,而且信息是有价值的,他可以利用这一信息优势使买方受损,自己获利。买方为了防止交易受损,他必须对产品进行考核。由于我国农产品的标准化程度低,买方必须对产地、数量、质量、包装等进行更为详细的考核,必然会使考核费增加,甚至考核费用过大而使交易不可能发生。而在拍卖市场,产品质量经过拍卖公司检测认定,严格实行包装规格化、重量标准化和质量等级化等要求来确保交易规范化,从而减少买方的检查及度量等成本。另外,我国批发市场的现行对手交易方式对交易双方的制度约束软化,很容易出现突然掉价,场外交易甚至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了一部分交易者的交易费用转嫁给另一部分交易者承担,或者一方的交易费用强加给另一方,使市场总的交易费用上升,不利于市场竞争和培育市场主体。而采用拍卖方式,却可以很好地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有效地降低了总的交易费用。
3.交易方式的效率分析
蔬菜等农产品本身的性质是鲜活易腐、不易久存的,需要快速便捷地流通以到达消费者手中。流通和交易所用的时间越长,耗损就越大,价值也就越低。在传统的对手交易下,供应商要为产品寻找销售市场,销售商也要寻找适于销售的商品,这就造成了人力物力的重复浪费,使得交易效率低下,不利于产品的快速流通。而在拍卖市场上,由于事先信息公开,众多有意向的买卖者在同一时间聚集在同一地点,这样就避免了不断逐个寻找可能具有的卖主或买主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提高了效率。
这里以9个供应商和5个销售商为例,按传统的交易方式,每个供应商到5个销售商那里一一询价后才能比较获得最好的价格,理论上9个供应商共需跑45次才有可能完成全部的交易见图4-1。但通过拍卖,则供应商只需跑9次而销售商只需跑5次,故全部交易只需14次即可完成见图4-2。拍卖市场的交易效率约为对手交易的3.2倍。
供应商1 销售商1
供应商9 9×5=45 供应商2 供应商3 销售商2 销售商3 销售商4 销售商5 图4-1 对手式交易条件下的交易效率
供应商1 供应商2 批发商 供应商3 销售商1 销售商2 销售商3 销售商4 供应商9
5+9=14 销售商5 图4-2 拍卖交易条件下的交易效率
一般来说,若其他条件不变,如果有A个供应商及B个销售商,拍卖市场的功能可以把耗费资源从A?B降为(A?B)。而且,当市场规模扩大,供应商与销售商的数量增多时,拍卖交易的效益就会表现得更加明显。以50位供应商和50销售商为例,可有50×50/50+50=25,即拍卖市场的交易效率为对手交易的25倍。拍卖交易由于具有这种便于产品快速批量进行的特征,可以缩短交易时间,有效提高交易的效率。如荷兰阿尔斯梅尔花卉拍卖市场每天交易1400万枝鲜花和50万盆绿色观叶植物,每天交易50000笔,每条拍卖线每小时交易1500笔,13条拍卖线只要2.5小时就可以完成全部交易,显示了极高的交易效率。
4.1.2商流模式的风险分析
一方面,传统对手交易方式下经营的市场信息公开化程度较低,由于是众多入市者分散形成供求,即使市场当局想提供信息服务,客观上也因缺乏集中掌握而力所不及。而在交易者那里,为了竞争需要,谈判通常在秘密和半秘密状态下一对一进行,这就很可能因双方信息不对称或实力不均衡而产生歧视性交易、显失公平交易乃至欺诈性交易,从而增加买方或卖方的风险。而拍卖市场实行卖方委托交易制,商品数量、质量、规格等信息由市场集中掌握并统一报告,信息公开透明,机会均等,买方凭实力和技巧公开竞争。信息公示和竞价拍卖,消除了场内歧视性交易和贸易欺诈,能较好保证交易的公平和公正,从而减少买方或卖方的风险。
另一方面,价格是对蔬菜生产、流通最具影响力的信息,正确的价格信息能引导生产和流通,扭曲的价格信息难免会对生产和流通产生误导。能反映真实供求的公正价格是批发市场走向成熟的必备条件。对手交易形成的价格无论卖主单方定价,还是买卖双方协议定价,都是在买家和卖家双方之间进行的,不是经市场多方公开竞价,所以市场透明度低,可能产生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人为因素和各种随机因素的影响权重过大,使价格波动幅度大,既会给交易人带来暴利的机会,也会给他增加市场风险。而拍卖市场是由众多的供货人和承销人组成,交易的价格不是人为地规定和制造出来,而是一种竞争定价,即拍卖定价的竞买人,由于在拍卖前对商品进行了充分调查了解,信息灵敏,清楚商品的价值及潜在价值拍卖中众多竞买人依据各自掌握的信息及价格判断,预测该商品的价格走势,展开公开激烈的竞争,使商品价格水平不断更新,最后由出价最高者获得该商品的所有权,并决定商品成交价格。这种交易方式有利于维护产品正常价格水平,降低生产者的上市风险。避免由于担心销路,生产者不敢轻易上新品种或扩大生产规模。而有了拍卖市场提供准确的供求信息,就有利于指导生产者进行生产,引导他们合理配置资源,从而减少市场供求的波动,减少生产者的风险。
契约交易的优点主要在于可以缩短流通渠道,提高流通效率,减少交易成本,但市场价格的波动容易造成签订契约的双方毁约,所以在相关法律缺位的情况下起稳定性不好。具体风险分析在本章第4节,这里暂不论述。
4.2 物流模式的效用分析
从国内外蔬菜流通中所使用的物流模式不外乎三类,自营物流、第三方物流、或者两
者混合使用。现阶段,我国大多使用的是自营物流,中国仓储协会的一项调查显示,生产企业原材料物流中,第三方承担的比例只有18% ,而商业企业物流第三方承担的更少,仅占总比例的5.9%。而像美国、日本、荷兰等农产品流通比较发达的国家运用第三方物流的比例要大得多(欧洲目前使用第三方物流服务的比例为76% ,美国为58% ,日本为80% 20)。可以说自营物流、第三方物流各有优点,那么什么情况下采用自用物流,而什么情况下游可采用第三方物流呢?下面我将从交易费用、交易风险、企业竞争力三方面进行分析。
4.2.1物流模式的交易费用分析
1.搜寻成本和监督成本的分析
