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规划管理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规划管理主要体现在:开发项目的选址定点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批以及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方面。
1、 开发项目选址、定点审批阶段。开发商首先须持计委批准立项文件、开发建设单位或其
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的函件、工程情况简要说明和选址要求、拟建方案、开发项目意向位置的1/2000或1/500地形图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开发项目选址、定点申请,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后向城市土地管理部门等发征询意见表。开发商请有关部门填好征询意见表后,持该征询意见表、征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及经城市土地管理部门盖章的征地协议、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或建设用地图,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下发《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2、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开发商持城市计划部门批准征用土地的计划任务、市政
府批准征用农田的文件(使用城市国有土地时,需持城市土地管理部门的拆迁安置意见)、1/2000或1/500的地形图、《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与函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后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规定了用地性质、位置和界限。 3、 规划设计条件审批阶段。开发商需持城市及化管理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开发商对拟建
项目的说明、拟建方案示意图、地形图(单位建筑1/500,居住区1/2000,其中一份划出用地范围)和设计单位提供的控制性规划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后,下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主要规定了征地面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控制高度和停车位个数等。 4、 设计方案审批阶段。开发商应首先委托有规划设计资格的设计机构完成不少于2个方案
设计,然后持设计方案报审表、项目各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单位建筑1/500、居住区1/2000,其中一份划出用地范围)、各层平立剖面图、街景立面图等(1/100或1/200)、方案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设计方案审批申请,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接此申请后协同其他有关单位,审查该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并提出修改或调整意见。之后,开发商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修改,再报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发《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通知书》。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开发商需持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年度施工任务批准文
件、工程施工图纸、工程档案保证金证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和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如使用水、电、煤气、热力的等的协议),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接此申请后,将负责主持召开市政配合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综合图会签等工作。最后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 竣工验收阶段。开发项目竣工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将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以检
查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有关规划要求设施是否得到遵守,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以同期建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