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现状调查及相关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中小学编制管理,解决部分县(市、区)中小学超编缺员问题,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济南市对中小学编制情况及教师队伍现状进行了全方位、多维度的调研。 一、调研基本情况
济南市编办、市XX局,XX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历时近一个月,实地考察了4个县(市、区)20余所中小学,在每个学校都详细了解教职工数量、人员结构、工作岗位、编外人员、借调人员、班数、在校生数、课时、教师工作量等第一手资料,共计组织200余名一线教师座谈交流,回收调查问卷600余份。在此基础上梳理汇总,比照全市中小学相关数据,重点对现有编制总量、实有人员情况、教师实际承担工作量等方面综合分析,从而验证现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是否合理,探究当前中小学教师紧缺的实质原因。 二、相关问题分析
(一)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分析
鲁政办发〔2011〕44号文件规定:“中小学教职工实行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其中: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3.5,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9。”遵循这一标准,分三个层面进行了分析。
1.对编制标准的分析。鲁政办发〔2011〕44号文确定的编
制标准,与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规定的新标准几乎完全一致,与其他副省级城市的编制标准均差别不大。
2.对教师工作量的分析。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层次进行了数据测算,测算过程及结果如下:
第一步,按照现行编制标准,以在校生总数为基数,测算出全市及市直、各县(市、区)的教职工编制总数和教师编制总数。 第二步,以现有班级数乘以每周课时量,得出全市及市直、各县(市、区)的周课时总数。按照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基字〔2002〕19号)中规定的周课时数(一二年级为26节,三至六年级为30节,七至九年级为34节;高中阶段周课时数与初中一致),乘以现有班级数量,测算出周总课时数,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为270480节、129812节、61370节。
第三步,总课时数测算除以教师编制总数,得出教师周平均课时数,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平均周课时数(县区最大工作量)分别为13.8(15.45)、10.18(11.04)、8.06(8.8)。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全日制中小学职业中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鲁政办发〔1999〕46号),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高中10-14节,初中12-16节,小学16-22节。济南市测算的教师平均周课时数和县区最大工作量,均没有达到教师标准
周授课时数的底线。如将选修课、自习辅导等因素列入课时,按小学每周40节课、初中和高中45节课计算,同时将非在岗教师按5%计算,测算出的教师周平均课时数分别为19.4、14.2和11.2,也均在鲁政办发〔1999〕46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内。 3.对教师编制分配的分析。受学校规模、每门课程配备专职教师等因素的影响,如果按班级数和工作量计算所需编制,则与目前按学生数核定编制的结果会有差异。根据测算,班级数为6个的学校,按现行标准核定的编制数略低于实际教学需要;班级数多于12个(含)的学校,按现行标准核定的编制数则会有一定的富余量。
结论之一:通过以上三个层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现行的中小学编制标准总体上是合理的,根据平均周课时数测算有较大富余。个别规模小的学校编制不足问题,可探索编制总量内二次分配的有效途径,通过不同规模学校之间调剂解决。 (二)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现状的分析
按照编制标准重新核定编制后,基层一线仍反映教师力量不足,其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队伍方面的原因。一是部分县区教育系统的事业单位挤占了中小学编制。二是部分学校休假孕产妇人数较多,存在部分长期病休等非在岗人员。三是部分教师难以胜任工作。全市民转公教师接近5000名,由于年龄较大、知识结构老化等原因,部分教师不适应现代教学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