根据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企业是为降低市场交易费用出现的,企业本质上是与市场相互替代的交易模式,企业将市场交易内部化,节约了交易费用。然而,企业将市场内部化是有限度的,因为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其管理成本会逐步增大,当企业管理成本超过市场交易费用时,企业就会放弃“企业”这一交易模式,而重新回归市场交易。我们把上述交易费用理论应用到物流领域。物流分为自营物流阶段和第三方物流阶段,物流最初的形态是自营物流,即由供、需一方提供物流服务,这是早期企业普遍采取的物流运作模式。供、需方之所以采取自营物流形式,在于当时市场交易费用过高,他们使物流服务外包的成本(包括寻找合作伙伴、市场价格、监督履约等费用)超过自营物流的成本。然而,随着时代发展,市场交易费用正逐步降低,如:网络技术、Internet 的广泛应用,降低了寻找合作伙伴、市场参考价格的成本;GPS (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技术、条形码技术减少了监督物流服务的成本;法律法规的健全降低了损害追索的成本。当市场交易费用低于货主自营物流成本时,货主企业就会放弃自营物流,而转向物流外包,即采用第三方物流模式。
2.资产专用性21分析
我们知道,当零售或生产企业要进行自营物流,则首先必须建立自己的运输车队,雇用司机,建属于自己的仓库等进行物流的基础设施,这些可称之为该企业的专用资产,它只能用在物流方面。而这些资产往往因为企业的规模不够大而不能得到充分使用,如车队的闲置、仓库缺货、相关服务人员的闲置等。所以当资产的专用性很小时则自营物流的成
20
龚英,制造企业自营物流与采用第三方物流的模型研究[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3,12. 21
资产专用性理论首先由克莱因、克劳福德和阿尔钦等人提出,他们期望论证的命题是可占用准租越低,交易者依赖契约关系而不是共同所有的可能越大。德姆塞茨将之发展为资产的专用性是指资产转作他用带来的损失,他认为专用性既包括人力资本又包括实物资本,两者都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被锁定而投入特定的贸易关系。简而言之,资产专用性是指用于特定用途后被锁定很难再移作他用性质的资产,若改作他用则价值会降低,甚至可能变成毫无价值的资产.
本就很大,但如果企业将物流外包则至少企业在建仓库,配车辆等方面的固定成本是没有的,虽然物流企业也要收取服务费用,但服务用的总和远低于企业自营物流时 的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之和。而随着资产专用性程度的提高,也即生产或零售企业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程度的提高,则自营物流企业的成本随着汽油、维修费用等可变成本的增加而增加,但是增加的幅度没有交由市场及进行物流外包快,因为外包费用一般是随着外包物品数量的增多而增加的。而自营物流时,随着数量的增加,人力成本一般不变,固定资产也不变,大部分成本是不变的,两种方式随成本增加而增加的情况可用图4-3来表示。显然两条成本线将交于一点K'。
0 K 资产专用性 图4-3 企业采用第三方和自营物流的成本与资产专用性程度之间的关系
总 物流运作成本 C2 第三方 自营 K' C1 则K点就是企业选择第三方物流还是自营物流的边界, 即当资产的专用性程度低于K时,在K点以左应选择第三方物流, 因为市场运作的总成本低于内部自营;反之,当资产专用性程度高于K时,在K以右, 应选择自营物流,因企业自营比市场第三方物流成本低。
其实,企业物流成本应由生产成本、组织成本和交易成本组成,如果?C表示自营物流与采用第三方物流之间的生产成本差异,?T表示企业自营物流的组织成本与采用第三方物流时的交易成本之间的差异。则两种物流模式的效率取决于(?C??T), 如果
(?C??T)>0, 则使用第三方物流的效率高于企业自营物流;如果(?C??T)<0, 则企业自
营物流效率高于市场第三方物流的效率。
在现实生活当中,由于非物流企业在物流经营上往往不是核心竞争力, 与外部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运作物流相比, 无论在管理上、信息网络的投入上、运作经验上、专门知识和学习能力上的差距将进一步拉大, 致使企业自营物流的成本增加, 以长期合作的形式将
物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企业优势就更加明显。同时, 使非物流企业能更有效地利用其在核心产品生产上的组织与管理技能, 降低企业内部的组织成本。在一般情况下, 企业业务采用第三方物流形式比企业自营物流的形式的组织成本降低的幅度要大。从而使得
(?C??T)增大,物流外包的费用效率将大大提高。而且, 随着社会专业化分工的细化、
比较优势引出的企业核心竞争力意识强化、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资产专用性的程度将逐渐降低, 第三方物流在成本上的优势也将更加明显的体现出来。
4.2.2物流模式的风险分析
博弈论把博弈分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非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完全信息动态博弈、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4类。本文分析从静态博弈入手,逐步过渡到动态博弈来分析自营物流与第三方物流的风险。市场交易可以看作一个博弈行为,货主企业选择自营物流, 还是选择第三方物流,也是一个决策(或博弈)过程。我们假设:如果货主企业选择自营物流,供、需企业及第三方物流企业都获得0收益。如果货主企业选择第三方物流模式,在此前提下,如第三方物流企业选择遵守合同、提供合格的物流服务,双方可各得5单位收益;如第三方物流企业不守合同,货主企业将损失2单位,而第三方物流企业可获8单位收益。收益矩阵如表4-1。
表4-1 货主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博弈
第三方物流企业 守信 不守信 货主企业
