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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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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主管部门 许可事项 相关内容 延长县国土资源局窗口 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用 一、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核;3、报批;4、送达。 二、申报材料 单独选址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一、文字材料 1、经政府批准的市、县国土资源局逐级请示文件; 2、建设用地申请表; 3、“一书四方案”(须加盖县人民政府印章);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 5、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和汇总表; 6、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 7、补充耕地的,对应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备案情况; 8、补充耕地边占的加附补充耕地协议;补充耕地已完成的加附验收文件; 9、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应直接听取被告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不同意见的,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据实汇总,并填写在征用土地方案的备注栏中或附页; 10、依法报批的征用土地方案须附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的说明材料; 11、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建设用地项目,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审查意见中补偿是否俣法、安置途径是否可行,市、县政府的保障措施是否真正落实等提出结论性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建设用地项目,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应对征地补偿问题提出结论性意见。 二、图件材料 1、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必须是经上半年度变更调查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要加盖市、县国土资源局印章,标明进行过实地核查,要有核查人签字); 2、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图件要求同上)如现状与实际不符的由主管部门出具说明; 3、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三、一些特殊项目涉及的其他材料 1、项目用地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 2、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性评估报告; 3、对于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加附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

你 4、涉及占用林地必须有占用林地批准手续; 5、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加附规划局部调整方案、规划调整报告及调整前后图纸。 6、对项目预审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和完善性意见的说明材料; 7、对于公路、铁路等项目,要按照项目用地定额填写项目用地审查表,对超出用地定额指标的分项,或与设计文件不一致的要加以注明; 8、涉及地质勘查、采矿的项目应提供地质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9、没有出台行业用地指标的,应加际经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或线性工程平面图; 10、改扩建、迁建的建设项目应对原项目建设及用地基本情况进行说明;对原使用土地的处置意见; 11、涉及单位、村民宅基地拆迁安置的应附具拆迁安置方案; 12、项目用地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应附具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收回文件及相关协议,且原使用单位必须明确; 13、拟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加附草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评估有关资料和地方政府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 14、凡存在未批先用等违法用地行为的,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报批建设用地时应附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处罚执行完毕证明文书。涉及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治理的,附行政处分决定文件或行政处分建议书。 注:①关于是否符合规划和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应以经调整批准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基本农田保护图为准;②从2003年1月1日起,凡用于占补平衡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上报《补充耕地方案》时,一律要附具相应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实行先补后占的项目,还要附具《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表》;③今后,各县上报的用地报批材料中,地类的划分必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源发[2001]225号)执行,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陕西省规划区内分批次报批材料目录 文字部分: 1、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批次用地的逐级审查请示文件,请示文件中注明“经市人民政同意”、“符合县城或城镇规划”; 2、按规定编报《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用土地方案》,要求字迹清楚、印章齐全、内容填写符合要求。地类的划分必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执行; 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应直接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意见。补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不同意见的,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据实汇总,并填写在征用土地方案的备注栏中或附页; 4、依法报批的征用土地方案须附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的说明材料;

5、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及权属证明:(增加权属证明材料,按地类)。 6、涉及补充耕地的,附具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市级),补充耕地边补边占的加附补充耕地协议。对应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上报备案;上报《补充耕地方案》时,一律要附具相应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实行先补后占的项目,还要附具《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表》; 7、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 8、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批次用地供地方式的实施方案或意见。方案或意见的内容包括各地块的规划用途、使用条件、补步确定的用地方式等。 图件部分: 9、有资质单位的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定界图中要标注权属单位、地类、面积等。加盖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印章(按地块);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城镇规划图(相关部分复印图,须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 11、经上年度变更调查后的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明位置及面积); 12、补充耕地位置图(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要求同上)。 相关资料: 13、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必须加附规划局部调整方案、规划调整报告及调整前后图纸; 14、对于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加附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 15、涉及占用林地、占压文物的,必须有相关部门的批准手续; 16、涉及单位、村民宅基地拆迁安置的应附具拆迁安置方案; 17、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应附具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及收回协议,原使用单位必须明确; 18、凡存在未批先用等违法用地行为的,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报批建设用地时应附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处罚执毕说明书。涉及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附行政处分决定文件或行政处分建议书; 19、立项可研批复、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三、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1、新增建设用地:5—70元/平方米;2、征(土)地管理费:一次性征用耕地1000亩,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①全包方式、半包方式、单包方式依次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2.1%、1.4%、1.1%;②全包方式、半包方四、收费标准 式单包方式依次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2.8%、1.8%、1.4%;3、耕地开垦费:按用地类别3—25元/㎡;4、教育基金、耕地占用税、水利基金、契税代收。 五、法律依据 六、咨询方式 七、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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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主管部门许可事项相关内容延长县国土资源局窗口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用一、办理程序1、受理;2、审核;3、报批;4、送达。二、申报材料单独选址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目录一、文字材料1、经政府批准的市、县国土资源局逐级请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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