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及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目标承诺书
德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结 构 面 积 (M2) 层 数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监督员 安全科审 查意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
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
有关各方的安全职责,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杜
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与人民的财产与人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国家法
令法规,我站制定建设工程生产责任书与安全管理目标承诺书管理办法。凡我
市规划区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开工前,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与我站
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以明确各方职责,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
执行依据。
一、建设工程承包方
1、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施工企业必须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
产负责。
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管
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与实施。
3、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
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4、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
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
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
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及高处作业防护、施工机构与垂直运输设备的
安装检查、验收制度,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
5、建筑施工企业及工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安
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行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现行的“一
标准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建设工程供电安全规
范》(GB50194-93)、《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和《龙门
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
业,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检验评分标准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
整改,并作好记录。
6、施工现场应具备良好安全保证措施与完全的安全设施。严格执行临边
洞口的防护要求,建筑四周要求封闭施工,进入现场应设安全通道等,临街面
施工必须封闭施工,保证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
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