自营物流 0,0 0,0 第三方物流 5,5 -2,8 收益列表中的第一个数字代表货主企业的收益,第二个数字代表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收益。从图4-1我们可以看出,不管货主企业选择自营物流,还是第三方物流,对于第三方物流企业来说,选择不守信得到的收益大于(至少等于)守信得到的收益,因此选择不守信是其占优策略。假设存在理性预期,货主企业预期到第三方物流企业(理性人)肯定选择不守信策略,供、需企业选择自营物流可得0单位收益,选择第三方物流可得-2单位收益,所以货主企业选择自营物流模式。从而在一次博弈过程中,纳什均衡是(自营物流,不守信),此结果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也就是说,如果货主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只进行一次交易的话,则货主企业很可能会因为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不守信而遭受损失,存在着经营风险,而第三方物流也可能会因为货主企业的理性,而得不到货物,间接也造成了损失。
然而,如果从长期动态的博弈来看均衡结果就会改变。假设货主企业在重复博弈开始采取“针锋相对”策略,即我首先选择第三方物流,如果你守信,我仍考虑在下一期与你合作;如果你不守信,我以后永不与你合作。给定货主企业上述策略,第三方物流企业如选择不守信,获得收益8单位,但失去了以后继续合作的机会,总收益为8单位;第三方物流企业如选择守信,当期可获得5单位收益,下一期仍可获得5单位收益,如此延续下去,期望总收益为(5+5+5+??)。由此来看,第三方物流企业采取守信策略是最优的。最终形成的均衡为(第三方物流,守信),即货主企业选择第三方物流策略,第三方物流企业采取守信策略,货主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合作关系得以建立。社会利益得到最大化,风险实现最小化。
4.3 主体模式的效用分析
在我国蔬菜流通过程当中涉及的流通主体包括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物流配送企业、批发市场、零售企业等,其中,作为储运者的物流配送企业的效用在上面已有论述,而蔬菜的加工企业也因为其能明显的增加蔬菜的附加值,提高蔬菜的标准化都得到各界承认,在我国加工企业也越来越多。据农业部公布的统计数据:2007年全国出口蔬菜817.3万吨,同比增长11.6%,出口额62.1亿美元,同比增长14.5%。出口品种以鲜冷冻蔬菜、加工保藏蔬菜及干蔬菜为主。据海关统计,截至2007年11月,鲜冷冻蔬菜出口额21.44亿美元,增长2.9%,占蔬菜出口金额的38.45%;加工保藏蔬菜出口额24.31亿美元,增长25.6%,占蔬菜出口金额的43.59%;干蔬菜出口额10.02亿美元,同比增长11.93%,占蔬菜出口金额的17.97%。由此可见蔬菜加工的重要是毋容置疑的。由于我国蔬菜流通的销售主体的组织化程度很低,还是以个体农户为主;零售市场超市化经营——“农改超”道路又很不平坦。所以下面将从两方面对我国的蔬菜流通主体模式进行分析。
4.3.1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的效用分析
据农业部门的统计,截止到2005年底,我国农民合作组织数已超过15万个,成员数量已达2363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年培训农民1500多万人次,为成员和周边农户代销农产品2亿多吨,代销各类生产资料1亿吨。平均每个成员获得盈余返还和股金分红约400元,加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平均增收500元左右。由此可见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却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和鲜明的优越性。
1.农民散户市场效用分析
根据西方经济学的厂商理论, 结合农产品市场的特点, 我们知道农产品市场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根据完全竞争市场的厂商理论, 农户作为生产厂商的长期均衡应如图4-4所示, S0是农户的供给曲线,D0、D1是购买商不同水平的需求曲线,LMC是农户的长期边际成本曲线,LAC是长期平均成本曲线,MR是农户的边际收益曲线,AR是农户的平均收益曲线,P0是均衡价格,Q0是均衡产量。因为只要存在利润与亏损,在要素可以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在长期中农户的进出和投资规模的调整就会不断进行,结果总供给曲线出现变动,从而导致市场价格也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将最终进行到市场价格等于长期平均成本时为止,即P0?LMC?LAC?MR。此时所有农户和购买商的经济利润为零,但仍有正常利润。
PP0P1 D0 D1 LAC
S0 P C LMC P C LMC LAC
A B E0 E0 D=MR=AR D C 0 Q1Q0 Q 0 Q0 Q 0 Q1Q0 Q
图4-4 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农户的获利情况
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由于农户高度分散且经营规模小、信息闭塞、进出产业有困难及农户的有限理性和强烈的机会主义思想,而购买商则是高度专业化、社会化、组织化程度较高的组织,二者实力相差悬殊, 加之购买商的故意欺骗和相互勾结,致使农户与购买商进行交易时, 谈判地位严重不对称,农户只能被动接受交易条件。我们先从生产者的角度研究农户的利益损失情况, 根据农户与购买厂商的特点, 结合微观经济学的厂商理论,在农户直接进入市场情况下, 购买厂商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利用自身的优势,将购买商的需求曲线D0向左推移至D1,D1与S0的交点所对应的Q1、P1即为新的均衡产量与价格, 如图17中最右边一图所示。由此可见, 购买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占有了本应属于农户的利润SABCD, 这则是农户直接进入市场所承担的市场交易成本的一部分。
为了进一步说明该问题, 我们在从蔬菜购买商的角度研究其获得的经济利润。根据要
