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检验控制程序
题 要
1、目的 2、职责 3、工作程序
3.1 购进原辅材料及相关产品的检验 3.2 过程检验 3.3 成品检验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检验控制程序
1、目的
对购进原辅材料及相关产品、生产中间品、产成品检验工作进行规定,确保产品检验工作有效进行。
2、职责
品控部负责产品检验工作的归口管理,其他部门协助执行。 3、工作程序
3.1 购进原辅材料及相关产品的检验
3.1.1 凡采购回公司的原材料,在入库保管以前必须经质检人员施行进货查验。查验采取观察外部质量,检查产品标牌、规格、计算或查验产品数量、观察产品外观、测量产品尺寸,化验,审核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应批次质量的符合性的方法。要验证采购产品是否为公司合格供方提供的产品。检验合格的产品,开具检验合格的报告,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开具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并按照《不合格处理程序》进行处理;若属急需原料入库时,收货人员须先询问生产部负责人,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注明待检,并及时通知质检人员进行检验。
3.1.2 检验人员在抽样时,要注意抽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并要注明原料的来源、品名、数量等,严格按《原料购进、验收管理制度》执行,并做好检验原始记录。
3.1.3 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检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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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原辅材料均应按照相关的产品标准或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标准进行验证。
3.1.3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由采购员收集,其中供方提供的相应批次的检验报告交品控部检验员保管,质检员对照《合格供方名单》验证供货方是否为合格供方。
3.1.4 行业管理文件中规定,使用前必须经过复验的采购产品,要按规定要求送化验室复验。复验的数量、内容和标准,均按公司或国家相应行业文件规定进行。复验合格前采购产品不得使用。
3.1.5 上述的采购产品的验证和复验中发现有缺陷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置,并进行必要的复检。
3.1.6 未经检验的产品的紧急放行。确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或验证结果来确定而需使用或放行的采购产品,其中行业文件规定必须进行复验的产品,由生产部提出申请,必须履行批准手续。同时要在该产品上标识明显的标记或其他标识,在相关记录表格上说明,一经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追回交换。
3.2 过程检验
质检员按照工艺规范的要求对生产过程和过程产品进行监督查验。在过程验证中发现不符合项时要要求及时纠正并记录,对不合格项不能及时按要求纠正的现象,质检员有权叫停生产进程。每个过程完成后,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质检员依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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