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
甲方(雇主): 身份证号: 乙方(家政员): 身份证号: 丙方(居间方):
甲乙丙三方是平等民事主体,三方是平等民事关系。三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协商签订本合同,以确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一条 服务内容:丙方向甲方推荐乙方,为甲方提供□月嫂 □育儿嫂 □
护工□保姆(其它) 服务。乙方也愿意为甲方提供此项服务
第二条 服务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服
务时间为:□住家 □ 小时/天 □(其它) 。乙方每月休息 天。
第三条 服务地点: 第四条 服务费:乙方服务费为月工资的10%。签合同前付清,在甲方工作
满一个月后不退,(护工除外)如不满一个月,其原因在于甲方,另乙方不能工作,丙方再为乙方介绍雇主。
第五条 甲方服务费为一次性500元,服务费包括一年内,如乙方不符合甲
方要求,可免费为甲方再找一名服务人员。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若对乙方服务不满意,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调换人员或中止合同。 2.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其住宅从事与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
3. 应向乙方明确服务要求、生活习惯,合理安排日常家庭事务,必要
时予以示范;提前告知乙方重要家庭成员信息,如疾病、双胎或早产等;对于住家服务人员,甲方应保障其每天不少于8小时的休息时间。国家法定假日乙方享受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4.
对乙方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
作;如遇乙方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乙方离开服务地点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丙方。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培训或用户的要求操作,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尊重甲方的生活习俗,善待服务对象,爱护甲方财物。 2. 请假外出应征得甲方同意,禁止擅自离岗。如确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到丙方处办理手续,经丙方同意方可中止提供服务。 3.
有权向双胞胎、早产儿、重大疾病等特殊客户加收服务费;有权拒
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其他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有权与有侵权行为的甲方、丙方解除合同。 4.
不得在甲方住处从事与合同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有任何主观
恶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第八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验证甲乙双方身份信息;为甲方委派身份经过验证、体检合格并达到相应技能的员工,认真兑现各项服务。
2. 为乙方建立服务档案,记录乙方的工作经历;指导督促乙方执行合同的各项约定;对乙方进行一定的思想教育、技能培训。
3. 因乙方原因(如生病、事假等)或甲方原因(如服务日期变更)造成乙方不能履约时,有权为甲方调换同等级别的人员。
4. 有权向甲方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有权对乙方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指正。有权调查并协助解决甲、乙双方产生的纠纷。 第九条 其它约定
1. 服务期满甲方若续用乙方,应征求乙方和丙方同意并提前7天到丙方处续签合同。
2. 乙方下户离岗时,甲乙双方均应认真检查各自有无财物丢失或人身损害。乙方离岗后,合同各方不再为他方损失承担责任。
甲方: 乙方: 丙方: 衡水市桃城区俊洋保洁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