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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概论课程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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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时数:2 授课方法和手段: 1、案例教学:结合具体案例讲授建设程序的重要性; 2、实践教学:强调建设法规贯穿整个建设程序,规范整个建设活动的方方面面。 教学基本内容纲要: 概述 工程建设的概念 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迁建以及技术改造等,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其相关联的其他建设活动的总称。 土木建筑工程:包括矿山、铁路、公路、道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机场、运动场、房屋等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电力、通讯线路、石油、燃气、供热、给排水等管线系教统和各种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 学其他工程建设工作:包括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投资决策活动、征地、工程勘察设内计、工程监理等活动。 建筑活动:是指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建容与筑装饰装修活动。 设 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 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也是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计 遵守的先后次序,即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 我国工程建设程序的立法现状 我国有关建设程序方面的法规主要有: 1978年国家计委、建委、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 1982年各主管部门颁发《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 1983年颁发《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 1984年颁发《关于编制建设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 1987年颁发《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暂行规定》; 1988年颁发《关于大型和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问题的通知》; 1994年颁发《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1994年颁发《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此外在《土地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等国家法律中也有有关建设程序的规定。 工程建设程序阶段的划分 (1)。 教学过程设计: 1. 讲述工程建设的概述(40分钟) 2. 讲述工程建设程序阶段的划分(40分钟) 作业、讨论及辅导: 理解本章节所学知识内容。 周 次 章节名称 授课方式 教学目标 第7周,第2次课 第一章 绪论 课堂讲授(√);实践课( ) 教学时数 2 工程建设的概念、工程建设程序阶段的划分、工程建设前期及准备阶段的内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内容; 重点:掌握工程建设前期及准备阶段的内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内容 难点:了解投资后评价。 教学重点与难点 教学时数:2 授课方法和手段: 1、案例教学:结合具体案例讲授建设程序的重要性; 2、实践教学:强调建设法规贯穿整个建设程序,规范整个建设活动的方方面面。 教学基本内容纲要: 工程建设前期及准备阶段的内容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的内容 (1)投资意向:是指投资主体发现社会存在合适的投资机会所产生的投资愿望。它是工程建设活动的起点,也是工程建设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 (2)投资机会分析:是指投资主体对投资机会所进行的初步考察和分析,在认为机会合适、有良好的预期效益时,则可进行进一步的活动。 (3)项目建议书:是投资机会分析结果文件化的结果,以便投资决策者分析、选择,也是对拟建工程的必要性、客观行和获利的可能性逐一进行论述。项目建议书依据投资额需报不同部门批准。 (3)可行性研究:是指项目建议书获批准之后,对拟建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教学济上是否合理等内容所进行的分析论证。广义的可行性研究还应可变投资机会分析。 (5)审批立项:是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批准程序,审查通过后即予以内容立项,正式进入施工准备阶段。《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办法》对审批的与权限有具体的规定。 设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的内容 工程准备:是为勘察、设计、施工创造条件所做的建设现场、建设队伍、建设设备计 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1)规划:在规划区内建设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或者村镇规划的要求,其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村镇规划部门的同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要依法先后领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法的“选址意见书”、“城市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能进行征地、设计、施工等相关建设活动。 (2)征地:我国《土地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者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余土地都归国家所有。工程建设用地都必须通过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者划拨而获得;需要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工程建设的,也必须先由国家征用农民土地,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给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a、通过国家出让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向国家支付出让金,并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书面出让合同。然后按合同规定的年限和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b、由国家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虽不向国家支付转 让金,但在城市要承担拆迁费,在农村和郊区要承担原土地使用者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b、由国家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虽不向国家支付转 让金,但在城市要承担拆迁费,在农村和郊区要承担原土地使用者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土地审批权限: a、出让或征用耕地1千亩以上,其他土地2 千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 b、出让或征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由省、自治区批准; c、出让或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3)拆迁:在城市进行工程建设,一般都要对建设用地上的原有房屋和附属物进行拆迁。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拆迁房屋的,都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签订拆迁协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依法给予补偿,并对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人进行安置。对违章建筑,超越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被拆迁人和使用人,则不予补偿和安置。 (4)报建:建设项目批准立项之后,建设单位或其代理结构必须持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凡未报建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招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项目的设计、施工任务。 (5)工程发包与承包:详见工程招投标部分。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内容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内容 (1)工程勘察设计 (2)施工准备:包括施工单位的技术、物资、组织准备和建设单位取得开关许可证。其中建设单位在具以下条件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征地手续已办理;已取得规划许可证;拆迁已完成或者拆迁进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企业已确定;技术条件已落实;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建设资金已落实并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施工许可证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在批准之日期3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开工者,可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既不按期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期限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 (3)工程施工; (4)生产准备:是指工程临近结束时,为保证建设项目能及时投产使用而进行的准备活动。例如招工、培训、组织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 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的内容 (1)竣工验收:工程项目完成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全部建成,满足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即可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b、技术档案和施工资料完备; c、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试验报告齐全; d、有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e、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证书。 竣工验收的依据为: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者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主管部门有关的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2)工程保修:《建筑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限内,承包单位要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承担保修与赔偿责任。具体规定见9章。 投资后评价 投资后评价:自评、项目所属行业(地区)主管部门评价和各级计划部门(或者主要投资主体)评价。 教学过程设计: 1、讲述工程建设前期及准备阶段的内容(40分钟) 2、讲述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内容(40分钟) 作业、讨论及辅导: 理解本章节所学知识内容。 周 次 章节名称 授课方式 教学目标 第8周,第1次课 第二章 建筑许可法规 课堂讲授(√);实践课( ) 教学时数 2 熟练掌握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概念、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重点:掌握工程建设的概念、工程建设程序阶段的划分 难点:工程建设程序阶段 教学重点与难点

建筑法规概论课程教案

教学时数:2授课方法和手段:1、案例教学:结合具体案例讲授建设程序的重要性;2、实践教学:强调建设法规贯穿整个建设程序,规范整个建设活动的方方面面。教学基本内容纲要:概述工程建设的概念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迁建以及技术改造等,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其相关联的其他建设活动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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