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
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冀政办[2000]62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10.10 【实施日期】2000.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6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十月十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 1 / 3
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不再管理原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局。
2、将原管理的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交由河北省信息产业厅管理。
3、将省直人民武装工作职能划给中共河北省委直属工作委员会。
4、将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领导同志部分讲话和承担重大调研课题的职能划给河北省经济研究中心(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二)划入的职能
1、管理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原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省政府办公厅行政事务职能划归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三)转变的职能
省政府办公厅一般不承担第一次协调工作,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跟踪调研和信息反馈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致函国务院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报送省政府的文电。
(二)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 2 / 3
政府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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