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小学书法特色学校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苏教办基[2015]1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9.14 【实施日期】2015.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小学书法特色学校的通知
(苏教办基﹝2015﹞11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关于开展中小学书法特色学校建设的通知》(苏教办基﹝2015﹞8号),经学校申报、各市教育局推荐和遴选,确定了我省中小学书法特色学校。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就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书法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书法教育
中小学书法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对于培养青少年良好的汉字书写习惯,提高艺术欣赏能力和传统文化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育和践行 1 / 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狠抓落
实,确保中小学书法教育有效开展。 二、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要求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 》(教基二〔2011〕4号)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苏教基函〔2012〕4号)要求,确保中小学校满足开设书法课的基本要求,满足书法教学的具体要求。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切实保障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基础条件。一是加强中小学书法教师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学校要配备专职书法教师,学校招聘新教师要把书法能力作为录用的基本条件之一。各地各校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中小学教师进行书法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教师的写字技能和书法教学水平。二是加强书法教学资源建设。在充分运用语文课程标准和我省地方课程教材的基础上,积极开发与书法教育相关的教学资源,有效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优势,为中小学书法教育服务。三是加强书法教育基地建设。鼓励中小学争创书法教育特色校。加强与地方书法协会等校外书法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建立学校书法教育基地。通过书法教室、书法教学场所等加强书法教育载体建设,形成鲜明的书法教育办学特色。
三、积极发挥特色创建的示范辐射作用
开展中小学书法特色学校创建,没有现成的经验可遵循,需要各地各校积极探索。各地可根据实际,开展本区域中小学书法特色学校创建和试点工作。省特色学校要积极参加省组织的各项书法教育活动,注重发挥已有的书法教学实践优势,带动区域中小学书法教育工作整体提升。每所省特色学校应当直接指导乡村学校2至5所,结成联盟,集群发展,整体推进。要不断总结积累创建工作经验和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为深入推进全省中小学书法教育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范例。省教育厅将对各特色学校的创建工作进行视导和检查。各牵头学校要主动做好本市省书法特色学校的牵头组织工作,多做交 2 / 3
流,多作贡献,共同提高,共同发展。工作中如有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我厅基础
教育处。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书法特色学校名单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书法特色学校名单
序号 1 地区 南京 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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