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废止一批收费和药品价格文件的
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宁价费发[2015]45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5.12.07 【实施日期】2015.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废止一批收费和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
(宁价费发〔2015〕45号)
为确保放开价格、下放定价权及取消收费等改革措施的落实,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查询价费文件,监督价费政策的执行,依据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宁夏回族自治区201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以及其它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对现有收费、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定价费管理权限已放开或下放、收费已取消、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收费和价格文件公布失效。凡公布失效的文件(详见附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附件:自治区物价局废止的收费及药品价格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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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物价局 2015年12月7日
附件:
自治区物价局废止的收费及药品价格文件目录 序号
综合
废止原因 收费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宁价(费)发1
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许可证管理[1999]31号 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
许可证制 度取消 收费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年审厅
制度取消
备注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部门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宁价费发2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2001]2号 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3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2]7号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
工作已完 成
4
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管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宁价费发[2010]77号
自治区物价局
被新文件 替代
5
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宁价费发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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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开展2012年收费年审工作的通[2012]6号 知
宁价费发[2013]11号
厅
已完成 工作已完 成 工作
自治区物价局
已完 成 工作
自治区物价局
已完 成
收费项目 取消 收费项目 取消 收费项目 取消 收费项目 取消
6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加强收宁价费发7
费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2013]12号 作方案》
宁价费发[2013]20号
宁价费发[2001]113号
宁价费发[2002]96号
宁价费发[2004]51号
8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区收费管理调研工作的通知
统计
9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统计工作上岗证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
10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统计登记证工本费的函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
11
关于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标准的复函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
教育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委关宁价(费)发12
于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教师继续[1999]105号 教育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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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