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概论 绪论
本书概论中国文化,在编章展开之前,有必要就全书的核心概念、涉及范围、基本宗旨等问题预作说明,是为绪论。
“文化”,是中国语言系统中古已有之的词汇。
“文”的本义,指各色交错的纹理。《易·系辞下》载:“物相杂,故日文。”《礼记·乐记》称:“五色成文而不乱。”《说文解字》称:“文,错画也,象交文。”均指此义。在此基础上,“文”又有若干层引申义。其一,为包括语言文字内的各种象征符号,进而具体化为文物典籍、礼乐制度。《尚书·序》所载伏羲画八卦,造书契,“由是文籍生焉”;《论语·子罕》所载孔子说“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是其实例。其二,由伦理之说导出彩画、装饰、人为修养之义,与“质”、“实”对称,所以《尚书·舜典》疏日“经纬天地日文”,《论语·雍也》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在前两层意义之上,更导出美、善、德行之义,这便是《礼记·乐记》所谓“礼减而进,以进为文”,郑玄注“文犹美也,善也”,《尚书·大禹谟》所谓“文命敷于四海,祗承于帝”。
“化”,本义为改易、生成、造化,如《庄子·逍遥游》:“化而为鸟,其名日鹏”;《易·系辞下》:“男女构精,万物化生”;《黄帝内经·素问》:“化不可代,时不可违”;《礼记·中庸》:“可以赞天地之化育”等等。归纳以上诸说,“化”指事物形态或性质的改变,并由此引申为教行迁善之义。
“文”与“化”并联使用,较早见之于战国末年儒生编辑的《易·贲卦·彖传》:(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这段话里的“文”,即从纹理之义演化而来。日月往来交错文饰于天,即\天
文”,亦即天道自然规律.同样,“人文”,指人伦社会规律,即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纵横交织的关系,如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构成复杂网络,具有纹理表象.这段话说,治国者须观察天文,以明了时序之变化,又须观察人文,使天下之人均能遵从文明礼仪,行为止其所当止。在这里,“人文”与“化成天下”紧密联系,“以文教化”的思想已十分明确。
西汉以后,“文”与“化”方合成一词,如“文化不改,然后加诛”(《说苑·指武》),“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三月三日曲水诗序》),“文化内辑,武功外悠”(《文选·补之诗》)。这里的“文化”,或与天造地设的“自然”对举,或与无教化的“质朴”、“野蛮”对举。
西方各民族语文系统中,亦多有与“文化”对应的词汇,不过它们相互之间还有细微差别。拉丁文Culture,原形为动词,含有耕种、居住、练习、注意等多重意义。与拉丁语同属印欧语系的英文、法文,也用Culture来表示栽培、种植之意,并由此引申为对人的性情的陶冶、品德的教养,这就与中国古代“文化”一词的“文治教化”内涵比较接近。所不同的是,中国的“文化”一开始就专注于精神领域,而Cultura却是从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生发,继而才引申到精神活动领域的。从这层意义上分析,Cultura的内蕴比“文化”更为宽广,而与中国语言系统中的另一词汇“文明”更加切近。“文明”,从词源学上追溯,正如唐人孑L颖达疏解《尚书·舜典》“睿智文明”时所说:“经天纬地日文,照临四方日明”,“文明”是从人类的物质创造(尤其是对火的利用)扩展到精神的光明普照大地。简言之,“文明”兼容物质创造和精神创造的双重意义,接近于今天人们通常理解的广义文化。中国与埃及、巴比伦、印度共称四大“文明古国”而不称“文化古国”,原因正在这里。
文化作为人类社会的现实存在,具有与人类本身同样古老的历史。文化在时间上的流变和空间上的差异.引起思想家们的浓厚兴趣。近世以来社会生产力突飞猛进而带来的研究手段和条件的极大改善,尤其是社会进步大趋势对于精神养料的迫切需求,更直接促成专业化文化研究的长足进展。在广泛研究的基础上,人们已基本形成如下共识:
人类从“茹毛饮血,茫然于人道”①的“直立之兽”②演化而来,逐渐形成与天道”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人道”,这便是文化的创造过程。在文化的创造与发展中,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而文化便是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在实践中的对立统一物。这里的“自然”,不仅指存在于人身之外并与之对立的外在自然界,也指人类的本能、人的身体的各种自然属性。文化是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活动,它同时也改造“改造者”自身、即实践着的人。人创造了文化,同样文化也创造了人。举例言之:一块天然的岩石不具备文化意蕴,但经过人工打磨,便注入了人的价值观念和劳动技能,从而进入“文化”范畴。人打磨石器的过程,人在这一过程中知识水平和技能的提高,在这一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以及最后完成的这件包含着人的价值取向的石器,都是文化现象,均属“文化”范畴。因此,文化的实质性含义是“人化”或“人类化”,是人类主体通过社会实践活动,适应、利用、改造自然界客体而逐步实现自身价值观念的过程。这一过程的成果体现,既反映在自然面貌、形态、功能的不断改观,更反映在人类个体与群体素质(生理与心理的、工艺与道德的、自律与律人的)的不断提高和完善。