素市场上的厂商与供给者行为理论, 结合农产品市场的特点,我们知道农产品市场已不是完全竞争市场而是卖方竞争买方垄断的市场,在这种市场结构中,农产品购买量、价格的决定和农户正常利润的损失可以用图4-5来说明。在图4-5中,MRP是购买商对农产品的边际收益产品曲线, 在卖方竞争条件下,它也是农户的边际产品价值曲线。它与购买者边际农产品(要素) 成本曲线MFC相交于E1,决定购买商的最优农产品购买力量为Q1, 在这一购买量下,根据农产品的供给曲线S,确定农产品的供给价格为P1* 。由图4-5可知, 在购买量为Q1时,边际农产品价值是P1,而购买商支付的农产品价格却是P1*,它们之间的差额(P1*- P1)Q1是垄断买主——农产品购买商获得的超额利润,同时它也是农户损失的正常利润SABCD。
图4-5 买方垄断市场农户利润损失分析
MFC PC S 2.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处于竞争优势时的效用分析
农户通过合谋形成松散型的卡特尔或紧密型卡特尔,通过该组织可以有效解决农户盲目生产,恶性竞争,信息不完备,市场开拓能力差等问题,有效地提高农户的谈判地位,切实保护农户利益。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成松散型的卡特尔,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则会对市场需求进行深入研究,以制定统一价格,保证整体利益最大化,而各个成员农产品的生产量不限制,销售的多少靠自身的经营能力,但是统一的市场价格是各个成员必须遵守的。P01为卡特尔规定的统一价格,Q0是该价格下最大销售量,如图4-6所示。由此可见,农户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优势占有了本应属于购买商的利润
这则是农户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市场所获得的收益, 这也充分说明了SP1EBF,
01 P1*P0P1 E1 E0 A MRP(VMP)0 Q1 Q0 Q 农户创建合作经济组织的动机的。
PC LMC B D(AR) MR
0 Q0 Q 图4-6 农户合作入市的获利优势
4.3.2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的风险分析
根据西方经济学理论及农产品市场的特征, 我们知道蛛网模型能够较好地解释农产品供求的波动情况。所以,我们以蛛网理论来分析一下农户单独进入市场和以合作社行使进入市场的经营风险情况。
1.个体农户直接进入市场。农户往往比购买商对价格更敏感(这主要缘于消费者对价格不如农户敏感)所致,从而导致农产品的价格和产量变动的时间序列是发散性的,形成“发散型蛛网”,如图4-7所示。当初始时期供给量为Q1 , 当年的成交价格为P1, 则继后第一年的供给Q2大于均衡需求Q0 , 成交价格为P2低于均衡价格P0, 第二年的供给Q3小于均衡需求Q0, 成交价格为P3高于均衡价格P0,由此可见,继后各年的供应不足与供应过剩的波动幅度以及成交价格上下起伏的幅度,都将越与均衡值相背离, 这则造成农产品供给的大起大落, 加重农户的经营风险。这是最具破坏性的,加之目前农产品普遍供过于求,情况更是严重。从理论上讲,这主要是由农产品的供给价格弹性大于需求价格弹性所致,而供给价格弹性大的主要原因则是农民缺乏统一的组织,无法科学预测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生产, 统一销售。
A E1 LAC P01 P0F E0
Q0 Q3 Q1Q0 Q2 PP3P1P0P2 5 1 St?f(pt?1) 6 2 P 2.农户合作进市。 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市场若农户选择合作,组成统一的组织,则有能力与实力搜集市场信息,对市场进行科学的预测,发现市场需求及价格,合理安排生产,积极开拓市场,统一销售农产品,与购买商签订长期契约,这则避免了农户盲目生产与恶性竞争,稳定了农产品供给,大大降低了农户的经营风险。这就使得农产品的供给价格弹性小于或接近于需求价格弹性,农产品的价格和产量变动的时间序列是收敛(或循环往复)的,也就是供求双方最终达到平衡,双方都获得福利最大化, 如图4-8所示。当初始时期的供给量为Q1,当年的成交价格为P1,则继后第一年的供给Q2大于均衡需求Q0 , 成交价格为P2 低于均衡价格P0 ,第二年的供给Q3小于均衡需求Q0 , 成交价格为P3高于均衡价格P0, 由此可见, 超额需求或超额供给偏离其均衡值的幅度, 以及每年成交价格偏离均衡价格的幅度, 在时间序列中是逐渐缩小的, 并最终趋向均衡值Q0 和P0。由此可见, 农民通过合作建立起自己的组织, 由组织帮助农户进行决策、销售农产品等, 可以稳定农产品供给, 降低农户的经营风险。
51 2 1 6 4 3 3 4 D?f(pt) Q4 0t 图4-7 单个农户入市市场价格波动情况
PSt?f(Qt?1) 1 2 P P1P3P0P2 1 2 4.3.3农贸市场与超市化经营的绩效分析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李春成等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编号:70473027)及教育部博士点基金(编号:2005050401)项目中所作的对我国武汉市的超市化经营和农贸市场经营的调查情况。2006年项目小组采用分层比例抽样法,按照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总数的8%,随机选取了16家,从市场份额和居民购买地点选择倾向、消费者满意度、渠道利益分配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表4-2 农贸市场与超市顾客消费倾向比较
农贸市场 生鲜超市
购买地点 0.604 0.396
食用油 0.485 0.515
蔬菜
肉食
禽蛋
水果 0.505 0.495
水产品 0.376 0.624
熟食 0.487 0.513
注:表中数据反映的是调查中消费者购买某种农产品时对两种不同农产品零售渠道的选择和偏好,可能与实际的市场占有率有一定差异。
表4-3 农贸市场与超市顾客满意度比较
顾客满
价格便
地点便利 4 3
质量可靠 2 5
新鲜品种多 5 2
