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表》,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门诊大病证》。凭《南京市民卡》和《门诊大病证》可到定点一所医疗机构就诊,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75%。
(二)住院医疗
1、参保大学生到校外医院住院,必须持《南京市民卡》到校医院转诊后的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出院时凭《南京市民卡》直接结算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具体保障标准见下表:
医保基金 就诊类别 个人起付标准 费用段 支付比例 三级医院 5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二级医院 4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一级医院 3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住院 80% 85% 90%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2、因精神病病种住院治疗的,免收住院起付标准。 — 6 —
1、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 2、参保缴费第1年,其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连续缴费每说明 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最高可增加到22万元。 3、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 2、参保学生持《南京市民卡》在校医院住院,按规定起付标准300元,其中个人起付100元,减免200元,出院时直接结算住院期间个人应自付的医疗费用并填写减免申请表。
3、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三日内报告学校医保办备案,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将《南京市民卡》、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统一交校医保办,由校医保办统一送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4、大学生参保后发生转学、退学、因病办理休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当学年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但可按医保中心规定继续享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直到保障期结束。
5、住院医疗费补助:参保学生一个保障期内,因住院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金额超过3万元的(3万元以上部分),居民医保基金再按40%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具体手续由校医保办按照医保中心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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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1、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2、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费用;
3、未经定点首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费用; 4、未经批准、备案的在外地就医发生的费用; 5、居民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外的费用; 6、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7、参保大学生本人违法违规所致伤害; 8、自杀、自残; 9、出国、出境期间; 10、整形、美容手术;
11、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 12、其他不符合医保规定支付范围的。
八、组织实施
学校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大学生参保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协作,以确保大学生参保工作顺利进行。
1、各院系配合学生处、研工部、医保办做好大学生参保动员、宣传、登记、造册、审核等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大学生参保工作。
2、学生处、研工部负责做好学生参保的信息采集工作和特困生审核登记等工作;
3、各院系配合财务处、医保办做好收缴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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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保办做好与市医保中心的协调、数据上报、咨询、报销等工作;
5、校医院做好医保定点机构资质的申请、医保诊疗范围的培训、转诊登记等及公费医疗的审核工作。
6、人事处做好医保办及相关部门的人员配置工作。
2011年入学的新生从2011年9月1 日起执行本办法。本办法由河海大学公费医疗管理与医疗保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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