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和调整部分民办学历教育
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大发改收费字[2009]460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 【实施日期】2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和调整部分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大发改收费字[2009]460号)
各有关学校:
根据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印发〈辽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发改收费字[2007]569号)精神,经审核,确定和调整中山高中等16所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见附表)。
本通知确定和调整的收费标准自2009年秋季招录的新生开始执行。其它要求按《关于确定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大发改收费字[2007]478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 1 / 2
部分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收费标准表
收费标准(元/生.学年) 学费 8800 11000 16300 20000 12000 28000 12000 15000 28000 11000 9 连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船舶装配/电梯安装与维修 3800 3800 1000 3000 3000 3000 10000 1400 模特(国标) 住宿费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学校名称 中山高中 前程高中 明星小学 培根学校 嘉汇中学 瑞格中学 阳光学校 新希望职业技术学校 国内 外籍 国内 外籍 国内 外籍 国内 外籍 分类或专业 走读 寄宿制 小学 初中 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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