购物环境好 1 5
便利快捷 3 4
服务态度好 3 5
意度 宜
农贸市场 生鲜超市
3.14 3.86
4 3
5 6 3 4 5 6 D?f(Qt)3 4 0 Q1 Q3Q0Q4Q2 Q 0 t 图4-8农户合作进市的价格波动情况
0.782 0.248 0.394 0.218 0.752 0.606
注:顾客满意度量表, 5~1分别表示非常赞成、赞成、一般、不赞成、极不赞成。表中数据取中位数值,顾客满意度指数取样本均值。
表4-4 农贸市场与超市销售绩效比较
采购额 零售额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采购成本 管理费用 利润额 净利率
452.5 475
185.3 219.5
0.693 0.859
46.2 72.9
60 105
79.1 41.6
0.296 0.163
农贸市场 267.2 生鲜超市 255.5
注:数据来源于调查个案:农贸市场以北湖净菜市场某菜贩B的经营流水账为例(单位:元);生鲜超市以某超市的某一月销售报表数据为例(单位:万元)。
上面的调查结果虽然只是武汉市的一个样本调查结果,但我认为它也基本能反映我国大部分城市的超市经营和农贸市场经营蔬菜的情况。
从表4-2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居民购买蔬菜大多还是去农贸市场,去农贸市场购买的居民是去超市的三倍多。这主要是农贸市场有着价格相对便宜、购买较为便利、新鲜品种多等优点,这从表4-3可以看出。从表4-4可以看出,近些年来超市发展迅速并不能说明超市的净利润率比农贸市场高,超市的主要优势在于其顾客满意度高,既体现在质量可靠、购物环境好、服务态度好、消费者方便快捷、一次性购足的购物方式等方面。
从深层次去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质量不可靠而价格相对便宜的农贸市场仍然占主要地位与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观念有着很大的关系,据专家称:月收入2000元是消费者选择超市还是农贸市场的分界线。而我国农村及中小城市,甚至是大城市的人均收入水平还有很多在2000元/月以下。另外,中年人、年轻人与老年人的购物习惯不同,中、青年更倾向于去超市,而老年人更倾向于去农贸市场,这就是观念的问题。再者,虽然超市的净利润率不如农贸市场的商户,然而随着超市生鲜区,特别是大型连锁超市的生鲜区经营规模的扩大,不仅可以利用规模经济进一步减少采购成本、物流成本、劳动力成本,从而提升其润率。而且,随着生鲜区域的扩大,店铺的增多,新鲜蔬菜的品种也会越来越多,且便利程度将得到极大的改善,从而间接提升超市的绩效。
4.4 渠道模式的效用分析
我国蔬菜的流通渠道有很多,主要是蔬菜流通的主体多元化及流通环节多少不一的原因造成。具体在第2章中已阐述过了。根据流通主体在流通渠道中的重要程度,我国流通渠道模式中有两种比较典型,一种是批发市场模式,主要包括农户或基地或合作社+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消费者及农户或基地或合作社+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消费者。这类渠道模式是当前我国的主导模式;另一种是龙头企业模式,主要是农户或基地或合作社+龙头企业(连锁超市或加工企业)+消费者,其中以农户+龙头企业+消费者模式居多,大多专家对这类模式比较看好,但在我国的蔬菜流通中所占比例很小。下面将对这两种渠道模式进行比较分析。
4.4.1渠道模式交易费用分析
假设每两个相同环节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相同。首先,由于批发市场模式中流通环节明显多于龙头企业模式,所以在蔬菜流通过程中涉及的谈判次数明显增多,因而谈判成本增大;因为环节多、涉及的流通主体多,因而搜寻成本也相应增大;同样因为在蔬菜每一次交易过程中都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并对蔬菜进行称量,所以蔬菜的检查度量成本也明显增大。其次,假如零售企业同农户的距离相等,由于流通环节的增加就会使得蔬菜流通的装卸、仓储成本增加,从而导致物流成本增大,在装卸过程当中又最容易导致蔬菜损毁,损毁率的增加就间接增加了流通成本。再者,从流通的效率来看,可以说后者明显大于前者,主要因为后者在中间不会停留,所需时间短,而蔬菜又是一种鲜活农产品,其价值与其鲜活程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流通的时间短,则能有效的防止蔬菜腐烂带来蔬菜的贬值。
4.4.2渠道模式的风险分析
在龙头企业模式中,销售主体还主要是农民个体,实力弱小。龙头企业实力强大,具有集中农产品的能力,并使得对农产品进行保鲜和加工等增殖服务成为可能。一般龙头企业与农户订立契约(也即合同),根据前一年的蔬菜价格规定
当年蔬菜上市时的收购价格,以减少蔬菜的价格波动。由于组织结构相对复杂和契约约束性弱等原因,这种模式有着它内在的不稳定因素,存在着极大的风险。
1.农户行为导致的风险博弈分析。在龙头企业模式中,市场价低于合同价,农户会履行合同;如果到期市场价高于合同价,按合同出售农产品的收入将低于按市场价的销售收入,农户就有违约的可能。市场价高于合同价有利于企业,故企业一般不会主动违约。我们设某农户就某优质蔬菜品种与某龙头企业签订合同,蔬菜的合同定购价是每千克p元,合同到期时该蔬菜的市场价高于合同价,市场价是每千克(p??)元(?>0) 。不考虑合同数量,按合同价计算,设企业每一千克蔬菜的净盈利是r元,成本增加,盈利相应减少。不考虑农户的其他投入成本,农户的收入即为其销售收入。当事人违约受到的惩罚成本为a,起诉收益与起诉成本之差为b,在现货市场上卖出或收购产品的信息成本是c。
这是一个动态博弈。根据上述条件,虚拟参与人自然选择市场价高于合同价,农户根据已知的市场行情先行动;农户的战略空间集为(违约,不违约);农户选择违约时,企业有两种选择(默许,起诉),农户不违约时,企业不会主动违约。下面用博弈树来表述这个动态博弈过程:由图4-9可以看出,农户违约的概率是s,不违约的概率是(1-s) ,不考虑其他条件,农户是否违约即依赖于市场价高于合同价的水平和进入现货市场的成本大小,即?与c的大小。如果?>c,农户会选择违约,概率为pro(?>c) ;?
