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考场情况记录表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考试时间 年 月 日 □上午 □下午 □晚上( : ~ : ) 考试地点 主考教师 应考人数 监考教师 实考人数 缺考人数 考场情况(请在方框内划“√”或自行描述): □正常 □有违纪行为 □其他: 考 生 缺 考 记 录 姓 名 学 号 班 级 姓 名 学 号 班 级 若发现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监考教师应要求该生立即停止答卷,没收其违纪物证及试卷,并在《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考试违纪登记表》上填写相关信息,请违纪考生签字确认后,令其离开考场。 考 生 违 纪 情 况 姓 名 主考教师签字: 学 号 班 级 监考教师签字: 简述违纪行为 注:1.此表一式两份,考试结束后请将一份放入试卷袋转交任课教师,另一份交到各教学楼值班室或本科生院办公室(地点:西区主楼219,东区主楼244;电话:62731290,62736336)。
2.如需《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考试违纪登记表》,可到各教学楼值班室或本科生院办公室领取。
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考试监考职责
本科生院文件〔2018〕3号
为维护考试的纪律性和严肃性,规范监考人员职责,保障考场的正常秩序,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 监考是每个教职工的工作职责,监考人员应熟知《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考试考场规则》,认真、严格维护考场纪律与秩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监督考生按考场规则的要求参加考试,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第二条 监考人员应当在考试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检查考生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卡),要求证件照片清晰,组织考生按照规定座位就坐,检查并督促考生将书包、讲义、笔记、电子辞典、手机、电脑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要求考生将证件放在座位桌面右上角,对拒不听从指挥,扰乱考场秩序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三条 核对考试人数,核查考生身份。如有不符,经查实后,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四条 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应宣读《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其它有关考试注意事项。 第五条 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第六条 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监考人员应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按旷考处理。考试开始30分钟内以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第七条 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考题印刷不清楚等不涉及考试内容的问题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第八条 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漏岗、迟到,不得随便换人,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监考,必须经本科生院同意,并在接替人员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场。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看书、报、杂志,不准聊天、看手机、接听手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其它事情。
第九条 监考人员应准时收、发试卷。考试终止前10分钟,监考人员可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立即收卷(包括试题卷、答卷、草稿纸),待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若出现试卷份数和考生人数不符,造成试卷缺失,要追究监考人员的责任。对不按时交卷者,监考人员应告知其行为已违反《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考试考场规则》,将按照程序进行处理。已经带出考场的试卷和答题纸一律作废。
第十条 监考人员应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对考生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对已构成违纪事实者(有《中国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十二条所列的违纪行为,证据确凿的),没收其违纪物证并令其停止答卷,并在《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考试违纪登记表》上记录学生信息,简述违纪事实经过,请违纪考生签字确认后,令其退出考场。
第十一条 监考人员如实填写《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对缺考学生信息以及考场情况作记录,考试结束后及时送交本科生院。
第十二条 监考人员应自觉接受巡视人员检查工作。不准默许、包庇、纵容、协助考生违纪作弊,凡违反上述规定或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考场纪律不严、秩序混乱、影响恶劣的,视其情节将按《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