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内河船舶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办法》和《海洋渔业船舶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船舶
【发文字号】海船员字[2001]106号
【失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
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订)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布日期】2001.03.05 【实施日期】2001.03.0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内河船舶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办法》和《海洋渔业船舶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海船员字[2001]106号 2001年3月5日)
各直属海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内河船舶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办法》(附件一)和《海洋渔业船舶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办法》(附件二),现予 1 / 4
颁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内河船舶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办法 二、海洋渔业船舶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办法 附件一:
内河船舶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评估和发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97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在内河船舶服务,持有三等或三等以上内河船舶职务适任证书的船员以及持有通用电报员或一级电报员证书的内河船舶报务员。
第三条 申请参加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的内河船员,应持有效的内河船舶职务适任证书,最近5年内安全记录良好,且至少具有12个月与其所持证书等级职务相应的内河船舶服务资历。
第四条 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内河船员,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簿》,按照《97规则》的规定完成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 2 / 4
第五条 1998年8月1日前已持有三等或三等以上内河船舶职务适任证书的内河船员,申
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免除学历要求。
第六条 除第五条的情况外,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的内河船员,应至少具有《97规则》第十七条或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学历。
第七条 中等水运院校通信专业毕业,持有通用电报员或一级电报员证书的内河船舶报务员可申请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证书的考试和评估。
内河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类别、等级和职务见本办法附表1和附表2。
第八条 内河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应按照《97规则》中有关职务晋升的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进行考试和评估。申请二副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与三副相同,申请二管轮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与三管轮相同。
第九条 参加考试和评估合格的内河船员,按照《97规则》的规定完成船上培训或见习后,方可申请签发相应类别、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十条 本办法末尽事宜,按照《97规则》办理。 附表1:
内河船员申请海船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对照表 航区 内河 等级职务 3000总吨等级和职务 及以上 一等 3 / 4
船长 大副 无限航区 近洋航区 3000总吨及以上 大副 沿海航区 500~30003000总吨总吨 及以上 大副 近岸航区 500~3000未满500总吨 总吨 大副 船长
大副
大副 二副 三副 船长 二等 大副 二副 三副 船长 三等 大副 二副 二副 三副 三副 三副 二副 三副 三副 三副 大副 二副 三副 大副 大副 二副 三副 三副 二副 三副 三副 三副 三副 大副 二副 三副 大副 大副 大副 二副 三副 船长 大副 二副 三副 大副 二副 三副
值班水手 值班水手 值班水手 值班水手 值班水手 值班水手 值班水手 值班水手 值班水手 值班水手 值班水手 值班水手 值班水手 二副 值班水手 三副 值班水手 二副 值班水手 值班水手 三副 值班水手 值班水手 三副
备注: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栏内的值班水手是指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沿海航区栏内的值班水手是指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附表2:
内河船员申请海船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对照表
航区 内河 等级职务 等级和职务 无限航区 近洋航区 沿海航区 近岸航区 3000千瓦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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