不违约(1?s) 企业 (p,r) 默许 起诉 农户 违约(s) (p???c,r???c) (p???a?c,r???c?b) 完全契约的存在,这意味着订单的相关条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不明确,以致当双方对订单条款有争议时法院不能裁决。但不完全契约的存在有其客观原因,如农业受自然因素影响比较大,农产品的价格难以预测,双方在订立契约时都担心条款对自己产生不利,导致一些模糊条款的出现,为违约提供了可能。第三,农户经营规模小,拥有的财富少,这决定着农户是风险规避型,重实际收入而轻信誉。因此,现有的市场条件下,来自农户行为的违约风险较高。
图4-9 农户行为导致的风险时农户与企业的博弈
2.企业行为导致的风险博弈分析。企业行为导致的风险是指良性企业在市场价低于合同价一定水平时违约造成的风险。如市场行情有利于农户,农户不会主动违约。设合同到期时市场价为p??(?>0), r、a、b、c的含义同上。这同样是一个动态博弈,虚拟参与人自然选择市场价低于合同价,企业先行动,农户在行动前知道企业的行动。企业的战略空间集为(违约,不违约);企业选择违约时,农户有两种选择(默许,起诉),企业不违约时,农户不会违约。下面用博弈树表示此动态博弈过程。
(r???c,p???c) (r???a?c,p???c?b) 企业 违约(s) 农户 (r,p) ,不违约(1?s) ,默许 起诉
图4-10 企业行为导致风险是企业与农户的博弈
由图4-10可以看出,企业违约的概率是s,, 设企业主动违约的概率
pro(?>c)。在企业违约的情况下,农户的最优策略取决于起诉的净收益b的大
小;如果b> 0,农户会选择起诉,反之选择默许。实际上,在上面已提到,订单农业的特点之一是农户分散,单笔交易规模小,单个农户上诉的成本高,收益小,
b常常小于零;同时起诉的收益具有外部性,其他农户存在搭便行为,因此单个
农户不愿起诉,除非多家农户联合起来才有起诉的可能,因此既定企业违约条件下子博弈的纳什均衡是(违约,默许)。企业如果能判断出这个均衡的话,会更加确定要违约,农户面临的违约风险增大。当然,企业对信誉的重视程度是影响其违约与否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如果企业不注重信誉,违约可能性增加;如果视信誉为生存的根本,则不会轻易违约。
就批发市场模式来说,它倾向于完全竞争或垄断竞争,农民的利益随市场的波动而波动,价格随行就市。不存在签约毁约的现象发生。模式相对稳定。
5 我国蔬菜流通模式的选择和建议
5.1 我国蔬菜流通模式的选择
纵观我国现有的各种商流模式、物流模式、主体模式及渠道模式,不难发现其各有优点,却也有着自身的缺点;横看海外各发达国家的蔬菜流通模式,他们也都各有自身特色。再考虑到我国国情,人多地少,疆域宽广,新中国建立不久且是社会主义国家,可以说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与我国的国情相吻合。荷兰、日本、韩国像我国一样有着人多地少的国情,但其土地政策与我国不同且疆域很小;美国像我国一样疆域辽阔,但是其人少地多。所以,如果采取盲目的拿来主义,直接仿照某一个国家的模式毫无疑问是行不通的。模式的好坏不仅仅依赖于其本身的科学性,还要看其是否适合我国的国情。通过上面的分析比较不难发现我国现有蔬菜模式过于传统主要是与我国流通的相关政策法规还不完善,蔬菜的标准
化程度很低、市场经营的规范化程度弱,市场及其相关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差等因素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当然,这些都可以通过努力逐步完善。
5.1.1 主体和渠道模式的选择
1.主体模式的选择
在主体模式的选择中有三个主体是必不可少的,即专业合作组织、批发市场、龙头企业(加工或零售企业)。首先。因为在土地政策不变的条件下,专业合作组织(最好是以入股的形式参加)的存在,能有效地解决我国小生产、大流通矛盾,提高农民在蔬菜销售中的谈判地位,提高农户获取信息、科技的能力,通过规模经济减少蔬菜物流或采购生产资料成本,提高蔬菜的标准化程度,从而增加农民收入、促进蔬菜的有效流通,提高市场正确引导生产的能力。其唯一缺点是专业合作组织的内部交易成本问题,我想,在政府的正确引导下这完全可以解决。其次,蔬菜批发市场在我国起着蔬菜集散、平衡需求、引导生产、形成价格、信息发布的功能。其中的形成价格从而引导生产的功能是任何其他主体不能替代的,批发市场可以通过公平公开的拍卖来形成准确的市场价格,然后发布信息,从而引导生产。批发市场有销地批发市场和产地批发市场之分,我国尤以销地批发市场居多,然而我认为产地批发市场除了具有销地批发市场的一切功能以外,还能弥补信息体系不完善的缺陷,产地批发市场更接近农户,农户更易了解市场,从而在引导生产方面比销地批发市场更胜一筹。销地批发市场应有限制的在大城市设置,数目宜少但规模相对较大。龙头企业中的加工企业的存在是必然的,因为它能增加蔬菜的附加值,或通过产销一体化内部化外部交易成本,通过规模经济使厂商和农民受益。而在蔬菜的零售企业当中,主要有集贸市场和超市之分。并且现在我国超市还处于辅助地位,这显然与其价格相对较高和人们的人均收入水平有关。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观念就会发生改变,人们将更加注重蔬菜的质量,因而,从长远看来超市特别是连锁超市将是蔬菜销售的主渠道。但当前的集贸市场不可能很快消失。大城市比较适应超市,小城市和村镇更适合集贸市场。
2.渠道模式的选择
渠道与主体及流通的环节是紧密相关的,从流通环节的多少来考虑,在法律
法规健全,保障垄断问题不影响农民和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毫无疑问,环节越少,蔬菜流通的成本就越低,效率就越高;环节越多,主体的搜寻成本增多,装卸次数也会增多,加大蔬菜的损毁,增加蔬菜的流通成本。从流通主体的不同来考虑,上面也已很清楚,专业合作组织、批发市场及龙头企业都是不可缺少的。它们都有其他主题不可替代的作用,专业合作组织的增强十场谈判地位,提高农民收集信息、传播科技的能力;批发市场具有形成价格、发布信息、引导生产的能力;龙头企业特别是大的龙头企业具有稳定市场,缩短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的能力。综合起来可以用下图来表示。
批发市场(产地或销地) 物流 、信息流 零售商(连锁超市或集贸市场) 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入股) 消费者 蔬菜加工企业 信息流 、资金流 图5-1 我国蔬菜主体及渠道未来主要模式
5.1.2 商流和物流模式的选择
1.商流模式的选择
