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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治理
作者:周铁涛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08期
摘 要:随着行政村规模不断扩大,村民会议越来越难以组织,即使召开,实效也极其有限,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充分保障农民的民主参与权利成为新时期农村治理的重要内容。应通过民主实践引导村干部及农民群众更新观念,通过完善村民代表会议运行机制规范村级民主治理。
关键词:村民代表会议;基层民主;治理
村级治理的权力体系结构中,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随着行政村规模不断扩大,村民会议越来越难以组织,如何结合基层实际,探索一种既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的民主制原则,又便于操作的村民会议组织形式,已成为推进村民自治亟需解决的问题。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落实村民代表参与村级治理的权力,应成为新时期实现农村基层民主的重要机制。 一、农村基层民主治理面临的困境
作为基层民主制度,村民自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其发展水平决定于经济基础。村民自治与农村经济社会的适应有一个逐渐调适的过程,具体而言,推进基层民主治理,既要考虑到由社会经济发展所决定的人们的思想素质文化水平、认识能力和参与意识,也应该考虑到客观环境变化对基层治理的影响。
行政村规模扩大导致村民会议难以组织。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基本形式是直接民主,这是村民自治的核心。直接民主的实现有赖于村民大会的召开,从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召开过村民大会的行政村少之又少。在近年快速推进的撤乡并镇和行政村合并的浪潮下,很多地方的行政村规模成倍扩大,一些撤并力度较大的地方,新的行政村由原来的三、四个村组成,人口由原来的一、二千人上升至四、五千人。如此规模的村要召开村民会议,一是人员难以召集,二是根本无场地可安排如此大型的会议,即使能在露天会场召开,由于村民们文化水平、民主能力参差不齐,集中在一起议事,七嘴八舌,意见不一,要取得民主的实效,难之又难。
农民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民主治理的要求。农村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经济落后,人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还有相当数量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居民,加上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也不平衡,贫富悬殊,通过村民会议实行直接民主,让广大村民都来参与村级治理,在相当一部分农村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就农村居民观念而言,越是不发达地区农村,传统沿袭的农村宗族观念越浓厚,宗族势力越强大。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尽管推翻了包括封建主义在内的三座大山,但作为一种意识、观念,封建意识较多地残存在不少农民的头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