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处罚条款对照表
行政责任 序 号 违法行为 处罚条违反条款 款 行为罚 财产罚 申诫罚或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违反安全技术1 规范行为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违反安全技术2 *责令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第10条 第58条 正 规范行为 3 设计单位未经许可从事压力容器设计 *责令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第24条 第58条 正 第11条 第72条 取缔 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 违法所得。 没收制造的产品,处5万元以上20万 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 下罚款 非法经营罪等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 4 设计文件未经鉴定用于制造 第12条 第73条 取缔 5 制造单位未进行型式试验 第13条 第74条 *责令限期改正
取缔,没收非法制造产品,已没收制造的产品、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第14条 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6 第75条 处10万元以上50 第一款 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万元以下罚款 改造 安装改造 处生产、销售货值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责令停止第15条 第76条 金额30%以下罚 生产、销售 款,没收违法所得 第16条 第77条 取缔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 违法所得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 违法所得 逾期未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罚款 逾期未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罚款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 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 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 7 特种设备出厂未附有关文件 8 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维修 9 未经许可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 第31条 第77条 取缔 10 施工前未将施工情况书面告知安第17条 监部门 施工验收后30日内未将技术资料移第三款 第78条 *责令限期改正 11 第20条 第78条 *责令限期改正 交使用单位
12 制造过程未经监督检验 没收生产、销售的第二十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制产品,处5万元以第79条 条 造许可并吊销营业执照 上2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经监13 督检验(安装单位) 责令改正,已实施的责令限期处5万元以上20万第21条 第79条 进行监督检验,情节严重的撤元以下罚款,没收 销许可并吊销营业执照 违法所得 没收充装的气瓶,处10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 14 未经许可从事气瓶充装 第22条 第80条 取缔 非法经营罪等 第81条电梯制造单位未对安装、改造、维修后的第19条 (一) 15 电梯进行校验、调试或者发现使用中的电*责令限期改正 第37条 第81条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向安监部门报告 (二) 逾期未改予以 通报批评 特种设备投用前或投用后30日16 内未登记 *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逾期未改正处2000第83条第25条 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元以上2万元以下 (一) 整顿 罚款
使用单位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17 术档案; 使用单位未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逾期未改正处2000第83条第26条. 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元以上2万元以下 (二) 整顿 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逾期未改正处2000第83条18 期自行检查,或安全附件等定期校第27条 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元以上2万元以下 (三) 整顿 罚款 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19 使用单位未按期提出定期检验第28条 要求; 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逾期未改正处2000第83条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元以上2万元以下 (四) 整顿 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逾期未改正处2000第83条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元以上2万元以下 (五) 整顿 罚款 20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第28条 合格的特种设备; 未对故障、异常特种设备全面第三款 *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逾期未改正处2000第83条21 第29条 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元以上2万元以下 (六) 整顿 罚款 检查、清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 使用单位未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22 救援预案;
*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逾期未改正处2000第83条第65条 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元以上2万元以下 (七) 整顿 罚款
电梯使用单位未对电梯至少15日进23 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逾期未改正处2000第31条 第83条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元以上2万元以下 第二款 (八) 整顿 罚款 逾期未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 下罚款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24 第30条 第84条 *责令限期改正 超过年限,未报废并未办理注销登记 索道、游乐设施使用单位每日未安第85条检、确认。电梯、索道、游乐设施第34条第(一) 25 一款、第第八十*责令限期改正 五条使用单位未显著设置注意事项和警二款 (二) 示标志 (运营) 逾期未改正,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1万 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26 使用单位未设安全管理机构或者第33条 第86条*责令限期改正 第一款 (一) 专、兼职安管人员 27 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第38条 第86条*责令限期改正 (二) 逾期未改正,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 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