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指南
一、什么是执行悬赏?
执行悬赏,是指为了实现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公告,申请执行人承诺对于提供有关案件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财产线索,并据此线索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按照公告确定的条件和标准给予举报人一定奖金的执行措施。
二、如何申请执行悬赏?
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三、悬赏公告如何发布?
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互联网站、微博、微信或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人民法院的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
申请执行人选择在报纸、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悬赏公告,并自行承担悬赏公告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选择上述媒体刊登执行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制作完成悬赏公告文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预交执行悬赏公告费用,不预交的视为撤销执行悬赏申请。
四、举报的对象是什么?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定义务,权利人依法向法院申请的强制执行,或移送、委托执行立案受理的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者财产是举报的对象。
五、举报的范围有哪些?
举报的额范围包括: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多次传唤不到庭的被执行人的下落、法院尚未掌握和查控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因程序终结尚需恢复执行案件的财产新线索、以及法院发布悬赏通告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等。具体包括:
(一)被执行人的下落;
(二)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情况;
(三)被执行人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机器设备、库存商品、产品、原材料等;
(四)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联营、收益等情况以及与他人共有财产情况;
(五)有证据证明是属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其他财产情况;
(六)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合伙组织的业主,合伙人以及自然人的个人家庭财产情况;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 六、如何发放悬赏金?
举报人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悬赏金从前款规定的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特定物交付执行或者存在其他无法扣减情形的,悬赏金由该申请执行人另行支付。
七、如何保护举报人?
人民法院对举报人提供法律保护,对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获奖情况给予保密,并依法制裁阻挠举报、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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