简言之,凡是超越本能的、人类有意识地作用于自然界和社会的一切活动及其结果,都属于文化;或者说,“自然的人化”即是文化。日广义文化与狭义文化长期以来,人们在使用“文化”这一概念时,其内涵、外延差异甚大,故文化
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文化”,着眼于人类与一般动物、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本质区别,着眼于人类卓立于自然的独特生存方式,其涵盖面非常广泛,所以又被称作“大文化”。梁启超在《什么是文化》中称,“文化者,人类心能所开释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也”③,这“共业”包括众多领域,诸如认识的(语言、哲学、科学、教育)、规范的(道德、法律、信仰)、艺术的(文学、美术、音乐、舞蹈、戏剧)、器用的(生产工具、日用器皿以及制造它们的技术)、社会的(制度、组织、风俗习惯)等等。面对如此庞杂的认识对象,人们自然要将文化的结构解剖当做文化研究的首要程序。
关于文化结构,有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两分说,物质、制度、精神三层次说,物质、制度、风俗习惯、思想与价值四层次说,物质、社会关系、精神、艺术、语言符号、风俗习惯六大子系统说,等等。我们在这里以四层次说展开论述。
(一)由人类加工自然创制的各种器物,即“物化的知识力量”构成的物态文化层。它是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及其产品的总和,是可感知的、具有物质实体的文化事物,构成整个文化创造的基础。物态文化以满足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要——衣、食、住、行为目标,直接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人类对自然界认识、把握、利用、改造的深入程度,反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二)由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建立的各种社会规范、社会组织构成的制度文化层。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是一种社会的活动,只有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才能进行。人类高于动物的一个根本之处,就是他们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又创造了一个属于他们自己,服务于他们自己,同时又约束他们自己的社会环境,创造出一系列的处理人与人(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相互关系的准则,并
将它们规范化为社会经济制度、婚姻制度、家族制度、政治法律制度,家族、民族、国家,经济、政治、宗教社团,教育、科技、艺术组织等等。这一部分文化成果虽然不直接与自然界发生关系,但它们的特质、发育水平归根结底是由人与自然发生联系的一定方式所决定的。
(三)由人类在社会实践,尤其是在人际交往中约定俗成的习惯性定势构成的行为文化层。这是一类以民风民俗形态出现,见之于日常起居动作之中,具有鲜明的民族、地域特色的行为模式。民族的、时代的文化既有物质的标识、制度的规范,又有具体社会行为、风尚习俗的鲜活体现。《礼记·王制篇》说“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 《汉书·王吉传》载“是以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都是对于人类行为文化的明确指认。以民风、民俗形态出现的行为文化,“首先是社会的、集体的,它不是个人有意无意的创作。即使有的原来是个人或少数人创立和发起的,但是它们也必须经过集体的同意和反复履行,才能成为民俗。其次,跟集体性密切相关,这种现象的存在,不是个性的,而是类型的或模式的。再次,它们在时间上是传承的,在空间上是播布的”①。
(四)由人类社会实践和意识活动中长期絪蕴化育出来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思维方式等构成的心态文化层。这是文化的核心部分。具体而论,心态文化又可以再区分为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态两个子层次。社会心理指人们日常的精神状态和思想面貌,是尚未经过理论加工和艺术升华的流行的大众心态,诸如人们的要求、愿望、情绪等等。社会心理较直接地受到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的影响和制约,并与行为文化交融互摄,互为表里。社会意识形态则指经过系统加工的社会意识,它们往往是由文化专家对社会心理进行理论归纳、逻辑整理、艺术完善,并以物化形态——通常是著作、艺术作品——固定下来,播之四海,传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