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技术不断发展与普及的今天,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在不断地改变,通过网络购买商品已经成为许多人的购物选择。网络购物在中国正逐渐发展成一个巨大的商品与服务交易市场。虽然网络购物相对于传统购物要方便许多,但是网络购物也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根据腾讯网的一项调查显示,超过9成网友认为网络售假现象很严重,网络售假不仅侵犯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正常的网络交易秩序,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下面说说网购下的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
1、元标记侵权
元标记(meta-tag)是指万维网的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的一种软件参数,网站主人用以描述其网站,包括网站主人的基本情况、版权声明及关键词等,这些信息访问人是看不见的,但搜索引擎却必须依靠它工作。因此,网站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只要在网页的元标记设置中做文章,埋置他人的商标在网页源代码中,当网络用户使用网上搜索引擎查找时,该网页就会位于搜索页面中。因此,该侵权行为具有非常高的隐蔽性,也被称为隐形向标侵权。
2、弹出式广告侵权
相信只要大家上过网,都会对弹出式广告十分了解(用户在浏览网页时,自动弹出的一些以独立窗口出现的广告),这些广告通常是未经用户同意而自动弹出,大多数网络用户对此十分反感,作为用户必须要花费很多时间去关闭这些窗口,但是这些广告通常是根据用户的喜好或者搜索的内容弹出的,换言之,可能是网购用户正在搜索某一商标权人的网站,却在网页上弹出了与此相关的其他非商标权人的广告,因而就可能涉及商标权侵权的问题。
弹出式广告造成商标权侵权的方式主要有2种情形:一是根据网络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弹出一些看上去很便宜的商品去吸引网购者去访问该网站,但该网站上销售的产品却为假冒伪劣产品,这样会侵犯到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如果弹出式广告完全遮盖了商标权人的广告,那么将会导致网购者误以为该链接指向了商标权利人的网站,为了进一步寻找到该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会积极地点击该链接的话,就有可能产生混淆而构成侵权。
3、域名侵权
所谓域名(DomainName),是由一串用点分隔的名字组成的internet上某一台计算机或者计算机组的名称,用于在传输时标识计算机的电子方位(有时也指地理位置)。换句话讲,域名其实就是互联网中的“门牌号”,相当于一个网络上的商标。域名和商标的冲突在于,域名具有全球唯一性和非地域性的特点,这样才能保证域名地址不会冲突,即一个域名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所有人只有一个。但是商标的地域性和专属性却允许相同的商标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商品上和平共处。
在实践中,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主要表现形式是域名的抢注。域名抢注是指将他人的商标(包括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抢先注册来牟取不正当利益。例如宝洁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宝洁公司的商标
“OILOFOLAY”商标在2006年被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列入全国重点保护商标名录。此外,宝洁公司还在其他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注册了多个“OILOFOLAY”的商标。1995年8月,宝洁公司在国外注册了olay、com域名。国网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网络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在线服务的项目,其于1999年5月7日申请注册了“olay、com、cn”
的域名,一直未开通使用。最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原判,判决国网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注销“olay、com、cn”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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