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进行监督,应在科研、设计、生产以及技术引进、设备引进的各个阶段由公司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负责对有关部门图样和技术文件进行标准化审查。
12.4 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
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应确保监督检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检查结果应形成文件以作为改进的依据。
12.5 公司标准体系的评价和改进
公司应对其建立的标准体系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以及标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效率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应按GB/T19273的要求进行。
公司标准体系的评价主要由公司组织自我评价,也可向当地标准化管理部门申请社会确认。
13 采用国际标准 13.1 原则
a) 公司应依据国内外市场需要,采用国际标准(包括采用国外先进标准)
b) 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c) 遵循国际惯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d) 在采用产品标准时,应同时采用与其配套的相关标准; e) 应同公司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相结合; f) 应贯彻实施纳入公司标准体系的有关的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公司标准。
13.2 制定标准
将确定要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内容进行转化并制定为公司标准。
13.3 公司应配备和完善与实施采用国际标准相适应的生产和检测设备,培训人员,组织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
13.4 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按有关管理办法进行。
凡符合《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采标产品,应积极采用采标标志。
14 标准化管理的检查与考核
14.1 标准化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应接受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14.2 检查和考核的内容与要求:
a) 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宣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b) 检查年度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和其他标准化计划的完成情况;
c) 检查公司标准复审的情况;
d) 检查一般产品的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情况; e) 检查新产品标准化审查情况; f) 检查标准体系表的修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