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 称 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字号) 1. 2. 住 所 邮政编码 成员出资总额 联系电话 (元)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员总数: (名) 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序号 1 2 3 文件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6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 8 9 10 住所使用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份数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同意 □ 不同意 □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固定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人(全体设立人 □ 法定代表人 □ 清算组全体成员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 □中打√。 2. 在选择的委托人类型 □ 中打√,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委托人是法人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4. 委托人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签名、盖章。 特别提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必向登记机关提交此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姓 名 现住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项目 序号 出资成员 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元) 出资成员 签名或盖章 成员出资总额: (元)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