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0 可编辑可修改 A股及H股上市方案比较及利弊分析
一. 优劣势总结(对于国内公司)
项目 优势 A股 市盈率高,融资能力较强。 发行成本较低。 本土市场,国内知名度高。 新会计准则后发行时间稍有延迟。 H股 上市周期短(8-9个月) 门槛低,审批较为宽松。 本土+国际化影响力强。 发行和维护费用较低。 国际市场投资者基础较好。 再融资便利(采用备案制),发行人一般可于上市后6个月采用“一般授权”发行及配售股票,并且只要董事会决议通过即可 劣势 上市要求高,门槛高。 再融资相对难度高。 上市周期较长(10-12个月或更多)。 海外知名度低。 市场投机性强。 管理规则变化较多较快。 发行人股份最终变现时间较长。 适合企业 本土大型企业。 中小企业板。 大型国有或民营企业。 中小民营或三资企业。 主板市盈率相对较低。 流动性弱,即交投活跃度、换手率、成交量等相对较弱。 上市成本高。 会计准则不同带来的后期成本。 国内知名度不如A股高。 1
v1.0 可编辑可修改 不急于需要发展资金。 二. 发行上市条件比较 项目 主体资格 A股 在中国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 H股 注册在香港的公司、以及注册在百慕大及开曼群岛的普通法管辖区的公司,或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在香港及其它认可司法权区以外地区注册成立的申请人若拟寻求在香港作主要上市,联交所会按个别情况考虑,申请人亦须证明其为股东提供的保障至少相当于香港法例所要求的适当水平 。 管理层/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上市前连续三年公司的管理层保持变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至少在上市前三个财年内,管理人员必须基本保持不变 至少经审计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而且近期内控股股东也不会发生变化 注册资金 最低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主板及中小板) 至少两位发起人股东,半数以上股东应当居住在中国 无 2
v1.0 可编辑可修改 项目 公司治理 A股 任命至少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基于股东大会的决定,要求建立战略、审计、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每个委员会必须至少有一位独立董事 在过去三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 与关联方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有限而且合理 与主要股东没有业务竞争 H股 任命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一位须具有适当的职业资历或财务管理专长 独立董事至少占三分之一(仅为推荐的最佳规范) 建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仅为推荐的最佳规范) 至少两位执行董事居住在香港,但在香港联交所同意的情况下通常可以豁免 一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居住在香港 最低市值 无具体规定,但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主板至少2亿港元(盈利测试)。 创业板至少1亿港元。 业务收入 最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值至少为5亿港元 。 盈利要求 最近3个怀集年度净利润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 (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万盈利,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 万港元)。 现金流量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与前述业务 前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合计至少为1亿港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