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产地烘干场所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交办的安全问题隐患整治工作,不断深化粮食产地烘干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粮食产地烘干场所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督促粮食产地烘干场所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粮食产地烘干场所消防、用油、用气、用电以及安全防护水平,规范粮食产地烘干场所安全操作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一)细化责任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要结合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粮食产地烘干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消防、市场监管、住建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对粮食产地烘干场所加强安全监管,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抓好粮食产地烘干场所消防、用油、用气、用电以及防护装置安全问题隐患治理。要督促粮食产地烘干场所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安全制度上墙、操作人员培训、防火设备齐全、安全防护配置、安全警示提醒”五落实。
(二)强化联合检查,狠抓隐患整治。区农业农村局要联合应急管理、消防、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开展粮食产地烘干场所安全检查,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对粮食产地烘干场所安全问题隐患提出专业整改意见。结合部门职责对粮食产地烘干场所消防、用油、用气、用电以及高空防护装置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指导,按时移交有关隐患问题跟踪督办。
(三)强化安全宣传,提升安全意识。区农业农村局要邀请有关部门专家、烘干机销售企业技术人员,组织粮食产地烘干场所负责人、操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大《批式循环谷物干燥机安全操作制度(试行)》宣传贯彻力度。区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消防、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安全培训,结合自身职能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前)
区农业农村局要牵头研究部署粮食产地烘干场所联合检查治理,不断完善粮食产地烘干场所监管台账,建立健全粮食产地烘干场所信息共享机制。督促粮食产地烘干场所开展自查
自纠,做到“安全制度上墙、操作人员培训、防火设备齐全、安全防护配置、安全警示提醒”五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9月20日)
1.开展检查督查。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对辖区内粮食产地烘干场所五落实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要成立粮食产地烘干场所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粮食产地烘干场安全问题隐患进行检查督查,指导、督促粮食产地烘干场所做好隐患整改。无法现场整改的安全隐患,及时填写《区粮食烘干机作业场所安全事故隐患登记表》(见附件),按照隐患类别由相关部门提出专业整改要求并提请区安委办挂牌督办。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单位应及时向督办单位提出隐患核销及恢复生产申请。
2.开展宣传培训。区农业农村局要深入粮食烘干场所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确保《批式循环谷物干燥机安全操作制度(试行)》上墙率100%。要邀请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专家、粮食产地烘干机企业技术人员,组织粮食产地烘干场所负责人、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应急管理、消防、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提供相关安全宣传材料,配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总结粮食产地烘干场所安全隐患整治取得的成效、经验,完善粮食产地烘干场所安全生产齐抓共管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作配合。2019年,省政府先后两次将粮食产地烘干场所安全问题隐患作为全省共性问题进行了交办,省、市、区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也将落实粮食产地烘干场所主体责任作为整治内容。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区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消除粮食产地烘干场所安全隐患和风险。
(二)注重跟踪落实,强化检查督查。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对粮食产地烘干场所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跟踪落实,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全程留痕。对整改期限届满后仍未采取整改措施,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区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省粮食烘干机保险条款费率(试行)》、《批式循环谷物干燥机安全操
作制度(试行)》等相关政策和制度,引导粮食烘干经营单位投保粮食烘干机保险,严格执行粮食烘干机安全操作规程,着力提高全区粮食烘干经营单位及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作业能力。
(四)畅通沟通渠道,及时上报信息。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区相关部门要加强粮食产地烘干场所问题隐患沟通,及时会商、移交粮食产地烘干场所安全隐患问题,提高隐患排查整治专业水平和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