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项目不得违规销售的公告(2020)
为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工作,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健康、平稳、有序发展,现公告:
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任何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提供经纪服务,不得发布有关房源信息。
二、广大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在售楼部现场查验该项目信息公示情况,特别要查验是否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属于违规行为,请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任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要支付定金、预付款等任何费用。
三、购买任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风险极大,不但助长违规销售行为,而且自身权益也无法得到法律保障,造成的损失要个人承担。
四、为便于广大市民了解商品房项目预售情况,我们附表将2015年1月至2020年5月我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情况一并向社会公布。请广大市民协助我们共同监管房地产市场秩序,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咨询、投诉部门:县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股
举报电话(略)
附:2015年1月至2020年5月我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情况
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2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关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项目不得违规销售的公告(2020)
关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项目不得违规销售的公告(2020)为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工作,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健康、平稳、有序发展,现公告: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任何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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