蔬菜的商流模式也即蔬菜的交易方式在我国有对手交易、拍卖交易、远期契约交易三种,对手交易传统、安全、费时费力;拍卖交易公平公正、效率高,标准化要求也高,远期契约交易带来的是效率高,成本少但风险高很不稳定。也正是三种交易方式各有优缺点,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农产品标准化程度又不高,所以对手交易这种传统的交易方式在我国还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继续存在。
然而,由于对手交易搜寻成本、交易成本大,交易效率又很低下,这就会使得蔬菜流通的费用提高,流通的时间增长,也使蔬菜腐烂的几率大大增强,从而需要更多时间的储藏,间接提高物流成本。另外,对手式交易比较隐蔽,不能形成正确的市场价格,这样就会误导生产。而拍卖交易公开、公平,所以能有效的发挥批发市场的价格形成功能,从而能正确引导生产,这一点连远期契约交易也
办不到;另外,拍卖交易相对对手交易来说,不管在搜寻成本、保存成本的节省、交易效率的提高等方面都大大强于对手交易。远期契约交易大大的节省了搜寻成本、保存成本,提高了流通效率,在法律法规健全的前提条件下它将大大优于对手是交易,由于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垄断现象得到遏制,则契约的稳定性将大大增强,较少农民和企业风险。
因此,随着蔬菜的标准化程度的提高,信息化体系建设的加强,在大宗农产品的交易中我们应该选择拍卖式交易。当然,我们要合理的运用,在大型的产地和销地批发市场可以运用,而小的批发市场则不适合,因为市场太小,蔬菜的量少,拍卖设施不能完全利用,造成资源浪费;另外,市场太小也不能形成真正的市场价格。再有,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合作组织建设的加强,契约式交易的缺点将慢慢弱化,其优势将愈加明显,从长远来看,它更适合我国。而对手交易的使用将越来越不适合潮流。
总之,在我国的大宗农产品的交易中采用拍卖式交易和契约式交易相结合更合理,对手式交易应逐渐退出大宗农产品交易市场,当然,它在零售市场中将长期存在。
2.物流模式的选择
物流在蔬菜的流通是重要的一环,其费用的占蔬菜总成本的很大一部分。我国蔬菜大多采用的是自营物流,有的是生产者自产自销,自己包装、加工、自己购买运输工具进行运输、配送、仓储;有的是由加工企业或连锁超市自己设置配送中心、购买车辆、建仓库,自己雇人进行包装、加工、配送、装卸、运输、仓储。当然也有部分自营、部分外包的形式,第三方物流的使用率还很低,商业物流的使用率还不到6%。而荷兰、美国、日本的第三方物流使用率分别为76%、56%、80%。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第三方物流显然强于自营物流。根据对自营物流和第三方物流的经济学分析,可以看出,加工企业或零售企业之所以开展自营物流无非两个理由:①通过自营物流减少蔬菜的流通成本,从而获取第三润;②降低风险,减少交易成本。
然而,通过物流模式的交易费用分析发现,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对寻求外包的交易费用越来越少,而我国现阶段大多加工超市的规模又并不是很大,进行自营物流时物流方面资产的使用率很低,也即物流资产的专用性很低,物流
设施方面的建设成本和管理成本远远超过了进行第三方物流时所需要的搜寻、交易成本,且第三方物流企业具有专业优势,在物流效率和速度方面并不亚于自营物流。考虑到风险问题,通过经济学分析也发现,如果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只进行一次交易的话,的确存在很大风险,但作为一个企业,只要它能生存下去,就不可能只有一次交易,只要你采用针锋相对的策略,给第三方可置信威胁,则风险就大大降低,且双方利益最终达到最大化,达到帕累托最优。另外,对于零售企业来说,物流并非是其业务核心,从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角度来说,企业把物流业务外包,则企业就有更多的精力花在提升其核心业务方面。
综合考虑各因素,第三方物流应是现阶段我国大多加工和零售企业、合作组织的首选。当然,从长远来考虑,如果企业发展到规模很大时,其物流方面的物质资产、人力资源能得到充分利用,且仅考虑交易成本,则企业采用自营物流会更合适。
5.2 建议
5.2.1 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农产品(包括蔬菜)流通业是固定资产投入较大的产业,很大程度上依赖着一些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备和便利与否,因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农产品流通业的基本要求,是农产品商流、物流、信息流顺畅进行的基础和前提。农产品流通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1)农品批发市场相关设施建设(特别是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相关设施)、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的基础建设。如蔬菜拍卖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农药超标检测设施、农产品加工设备等。(2)农产品仓储设备的建设,如冷藏汽车、机械冷冻库、气调库等。(3)交通运输条件和工具设施的建设,主要是公路和铁路,要实现真正的村村通。(4)相应的网络基础设施,特别是农村地区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5)物流中心和物流园区的建设,它们是孕育第三方物流的基地。
5.2.2 加强农产品流通法律法规和蔬菜标准化建设
