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从互联网中收集,已重新修正排版,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论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过
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制定和颁布,是我国农民合作社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为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笔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调查研究。调查显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诞生与壮大,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推动农村民主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实施 建议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作社的法人地位没能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问题是法律对该组织人格的确认,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之前,农民专业合作社遇到的设立、登记、贷款和交易的障碍都与其法律地位不明确直接相关,因此,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民法通则》规定了法人应当具备的四个条件,即: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
1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文档从互联网中收集,已重新修正排版,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情况来看,是符合这些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经登记,法律便认可了其独立的民商事主体地位,从而可以享有法人的权利能力和相应的行为能力。
但从调查情况看,一些合作社运作并不规范,对于本社如何开展经营活动,如何运营没有明确的计划或方案,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关系松散。合作社虽然在形式上取得了法人资格,在法律上不存在交易障碍,但由于其成员出资、财务制度、盈余分配等方面的不完善,导致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限,其法人地位没能得到社会上其他交易主体的普遍认可。
(二)合作社运行机制不完善,内控制度流于形式 章程、财务制度、盈余分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三大亮点。(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是合作社自治特征的重要体现,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框架内,由本社的全体成员根据本社的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的,并由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依照章程办事,是合作社规范运行的重要体现;(2)财务制度的完善是作为经济组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运行的前提,也是保护成员利益的基本要求。为了明确界定成员与合作社之间的财产关系,法律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将该成员对本社的出资,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
2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文档从互联网中收集,已重新修正排版,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记载在其账户中;(3)盈余分配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处理成员与组织之间以及成员相互之间利益关系的核心。
但从调查情况看,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都建立了章程和相关制度,但能够按章程和制度行事的却为数不多。大多数属松散型结构,不设置成员名册、社员入社不办理入社手续,不缴纳出资,多数合作社其成员都是工商注册时的发起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成员之间,没有紧密联系的生产服务与产品销售上的任何约定。账户建立、会计核算、利盈分配不规范,缺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调查小组对辖内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问卷显示,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的只有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有1家,6个专业合作社都没有建立完整的财务报表,在产品销售上采取统一价格各自销售,合作社没有盈余,因此无法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合作社无法以社员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对合作社的盈余也无法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三)合作社资金短缺,做大做强受到影响
目前,各专业合作社普遍反映的最突出的问题是资金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需要资金投入,特别是在农产品收购季节,需要大量的周转资金。因资金短缺,许多专业合作
3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