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沧政办字[2010]109号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24 【实施日期】2010.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沧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沧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 1 / 2
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
通知 》(沧政字 〔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
(二)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加强果品行业管理和果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荒漠化防治和林业产业发展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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