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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种提升所使用的吊绳、吊钩、钢绳、大小卷扬机座、摇把、卷鼓、制动装置等,使用时应随时检查确认,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
7、不得在机器设备运行中清扫和隔机传递工具物品。工具物品高空上下传递时必须用绳子栓牢运送,不得直接从高处向地面抛掷。
8、各种危险品必须按指定地点存放并建帐,指定专人管理,特别重要危险物资,如放射性物资应存放在指定区域。雷管应专柜加锁存放。炸药、易燃易爆物品等应存放在专用库房,专人管理严禁露天存放或无人管理。
第五条 现场消防管理
1、现场搭设的临时工棚必须牢固,不得因风吹而坍塌,且棚内应备有应急灭火工具和器材。
2、临时工棚内架设电源线路应整齐、规范、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灯泡、开关、用电分配器等距地面高2m以上,灯泡吊挂不得靠近木质柱、棚顶、蚊帐;更不得利用纸板做遮光罩。
3、为防止触电事故,室内外电源线上不得晾晒湿毛巾或湿衣物,也不得将其它物品吊挂在电源线上。
4、临时工棚内吊挂灯泡原则上要求使用插口灯头和灯泡,功率不得大于100W,如果使用螺口灯头时,其相线必须保证接在灯头中心接线柱上。
5、冬季施工现场不得任意升炉取暖(包括用电炉取暖),不得在临时工棚处四周及工地焚烧废弃物料。
第六条 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过程所用工具、材料应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工程车辆通行和人员行走。
2、施工过程废弃物料、生活垃圾等应运往指定地点堆放,不得乱堆乱倒。
3、临时工棚周围及施工现场应保持卫生清洁,不得任意大小便,施工现场周围不得有粪便。
4、生活设施一律不得设置在施工现场,不得在工地和临时工棚周围晒衣服。
第七条 现场治安管理
1、全体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办理施工人员通行证并凭通行证进出厂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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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本工程相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在大临棚内逗留和居住。
3、在施工区域或工棚内不得打牌堵博、打架斗殴或聚众闹事,如发生打架斗殴情况,由八厂保卫室管理按相关规定处置。
第八条 道路交通管理
1、未经液态高铅渣工程建设指挥部批准堵塞交通要道、损坏路面、路基、断电、断水等,造成施工或甲方生产影响,将按本规定对责任单位严肃查处。
2、渣土运输必须事先向液态高铅渣工程建设指挥部申报并开具出门证,按出门证上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行经的路面不得有渣土洒落,如有洒落必须在10分钟内清理干净。
3、不得占道施工或堆放设备物资材料,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和路段内进行,并做好警示标志。
4、进入施工区的各种车辆严禁违章载人载物,按规定速度行驶,听从指挥,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九条 其它管理规定
1、液态高铅渣工程建设指挥部安全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每周参加一次施工协调会。
2、监理方每天对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理,同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进行备案登记,对安装、拆卸、检测、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并做好记录。
3、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凡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除按施工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合同规定处罚外,对责任单位另行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 罚款额度范围
1、违反第三条第二至五款,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二、三款,每条罚款100-200元。
2、违反第二条第一、二、四款,第三条第一款,每条罚款500元-1000元。
3、违反第八条,罚款500 -1000元,造成影响施工或甲方生产的罚款2000-5000元,
并承担因影响甲方生产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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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处罚500元,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处罚5000元,发生死亡事故每人次处罚50000元。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液态高铅渣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3.7液态高铅渣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好相关合同,特殊情况最迟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否则按500元/天进行累计考核。
第二条 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业主签订廉洁诚信协议书、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协议、生产工人及农民工管理和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协议。否则每个扣500元。
第三条 服务商签订廉洁诚信协议书的同时需交纳廉洁诚信保证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收取并出具收据。服务商一旦发生不廉洁和不诚信行为可没收其廉洁诚信保证金。50万元以上的建安、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按合同金额的5%一次性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为了确保价格的可追溯性,廉洁诚信协议中必须明确集团公司有权了解供应商的进货渠道和调阅相关进货发票。
第五条 业主临时安排的合同外工作,施工前必须有书面的委托函,有业主经办人员签字、所在室主任或项目经理批准。特殊情况必须在48小时内补办好手续,否则不予签证认可。
第六条 施工单位合同签订后15日内必须向业主项目办提供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的详细施工网络计划、项目办组织结构安排、工程整体安排、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及考核办法、劳动力安排计划等相关工作安排等,以上计划安排必须有项目经理及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28日前将当月完成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详细情况以报表的形式报业主项目办及监理单位。必须详细分析工程进度完成情况、找出影响进度原因,对当月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进行总结并要求上报处理结果及提供相关处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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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28日前将下月进度计划(含劳动力安排)、材料采购计划、资金需求计划,以及对上月拖欠工程进度的补救措施等工作计划上报业主项目办及监理单位。
第九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24日前将当月工程计量报表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必须在25日前审核完成并交业主项目办,业主项目办送相关专业室审查。
第十条 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每月将各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进行汇总,每月30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集相关方讨论会并编制整个项目的最终月度计划。
第十一条 违反本章上述有关规定,除按要求及时补报外,另按500元/次·天处罚。
3.8液态高铅渣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3.8.1 资金计划管理
第一条 计划流程:
1.建安等其它合同流程:综合室每月25日前将下月付款计划以纸质形式报批→财务室归档→财务部28日前审核→公司主管副总经理29日前审批→公司总经理30日前审批。
第二条 计划申报要求:
1.建安工程进度款:项目办根据监理公司审核的进度月报表或工程实际进度申报资金计划。
2.国内设备、材料进度款:项目办根据合同要求和设备到货、安装调试情况、财务有效票据是否完整等情况申报资金计划。
3.进口设备款:由国贸公司根据合同要求和设备到货、安装调试情况、财务有效票据是否完整等情况申报资金计划。
4.项目办签订的监理、安全环保等其他类合同由项目办按合同要求申报资金计划。
5.相关专业室签订的设计、绿化等其它合同,由合同签订部门按合同要求和工作进展情况申报资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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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特殊情况(当月签订当月需支付预付款的合同)必须追加资金计划,项目办提供纸质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并留存公司财务部。
7.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的资金计划由财务部按工程项目整理汇总并综合平衡作为当月筹措资金和核付的依据。
8.资金计划未在当月通过审批的,由财务部退回项目办,并由项目办在次月再次申报。
9.已审批通过的资金计划,未在次月10日前申请付款的,按资金计划流程重新审批。
第三条 财务部对技改工程所需资金实行集中管理,负责资金的筹措和资金支付及资金计划平衡。
第四条 每月末财务部对当月各项目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向公司领导、项目办及各职能部门反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
3.8.2 资金支付管理
第五条 资金支付严格按计划执行,没有申报资金计划且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不办理资金支付。计划外资金支付比例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5%,由各部门负责人控制。
第六条 付款流程:
1.建安等其它合同类:按照合同条款和审批的资金计划,项目办提出付款申请→项目指挥长审批→资金平衡会→公司财务部部长审批→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审批→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员编制付款通知单→公司财务部领导审批→公司财务部出纳付款。
2.采购合同类:按照采购合同条款和审批的资金计划,项目办提出付款申请→项目指挥长审批→资金平衡会→公司财务部部长审批→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审批→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员编制付款通知单→公司财务部领导审批→公司财务部出纳付款。
第七条 资金支付的财务手续与要求
1.建安等其它合同类:支付每笔款项时,经办人必须持有甲方项目办负责人签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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