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三批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力量办学 【发文字号】深教[2005]539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5.12.31 【实施日期】2005.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三批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名单
的通知
(深教〔2005〕539号)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发厅〔2004〕2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粤教职〔2004〕41号)的精神,我局对第三批申请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教育机构)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教育部和省的有关规定,本次换发许可证的教育机构,须在2004年6月以前已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并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规定的条件和 1 / 2
省制定的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经核查,我市第三批符合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条
件的教育机构共9家(详见名单)。
二、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启用后,原《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停止使用。凡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教育机构,将根据其现有条件作相应变更后再申请换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直接依法予以终止。 三、请符合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条件的教育机构按我局通知时间交回原《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并来我局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换证手续。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徐子屏,陈益清,联系电话:82001540,82105667)
第三批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名单 序号 原编号 名 称 举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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