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海洋与渔业品牌建设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农业品牌创建,鼓励参加2020年海峡(福州)渔业周·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及市级统一组织的外地渔业展会,从而促进海洋与渔业品牌的宣传及推广建设。
二、资金管理与使用原则
本指南所称的海洋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统筹使用的,用于扶持全市海洋品牌建设的资金。
1、扶优、扶新、扶大、扶强,兼顾欠发达地区的产业发展。 2、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严格管理、讲求绩效。 3、本指南所指项目,是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已完成的项目。
4、同一个项目补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5、在福建省水产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中开展“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6、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疫期间作出重要贡献的水产加工企业,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三、项目类型和补助标准 1、创建农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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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补助,对新增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的创建主体,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增**市知名农业品牌的创建主体,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品牌申报、宣传等,具体使用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认定。
2、参加2020海峡(福州)渔业周·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展位占地4个标准展位(36㎡)及以上的,给予展位费80%的奖励;通过特装验收的,每个标准展位给予2500元特装费奖励,且每个标准展位的展位费和特装费合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组织主题活动的(展位占地20个标准展位及以上,并由组委会确认,通过验收)再奖励10万元,每家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
3、对参加市级统一组织的外地渔业展会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展位费80%的奖励。
4、对县(市)区政府联合我局举办地方特色农产品节庆主题活动的,按照《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18〕214号)文件规定予以奖励。
四、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且从事海洋与渔业的相关生产的企业。市级相关渔业行业协会等合法社会团体可申报品牌建设项目。
五、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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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渔业行政主管会同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联合行文上报市海洋与渔业局。税收隶属关系所在地无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可直接向市海洋与渔业提出申请。市级牵头组织单位对参加其统一组织的渔业展会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评定的单位需在**市政府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经市海渔局局务会议研定并按照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海渔局下达县(市)区。
六、申报时限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胶装成册,报送申报材料时需随附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的光盘,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1、封面:“2020年**市海洋与渔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申报项目类型:******”(申报多个项目的,需注明每个项目类型)、“编报单位:******”、“编报日期: 年 月 日”。
2、申报材料总目录(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市海洋与渔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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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多个项目的,需分别填写《申报表》)和《企业海洋与渔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2)。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3)。
6、经**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选入库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附件4)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7、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①申报创建农业品牌的企业、团体,提供认定的有效证书或文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②参加2020海峡(福州)渔业周·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的,提供能够证明占地面积的相关材料、展位费发票(附国家税务总局查验平台上发票查验结果截图)、付款凭证、相关搭建照片3-5张;参加市级统一组织的外地渔业展会的,提供由市级牵头组织单位出具的认定证明,展会主办单位开具的证明、展位费发票、付款凭证、相关搭建照片3-5张。
③申报举办地方特色农产品节庆主题活动的,提供活动前联合举办申请、活动详细情况(含经费使用情况、申请奖励情况等)、活动方案、现场照片3-5张。
(二)下级主管部门联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材料要求 1、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本地区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5)及其电子文档;
3、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光盘),纸质材料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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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份,加盖县级渔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公章;
4、在下一年度2月份前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要求,对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评估,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并填写《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八、有关审核审批要求
1、申报单位要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项目实施单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且三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申报财政扶持项目。项目所在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依规计算、拨付专项资金;组织项目验收、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跟踪检查,对发现问题的项目,应视情况减拨、停拨直至追回已拨的专项资金。
九、本指南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
1、**市海洋与渔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申报企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汇总表 3、信用承诺书
4、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单 5、品牌建设项目汇总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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