继2006年11月1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和2007年7月1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之后,2007年8月30日年我国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这毫无疑问将对规范我国蔬菜的交易,促进流通主体建设,加强流通安全,降低风险起到极大的作用。但是他们还在运行初期或还未实施,且现代蔬菜的流通活动涉及到诸多领域,而我国现有与蔬菜流通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它们多是相关性、部门性、区域性的,往往带有部门或地方保护色彩,相应的法律法规修改和制定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现行法律法规也不能很好地规范蔬菜流通中的主体行为,起到应有的作用。如现有的《经济合同法》、《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以及一些地方及部门自定的法规和行业管理条例对蔬菜流通虽有些帮助,但不完善。拿《经济合同法》来说,其虽与蔬菜的契约交易(订单农业)有关,但联系不很紧密,针对性弱。另外,我国蔬菜流通的主渠道是批发市场,交易方式还很落后,但相关的批发市场法、公平交易法都没有出台,这大大地阻碍了我国蔬菜流通的发展。显然,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现代蔬菜等农产品流通健康发展和规范产业发展秩序的保证。我认为,流通立法可以从4个方面展开:一是确立蔬菜商流、物流的主体资格、明确蔬菜商流、物流主体权利义务和农业商流、物流产业进入与退出规制的法律规范;二是调整农业商流、物流主体从事物流活动行为的法律规范;三是调整国家与农业商流、物流主体之间、蔬菜等农产品商流、物流主体之间市场关系的法律规范;四是调整国家、农产品流通主体与生产者、消费者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
标准化建设是蔬菜实行现代化交易方式的前提,是实现蔬菜有效、安全流通、科学管理的基础。当前,我国蔬菜流通标准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这不仅造成社会资源极大浪费,也制约了现代蔬菜流通的发展。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和引导作用,联合行业协会、研究机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物流企业,加紧对蔬菜商流、物流用语、技术标准、计量标准、数据传输标准、作业和服务标准、成本计算标准的研究,加强对现有标准的整合、修订,规范蔬菜交易、提高物流操作、物流设备的统一性,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创造包括设备和制度在内的统一公共平台,促进现代蔬菜流通的健康发展。
5.2.3 加强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
蔬菜流通涉及到许多技术问题,如电子拍卖技术、仓储保鲜技术,装卸技术,
包装技术、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等等,然而,就是这些技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蔬菜流通的效率、成本。因此,一定要加强流通技术的开发,从而使蔬菜在流通各环节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率,降低腐烂率,使蔬菜更加快速有效地流通。另外,随着人们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食品的安全性,而对蔬菜等鲜活农产品更是这样,蔬菜在流通过程中的安全性也就显得尤其重要。在这方面涉及到技术方面的问题有追溯技术,信息技术,条形码技术及随之而来的大量的硬件及软件方面的开发技术等。
流通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它涉及到运输学,经济学,管理学,信息学,运筹学,系统学,工程学等多门学科;也正是因为其涉及到多学科,交叉性强,各高等院校对流通特别是物流方面人才的培养几乎还是很少,从而导致了蔬菜等农产品流通方面专业人才非常匮乏。因此,加快流通专业人才的培养也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多开一些商流、物流方面的研讨会,加强商流、物流理论的研究,从而带动学生学习流通理论的兴趣;(2)大学中增开商流、物流课程,加快商流、物流知识的传播;(3)鼓励物流专业方面的培训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带有实践操作性的培训工作的开展,从而增强物流人才的实际操作能力;(4)进行流通管理方面的资格考试(如物流职业经理人资格考试),以加快商流、物流知识的普及。
5.2.4 加大对蔬菜流通主体的扶持力度,提高其组织化程度
主体是蔬菜流通的组织者,是整个流通过程的实施者。其组织化程度的提高、素质的高低、流通功能的完善程度都极大的影响着蔬菜流通的效率和成本,对提高农民收入,保护消费者利益,增强蔬菜的国际竞争力有着极大的关联。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对蔬菜流通主体的扶持力度,提高其组织化程度,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加强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育,加大专业合作组织的资助。即加强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协会的建设,把分散度小规模的数量众多的农户组织起来,形成规模,产生规模效益,降低交易成本和物流成本,在这方面政府不仅要从政策上支持,还应在财力上加大资助,技术上给予指导。(2)加强产地批发市场的培育,增强销地批发市场的集中度。我国大中城市的销地批发市场占绝大多数。这从亿元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情况就可以看出。2006年全国所有亿元商品批
发市场中大中城市占74.6%,小城市占24.6%。而产地市场更接近农户,能更好的传递市场信息给农户,从而引导生产,促进物流的顺利进行,并降低物流成本;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有4000多家,销地批发市场占到70%以上。然而,市场规模大多较小,到2006年底,亿元农产品批发市场才758家,不到总数的20%,而市场过小,不能形成规模经济,使相关资产的专用性大大降低,致使很多先进的交易方式不好利用、现代化的流通仪器不能充分发挥作用。(3)加快培育专业的第三方物流公司。虽然我国有一些诸如海尔、TCL等大型企业正在改造其内部物流,但真正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公司还很少,在企业尽力加强物流公司建设的同时,政府更应加大对一些规范的第三方物流公司的扶持力度,包括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