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商标、字号的使用审核,维护公司商标、字号的专用权,避免侵犯他人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用于规范公司各类商标和字号的使用。 3. 定义 3.1商标
本制度所称商标,是指股份公司拥有的,于产品、外包装、广告宣传物料等场合使用的各类标志,包括主商标和 副商标。
主商标是指以股份公司名义注册的,由“苏泊尔”或“supor”或上述二者的组合构成的商标;除主商标以外的标志,为副商标。 3.2 字号
本制度所称字号,是指股份公司及其各子公司专属的,带有“苏泊尔”字样的公司标识。
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的各相关部门应将“苏泊尔”字号的对外许可使用现状向股份公司法务部备案,自本制度颁布始,“苏泊尔”字号不再对外许可使用。 4. 管理部门
4.1商标、字号管理由股份公司法务部及商标、字号使用部门分工负责。 4.2股份公司法务部的管理职责
(1)参与商标使用审核,评估相关法律风险,并出具法律意见; (2)完成商标维护日常事项,建立商标档案管理; (3)办理商标纠纷、诉讼案件;
(4)解答其他部门关于商标的咨询、疑问;
(5)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流程并监督检查制度、流程的执行情况; (6)完成高层管理者交办的或其他部门委托的其他商标管理工作。 4.2.1公司法务部设立商标工程师、商标流程员,分管具体商标工作及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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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流程工作。
4.2.2商标工程师的工作岗位职责是: (1)对商标申请提供检索,并提供意见; (2)参与商标保护工作; (3)审核或撰写商标申请文件; (4)审核或答复国家商标局审查意见; (5)跟踪商标续展期限,及时进行续展; (6)保管商标证件;
(7)处理所负责品类商标纠纷; (8)提供商标法律咨询; (9)进行商标制度宣传;
(10) 协助代理机构完成商标代理事宜; (11)其他商标事宜。
4.2.3商标流程员岗位职责是:
(1)定期提供商标申请、授权数据统计信息; (2)处理业务部门商标数据统计需求; (3)建立商标档案; (4)处理商标缴费事宜; (5)其他商标流程事宜。 4.3使用部门管理职责
(1)参与商标使用审核,评估商标使用的业务必要性、可操作性; (2)对本部门使用的商标进行归档整理;
(3)就商标、字号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问题及时上报股份公司法务部。
5. 商标注册、使用审核部门及职责
5.1 商标使用须经使用部门负责人、股份公司法务部、相关业务决策人、的依次评审。
5.2 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对商标、字号使用的必要性、经济性、可操作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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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股份公司法务部应对商标、字号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及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审核;相关业务决策人应当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商标、字号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6.商标注册
6.1商标注册包括新商标注册、商标变更注册、商标续展注册、商标注销。 6.2本公司经营期间,需要注册新商标的,申请部门向法务部提交《新商标 注册申请表》,按《新商标注册申请流程图》所示,将《新商标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文件依次递交相关部门、人员审核、签字。
6.3本公司存续期间,如果公司名称和公司地址发生变更,相关部门办理 变更完毕后,需通知法务部,由法务部办理变更注册事宜。
6.4本公司经营期间,对已注册商标需要继续维持的,则由法务部负责商 标续展工作
6.5本公司经营期间,对已注册商标需要注销的,申请部门向法务部提交 《商标注销申请表》,按《商标注销申请流程图》所示,将《商标注销申请表》及相关文件依次递交相关部门、人员审核、签字。 7.商标使用需经审核的情形
7.1自有商标转让、许可的,或受让、被许可他人商标的;
7.2新设计的带有“苏泊尔”或“supor”的标志作为主商标使用,或增加主商标商品保护范围的;
7.3新命名的产品名称或新设计的标识作为副商标使用的; 7.4股份公司法务部认为应当审核的其它情形。 8. 审核流程
8.1商标、字号使用部门应当填写《商标使用审核表》,按《商标使用审核流程图》所示,将《商标使用审核表》及相关文件依次递交相关部门、人员审核、签字。 9. 审核意见
9.1参与评审的人员应在《商标使用审核表》中签署评审意见。
9.2股份公司法务部对主商标使用情况认可的,应向使用部门发放《商标使用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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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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