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自行停止注册结构工程师业务满2年的。 (5)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 a、执业范围:注册结构工程师可从事结构工程设计;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对本人主持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及建设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b、执业要求及责任:目前我国不允许注册结构工程师个人单独执业,注册结构工程师必须加入某一设计机构后才能执业,并由单位统一接受设计业务和收费。注册结构工程师因结构设计质量造成经济损失时,其赔偿责任先由设计单位承担,然后再向注册结构工程师追偿。 (6)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 a、权利:国家规定的一定跨度、高度等以上的结构工程设计,应由注册结构工程师主持设计;只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才有权以注册结构工程师名义执行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设计图纸,应当征得该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同意,但因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本人下落不明等特殊情况除外。 b、义务:尊法守纪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并在其负责的设计图纸上签字盖章;保守在其执业中获知的单位和个人的秘密;不得在两个以上设计单位执行业务,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按规定接受必有的继续教育和定期的业务、法规培训,并作为重新注册的依据。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与注册结构工程师类似,不再赘述。 注册建造师制度 (1)注册建造师概念: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核准注册的从事建设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造价师分一、二两级。 (2)注册建造师管理:由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 (3)注册建造师资格考试:(略) (4)注册建造师资的注册与执业 注册:持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无犯罪纪录、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岗位,单位考核合格者,可予以注册,有效期为3年。 执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特、一级建筑施工企业业务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造价师只允许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企业业务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一、二级注册建造师还可以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活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工作。 工程施工现场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项目经理 (略) 关键岗位从业资格管理 (略) 教学过程设计: 1、讲述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80分钟) 作业、讨论及辅导: 理解本章节所学知识内容。 周 次 第9、10周,第1、2次课 章节名称 授课方式 教学目标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第四章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 课堂讲授(√);实践课( ) 教学时数 8 熟练掌握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概念、建设工程招标、建设工程投标; 重点:建设工程招标、建设工程投标 难点:无 教学重点与难点 教学时数:8 授课方法和手段: 1、案例教学:结合具体案例讲授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和土地投标; 2、实践教学:强调招投标贯穿于整个房地产项目。 教学基本内容纲要: 概述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概念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建设工程的全部或者其中一部分工作的交易行为。 发包方:一般是指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 承包方:一般是指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等承包商。 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确定。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有两种:招投标方式和直接发教包 方式。 学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发包方事先标明其拟建工程的内容和要求,由原意承包的单位内递送标书,明确其承包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条件,再由发包方从中择优选择工程容承包方的交易方式。 与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直接协商,以约定建设工程的价格、工期和设其他条件的交易方式。 计 两种发包与承包方式相比,招投标方式较直接发包更有利于竞争,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因此,我国相关法规都提倡招投标方式,而限制直接发包方式。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的限制条件: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项目总投资不足3000万元、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不足2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不足1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不足50万元等规模太小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直接发包方式。 法律规定必须采用招投标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所有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则实行强制招投标制。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立法现状 1、1997年11月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1999年8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2000年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4、2001建设部颁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2003年建设部颁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根据《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发包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建设工程承发包禁止行贿受贿 (三)、承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 (四)、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分包 我国建设工程承包,一般有下列几种形式: (1)全过程承包-从可行性研究到交付使用为止; (2)设计、施工总承包-从勘察设计到交付使用为止; (3)施工总承包-对施工全过程承包。 (五)特殊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对于一些特殊工程项目,我国相关法规也规定,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不进行招投标而直接发包: (1)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要采用特定专利或技术的,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2)工程项目的施工,主要技术要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3)在建设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且在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允许业务范围内的工程。 建设工程招标 概述 建设工程招标的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发布通告,以法定方式吸引承包单位参加竞争,从中择优选定工程承包方的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招标的原则 建设工程招标的原则:建设工程招标的原则为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公开:是指必须具有极高的透明度,招标信息、招标程序、开标过程、中标结果都必须公开,使每一个投标人获得同等的信息。 公平:是指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以平等的机会。 公正:是指要求按事先公布的标准进行评标,要公正对待每一个投标人。 诚实信用:是指要求当事人以诚实、守信用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彼此都能得到自己的利益,同时不得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不得规避招标、串通投标、泄露标底、骗取中标等。 5.2.1.3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 (1)全过程招标-从项目立项到交付使用为止; (2)勘察设计招标-仅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3)材料、设备供应招标-仅对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进行招标; (4)工程施工招标-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招标,也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招标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只能是具备一定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任何欲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的个人不得自行进行招标。 建设单位自行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有与招标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法》及相关规章。 具备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可组织相应的招标机构,并负责招标事宜,《招标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 行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1)招标代理机构的概念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我国最早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是1984年成立的中技国际招标公司,目前我国已有数百家。 (2)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 a、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规定甲、乙两级招标代理机构的注册资金分别不得少于100万元和50万元; b、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 c、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库。《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必须有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参加,且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参加评标的专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专家库中产生。因此,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专家库。 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资格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对其实行设立条件和从业资格双重限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分甲、乙两级,其中乙级招标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甲级工程代理招标机构在业务上无限制;甲级资质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乙级资质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认定,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不受地区限制。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的形式 招标方式一般有两种形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法》明确规定招标的形式有两种: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公开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前来进行投标。同时《招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宜。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要请一些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前来进行投标。同时《招标法》规定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两种招标方式的主要区别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 (2)选择承包人的范围不同; (3)公开的程度不同; (4)办理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次序不同; (5)时间和费用不同。 工程建设投标 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投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人。 投标要求 (1)投标文件内容的要求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招标项目的价格、项目进度计划、技术规范、合同的主要条款等。 投标文件必须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不得遗漏、回避,更不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提出任何附带条件。 对于建设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工程项目的机械设备等内容,并说明中标后的分包情况。 投标文件送交后,可以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修改、补充或者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亦视为投标文件的组织部分。 (2)投标时的要求 《招标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送达到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拒绝。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通知,也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送达规定的投标地点。 (3)投标行为的要求 《招投标法》对投标行为也有明确的规定: a、保密要求-招标人、投标人均要遵守保密要求;b、合理报价-低价成本价的投标书应拒绝;c、诚实信用-招投标的原则。 (4)投标人数量的要求 《招投标法》规定: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教学过程设计: 1、讲述概述(100分钟) 2、讲述建设工程招标(110分钟) 3、讲述建设工程投标(110分钟) 作业、讨论及辅导: 理解本章节所学知识内容 周 次 章节名称 授课方式 教学目标 第11周,第1次课 第四章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 课堂讲授(√);实践课( ) 了解开标、评标与中标。; 重点:开标、评标与中标。 难点:无 教学时数 2 教学重点与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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