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本身是没有这种权力决定的,必须报请上面的主管机关认定会计师事务所。改革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这更多的是从反腐角度进行的审计过程。
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的公开化,这就是所谓的招拍挂制度,且是一个比较成熟的制度,国有企业首先要进行公开征集,把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做一个公示,如果是单一的,可采用协议的方式,在实际工作中,以协议方式为主。
有关法规是《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16条、18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关于公正评估国有资产,其管理权限目前来讲全部由国资委进行管理,在早些时是财政部进行管理。评估机构选择和会计师有一些区别,会计师是入户,评估机构需要有国资委来核发一个证书,在目前的评估机构中必须具备国有资产评估资质才能进行评估。
关于国有资产的定向管理、转款的管理,这块从定价环节以及最后的交易环节都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做出了一些相关规定,比如说国有资产定价一般是参照评估结果,同时考虑产权交易市场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最终还要考虑盈利能力,上市公司的表现。加强转让价款的管理区别于一般的产权并购,转让国
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结清。一次结清确有困难,经转让和受让双方协商,并经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批准,可产区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时,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并在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偿还拖欠职工的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剩余价款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国有产权并购的一般操作流程
这三个阶段中最重要的是准备阶段,准备阶段是否充分对后期起着很大作用,律师在并购准备阶段中法规的作用非常大,主要是发觉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为投资人以及国有资产的转让提供决策依据。
并购实施阶段,包括并购协议的起草、确定以及协助转让双方进行辅助性的判断。
最后一个是关于并购整合阶段,很多企业是两个主体并购为一个主体。
(一)并购准备阶段
1.并购班子的组成:国有企业资产运营部、资产管理公司;中介机构(律师、会计师、财务顾问、技术顾问)
2.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购的外部法律环境和目标公司的基本状况。
并购的外部法律环境:并购法规、行业政策。 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情况。目标公司的产权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目标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重大合同;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目标公司的法律纠纷以及潜在债务。
(二)并购实施阶段
尽职调查过程中为我们后期谈判、签订合同做了基础,投资人包括产业并购人他们所关注的实际上是我们第一个阶段所了解的,即公司的债权债务,存在哪些纠纷等进行了充分披露,在进行充分披露的基础上投资人掌握到它的筹码,比如说你不仅有评估值,企业还有一些硬伤与负担,这些都可以作为我们在并购谈判时的一个筹码,在并购阶段我们分三个:一是并购谈判,二是并购签订,三是并购合同的履行。
并购谈判:焦点问题是并购的价值和并购条件,包括并购的总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交易保护、损害赔偿、
并购后的人事安排、税负等等。谈判结果:签订《并购意向书》(或称《备忘录》),主要内容:
签订并购合同我就不讲了。
关于履行并购合同,它分合同生效、产权交割、尾款支付三个阶段。
(三)并购整合阶段
上市公司特别重视并购整合阶段,因为证监会监管比较严格。
整合范围包括财务整合、人力资源整合、资产整合、企业文化整合等方面事务。其中主要法律事务包括:目标公司遗留的重大合同处理(资产过户等方面的工作);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调解、谈判的处理;目标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整顿(包括目标公司董事会议事日程、会议冀鲁豫关联公司的法律关系协调等等);依法安置目标公司原工作人员。
四、国有产权并购涉及的主要环节
对我们来讲,更多倾向于做上市公司这方面的并购,国有的、非国有的这块监管层面比较多。
(一)国有企业内部决策
文件的依据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并且有规定,一般来讲,各国企业内部有自己的决策程序和决策制度,全民所有企业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国有性质的一般设有董事会。对国有控股的很多是一些股东大会做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另外涉及到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这通常是对企业进行改制或者进行资产重组导致性质发生变化,必须对整体方案包括职工方案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进行决定。
(二)并购的报批程序
这块国有企业本身和主管机关进行国有资产并购的审批流程,我综合了一些法律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