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的侧显方式与超演存在 ——茵加尔顿现象学音乐
美学再读
□文/孔续茜
【摘 要】摘要:根据茅原关于音乐作品的“侧显方式”的认识,笔者以自己的理解简要论述了音乐作品不等同于这些侧显方式,而依靠这些载体具体存在。茵加尔顿所谓的音乐作品本身是从抽象意义上归结出的其本质性的本体存在,也是一种超验的理想存在,但不是经验的存在,他将意向性作为音乐作品本体性质的根本规定,同时并不否定音乐作品的客观性。 【期刊名称】北方音乐 【年(卷),期】2014(000)002 【总页数】1
【关键词】关键词:音乐作品;存在方式;侧显方式;超验 【
文
献
来
源
】
https://www.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journal-cn_northern-
music_thesis/0201245073120.html
现象学派对音乐作品所作出的“意向性对象”的定位,为音乐美学界带来重要的启示,很多学者对音乐存在方式的看法都受其影响,对音乐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存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一、音乐作品的“侧显方式”
茅原在其《未完成音乐音乐美学》第三章中也对茵加尔顿的理论进行了自己的理解与阐述,认为茵加尔顿对音乐作品的认识是主张从不同的“侧显方式”中归结出同一性,对不同的音乐现象进行“分析性综合”,由现象上升到本质。这里,他将乐谱、演奏等称作为“侧显方式”,比较符合茵加尔顿的本意。对
音乐作品的侧显方式与超演存在——茵加尔顿现象学音乐美学再读
音乐作品的侧显方式与超演存在——茵加尔顿现象学音乐美学再读□文/孔续茜【摘要】摘要:根据茅原关于音乐作品的“侧显方式”的认识,笔者以自己的理解简要论述了音乐作品不等同于这些侧显方式,而依靠这些载体具体存在。茵加尔顿所谓的音乐作品本身是从抽象意义上归结出的其本质性的本体存在,也是一种超验的理想存在,但不是经验的存在,他将意向性作为音乐作品本体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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